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摸爬滚打,有些"规则"一定要懂。否则一旦出现类似情况,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非常容易出现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的窘境。 知名律师提炼了如下五个极容易造成劳动者维权障碍的五个方面,帮助大家进行避雷。 障碍一:超过仲裁时效 首先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劳动仲裁的时效跟民事诉讼的时效是不一样的。在工作中,我经常发现很多劳动者将两者混淆了。 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仲裁时效只有1年。如果超过仲裁时效,除非用人单位自愿承担应尽的责任,否则,劳动者的切实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这里所说的一年,是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同时,提示各位注意,虽然法律规定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是从离职之日起计算。但并不是任何冠以"工资"名义的纠纷,都是离职之后开始计算。 例如,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付的"双倍工资"就不是离职后开始算,而是按照一般规定的"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一个员工工作了五六年之后才去主张双倍工资,那将得不到支持。 障碍二:不进行认定,而直接主张工伤待遇 例如蔡某,在建筑公司工作,并在正常施工过程中受伤,之后自行回家休养治疗,虽然公司支付了一些工资及医疗费,但后来双方发生矛盾而涉诉。蔡某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院最终因为蔡某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而驳回其起诉。 大家一定要注意,法院受理劳动者因工伤待遇而产生的劳动争议,需要以劳动者已进行工伤及伤残等级认定为前提。 工伤问题属于较为复杂,程序较多的劳动争议。同时,工伤待遇中各项补助、补偿金额不低,且都是劳动者应得的款项。因此,我们还是建议有从事较高危险工作的劳动者,平时可以购买一本有关工伤赔偿的指导性书籍观看,以避免后续因为不了解有关问题而蒙受损失。 障碍三:平时不注意存证,导致庭审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在庭审中,一般是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虽然法律规定了"由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应由用人单位提供",但是用人单位一般都不予配合,如果用人单位直接说没有,或者直接另外提供一份由用人单位自行制作的虚假材料,那劳动者也是哑巴吃黄连。 例如,劳动者主张加班费,但是平时既没有拍照,也没有存留加班的考勤,在庭审中就单凭一张嘴说自己加班了。这种情况下,即便仲裁员相信你真的加班了,也不敢判你赢! 障碍四:认为"三期"的情况,用人单位就一定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工作中,我见过一些处于三期的女职工,她们认为只要自己处在三期,单位就不能解雇,就算解雇了,还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这里,我们必须解释一下,法律上只是规定了如果处于三期的女职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公司不得解除也不得对其裁员。但是,如果女职工有过错,例如旷工、严重违反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等情形,公司可以辞退,且此情形下,女职工去仲裁也不会得到仲裁员的支持。所以,这个问题一定要区分清楚。 障碍五:随便签署公司提供的"权利放弃文件" 例如,劳动者如果配合公司补签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的期限补签至实际用工之日。那么后续再去主张双倍工资,是得不到支持的。 再如,书面向公司承诺放弃某个期间的加班工资,放弃应得的补贴、奖金。书面同意公司调岗,降薪等。后续再去主张权利,基本都不会得到支持。 所以,劳动者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务必要仔细看清楚内容,明确签完之后会有什么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