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手查郑爽,群星扎堆注销工作室不打自招名单?
"1.6亿"
"日薪208万"
"每分钟8666元"
拍一部戏,片酬高达1.6亿,工作77天,一天的收入高达208万。我们普通人工作37.5年的全部收入才抵得上郑爽的日薪,就是说普通人一辈子辛苦上班也也不够他演一天的戏的收入。即使月薪高达1万的白领,要工作1333年才能有郑爽这一部戏的片酬。而距今1333年前,是我国的唐朝。
这也让"爽",突然就变成了一个高大上的"计量单位"。有好事者还根据我国排名靠前的九大公司的一年营收,总结这些公司一年的营收约等于多少"爽"。
结果,很惊人。
当然,如果郑爽的收入是正常的、缴税的,别人无可厚非。可是关键是,她现在涉嫌通过"阴阴合同"偷逃税了,而且堪称数额巨大。
艺人作为公众人物,承载着社会的期许,也肩负着职业的责任。天价片酬却交出了差评作品,无疑是对职业道德的亵渎,也在扭曲奋斗价值观,对于社会风气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昨天,央视就公开报道了:
划重点:
一、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
二、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
三、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四、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央视新闻 还专门发了短评:谁逃税谁就得凉凉。
央视在评论中指出: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
在国家开始出手调查之时,@头条新闻 发布了超级震撼弹:明星接连注销工作室。
该帖子指出: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期接连有明星关联公司注销icon,据不完全统计,涉及注销的名人如下:(时间倒序):魏大勋、姚晨老公曹郁、何炅父亲、邓超、唐嫣、文章、马薇薇、那英(后撤销简易注销公告)、赵本山、朱正廷、孟美岐、吴宣仪、沈腾、井柏然、王千源。
影视市场应当回归理性,追捧"流量"艺人绝不是产业健康发展的正确答案,制作方不能一面在限制畸形高薪,一面却依赖"流量明星",应当将重心回归到创作本身。同时,限薪更应限制背后的违法行为,应当严厉打击"阴阳合同"等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法律不是一出"戏",容不得台上糊弄"表演",台下百般"动作"。公平正义的底线不能失守,法律的尊严不容侵犯,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这种因一己私利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