好消息教育部将严惩伤害老师行为,老师合理惩戒学生不用怕了
昨天,教育部就"关于加强对教师人身安全保障的建议"作出3300多字的答复,答复从"严惩伤害教师行为问题""赋予教师合理的惩戒权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社会声望问题""媒体加强正向报道问题""加强对教师的职业培训"五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可见教育部实施保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地位和社会声望,树立尊师重教的良好教育氛围的决心之大。
正如教育部所言,近年来,因学生不满教师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管教而伤害、杀害老师的行为时有发生,再加上家长对教师不合理高要求,以及不良媒体的推波助澜,教师的地位越来越尴尬,学生以及全社会对教师的敬畏之心消失殆尽,最终导致老师不敢组织合理的、有挑战性的教育教学活动,不敢管教学生,也正因此,教师的教育职能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要想振兴教育,这一现状必须改变。
对饱经质疑的一线公立教师而言,一方面不得不面对日益懒惰的学生,备加刁难、焦虑的家长以及沉重的升学压力,另一方面又对班上学习态度不端正或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不敢管——管得轻,没有教育惩戒,学生只当"耳旁风";管得严,实施教育惩戒,又怕学生心理脆弱受不了,怕家长找上门。再加上一旦学生或学生家长质疑教师的管教方式,最终赔礼道歉并受处罚的永远是老师的悲剧时有发生,最终教育只能在教师"两难"之中日益内耗,最终被打折扣的也只能是学生的教育效果。
如今教育部出台一系列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措施,这不仅让长期苦于处在"两难"境地的一线教师分外感动,教师管教学生总算有人撑腰了。
在"关于赋予教师合理的惩戒权问题"方面,教育部明确提出教师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职责的必然手段,教育依法管理学生天经地义,教师的尊严不可侵害,对无过错但客观上发生学生意外伤害的,教师依法不承担责任,而对教师进行侮辱、谩骂、殴打或诽谤等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有了教育部这一原则指导,相信教师们合理惩戒学生再也不用怕了。
目前,虽然有关部门规定教师有惩戒权,但如何把握惩戒的"度"依然是个大问题,这也急需立法部门制定更加细致、可操性强的教育惩戒规则来界定,而在这一细则没有出台前,教师惩戒权依然无法落到实处,毕竟每个人的接受程度是不一样的。
比如,学生上课不注意听讲,老师用戒尺打了学生手板,这叫不叫体罚?
再如,学生行为不良,欺负弱小,老师罚该生长时间面壁反省,这叫不叫体罚?
还有诸如罚学生"错一改十",罚学生到操场跑圈或者写检讨,公开道歉等行为叫不叫体罚?学生犯错的程度深浅以及惩戒力度的深浅如何把握等,都急需由法律法规来界定。
在这一细则没有出台之前,教师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学生批评教育为主,千万不能体罚学生。
二、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要请求家长来校协助管理,将行使管教权的权利还给家长。
三、多与家长沟通,了解学生的性情以及家长的人性,不要以自己的标准来评判学生或家长的看法。
四、以身作则,凭良心教书育人。
五、戒骄戒躁,平心静气,因材施教,多发现学生的优点。
总之,学生也好,家长也罢,教师如果对学生始终有爱心、有耐心,真心实意地凭良心教书育人,即使偶尔惩戒一下调皮捣蛋的学生,相信学生和家长不仅不会埋怨老师,反而会感激老师,而"尊师重教"良好教育氛围的形成,一方面靠相关部门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靠教师珍惜自身羽毛,不断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