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为告密文化张目!教授偷拍并发布谢晖酒后之言,带有监督意味
近日,中甲南通支云队的主帅谢晖因"酒后失言",其吹牛、海侃称"上港为夺冠花费120亿元"等等,最终丢了饭碗,他也留下一句"你不能把这个世界,让给你所鄙视的人"后主动辞职了。
《环球人物》最近也发表了一篇述评文章:《酒后醉谈"足球黑幕",被好友偷拍丢饭碗,谢晖到底冤不冤?》,其中,有来自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认为:
"谢晖醉酒所言涉及其他球队和俱乐部的利益,哪怕是酒后瞎吹,也会对球队造成不良影响。旁观者将其拍摄公布出来也带有一定程度的监督意味,加上是在公共场合,因而很难说是侵犯了隐私权"。
金教授还表示,"必须认识到,谢晖被停职,不能理解为是偷拍者对其造成的损害,从法律因果关系上来说,仍是其自身的不当言行造成的。偷拍者的行为显然谈不上光彩,但谢晖若想据此打官司,恐怕胜算也不大"。
这篇文章的作者则评论称:不管"失言"还是"真言",谢晖经此一"劫",应当认识到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言行尺度,一旦犯了忌讳,恐怕只能打了牙往肚子里咽。
……
那么,对于此类被偷拍并公开发布,令公众人物遭到不堪结果的事件,到底是谁的责任呢?其实,其中的"偷拍并发布者"——在实质上,已形同于"告密者",这样的人与行为,真的只是"谈不光彩"这么简单吗?
其一,谢晖们喝酒闲谈处,是完全意义或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场合"吗?
一般而言,无法由个人自我支配的空间,就属于公共空间了,从这个意义上看,谢晖们喝酒吹牛饭店包间里,也算是一种相对的公共空间了。
但是,仍不得不说,这跟人们常言的法律意义上的"公共空间",还是有所区别的——笔者认为:这也可以同样算是相对的"私域空间"!
因为,在酒店包间内这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显然有相对的私域性!即此中人不想让该环境之外的人知悉,它就有了要求相对保密性的"私域性"之要求与含义了!
而在私人空间或私域空间里,显然要尊重与他人的相处,有相互之间谈话保密的无形之准则,这应该是一项原则而不仅仅是一种美德了!
当然,这种和私域内的随口之言,说话者也要有预料到会被人说出去、泄露出去的可能性。所以,从这个角度看,谢晖首先要为自己的"酒后之言"承担后果和责任,也是理所应当之事。
但是,这种酒桌上的"自由谈",天然的有了一定的私密性,是有着无形中相互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在维系,所以,如果人们只认为这是"酒后失言"者的责任,就难以看到此类"偷拍并公开发布"造成的实质——"告密文化"因此泛滥的恶果了!
其二,"私域空间"中的"偷拍并公开发布"行为,真的是"一定程度上的监督"吗?
未得到私域空间中言说者的同意,进行偷拍本不应该,也不会被允许,且偷拍者还予以公开发布,这位同济大学的法学教授认为这是"一定程度上的监督",这一点上,笔者个人难以苟同!
就是因为这是亲朋之间小聚闲谈的"私域空间"性质,所以,我们才要否定在其中的"偷拍并公开发布"行为,有所谓的"监督性"。
因为,言说者的本意,并不想将其说话公之于众,只是亲朋间的闲谈,或者说是吹牛、发泄情绪等,只要其不涉及严重违法的可能性——则甚至是有人在酒桌上吹大牛,比如:"我要砍了某人……",只要没有付出行动的真实动性与可能,我们大都可一笑了之,则酒劲一过,一切烟消云散,难道酒桌上的人还要偷拍下来,并进行告密举报,行使监督义务不成?
如果是这样的话,则以后人们在相聚的私域空间里,就都会人人齿寒,不再有人敢自由闲谈了,则这样的社会和人,是不是太累了?而人与人之间的互信感、安全感,更会因此荡然无存了!
所以,我们真的不能将私域空间中的闲聊,进行偷拍并发布的行为,像这位教授一样给定义为"一定程度上的监督"——若如此,则"告密文化"就会无孔不入,以后人们就会道路以目,说什么话都要思前想后,都要活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了吧?
其三,"告密文化"中的后果责任,孰轻孰重?
这位同济大学的教授认为:偷拍并公开发布者,只是行为"不光彩"而已;而文章的作者在最后,也将主要责任与后果落在了"酒后失言"的谢晖头上:"认识到自己作为公众人物的言行尺度,一旦犯了忌讳,恐怕只能打了牙往肚子里咽"。
显然,他们都认为:真正最大的责任,还是酒后失言者,并称这是"犯了忌讳,只能自咽苦果"——那么,洒后闲谈、吹牛、海侃,看来都会成为一种"犯忌"了吧?而其所言的谢晖之"猜忌",其实主要就是指不要私下里指责老东家、老领导之"犯上"吧?
这当然是一种"犯忌","背后不言他人"嘛!但是,谢晖不过是在"私域空间"中的随口之言,虽确实有责任,但主要责任并不在于"私域空间中不该说",而是他忘记了这样的话会被传出去,产生难以预料的影响!
但事实上,此类事件我们真正应警惕的,并不是包括名人在内的人们,就不能在酒后闲聊了,就不能自由言说一些话题了,而应是那些偷拍并公开发布者的行为——实质上的"告密行为",才是最可怕、最应予以谴责、最令人不齿的做法!
所以,如果都像这位同济大学教授这样,只是板子打在私域空间中的"酒后失言者"屁股上,而竟认为在此环境下的"偷拍并发布"行为,一定程度上还"监督意味",则其就形同为"告密文化"在张目了!
甚至仍在一定意义上,那些私自偷拍并发布他人在私域内之影像、言说的行为,仍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可能!【原创评论:瑜说还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