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去世后,将百万遗产给了当地居委会,儿女表示反对
九旬老人去世后,将自己的百万遗产都给了当地居委会,十多年未见的儿女也突然出现争夺财产,双方说法各不相同,这场纠纷究竟谁会取得胜利?
在《传奇故事》中就有这样一件故事,在江苏无锡市有位叫曹法泉的老人,生前住在梁溪区的扬名居委会,老人去世前94岁,留下的财产共有两部分,一个是将近三十万的现金,二是一套120平方的住房,而房产的价值大约在200万左右,这些财产都毫无保留的给了扬名居委会。
在2020年10月,扬名居委会将曹老人的儿女告上了法庭。据了解,在2003年,老人便与居委会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上面的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协议规定中强调由社区负责安葬,并将所有财产归社区所有。
而老人之所以将全部遗产都留给当地居委会也是有原因的,居委会负责人顾国伟称,自己在扬名居委会工作了36年,与曹法泉老人已经算是老熟人了,对于此事自己很有发言权。
据了解,老人年轻时曾在外地工作过一阵子,就在大家都以为老人会在外地安稳定居的时候,却在某一天突然地回来了。老人曾在无锡的厂里工作,到了上世纪六十年代便去了安徽,后来又再次回来当务农,回到无锡后,老人没有房子住,加上没有亲人陪伴,便建了一个简易房独自居住,平时老人的生活就是埋头种地,话也不多,在回家的几十年里,居委会从来没有见过有亲人看望过曹法泉老人。
对于老人这样的情况,顾国伟称居委会肯定会多加关注,平常老人生活能自理的时候,居委会工作人员便会在一旁关注。随着曹老人的年纪越来越大,体力也一天不如一天,再加上当地城镇化,也没有地可以种了,老人一下没有了经济来源,为此居委会工作人员为老人找了一个在社区化工的工作,多多少少也挣了一些钱,还有了相应了退休工资。
关于老人两个的重要事件,顾国伟还有话要说。
就是在老人的遗产里的房子,也少不了居委会人员的帮助。在2003年,碰上了当地拆迁,居委会二话没说第一时间就想到了曹法泉老人,几经安排后,便给老人分了一套120平的房子,解决了老人的住房问题。便是老人的养老问题,在2003年分房时,老人已有78岁高龄了,也应当得到子女的照顾,于是居委会人员还特意帮曹法泉老人找亲人,还确实找到了老人的三位亲人。可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三份亲人的态度并不积极,丝毫没有想照顾老人的意思,于是顾国伟提出由居委会亲自照顾老人的生活,当时曹家的亲人一听,称不能口头说说,还要写一份协议才行,于是双方就这样签订了协议,而曹法泉老人也表示了同意。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老人便与居委会签订了馈赠抚养协议,协议上写明了产权移交归扬名村村委会,而顾国伟也是尽心尽力地去照顾老人,在日常起居上对老人有着无微不至的照顾,就算老人生病了自己也没有掏过半毛钱,都是社区人员出钱看病,并且社区人员照顾老人到了临终的前一年。
几十年未见的儿子突然到访,竟来争夺遗产。
在老人去世后的没几天里,自称是曹法泉老人儿子的人出现了,该男子名叫吴海平。
对于吴海平的出现,居委会人员是怎么也不相信他的身份,因为在照顾老人的这些年里从未讲过有亲人来过,甚至当时找到那三位亲人时,他们说老人没有后代。甚至有一天这三位亲戚还与吴海平碰过面,但压根就不认识对方。
吴海平一来到居委会就开了条件,说自己根本不要那套房子,只要给我那30万就可以了,还提出了要与曹法泉老人做父子鉴定,结果显示,两人还真是亲父子。
据吴海平说,老人之前去安徽工作过一段时间,在那段时间里曹法泉老人是结了婚生了孩子的,加上吴海平一共是四个孩子,由于后来子女和父亲只见产生了矛盾,以至于感情破裂。在1959年,当时社会上流传着"当工人不如农民的一根草",就此老人便吵着要回无锡当农民,在家里大吵了一架,并打了自己的家人,吴海平称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父母离婚了,母亲一个人把孩子们养大,都跟了母亲姓,而父亲也就一个人去了无锡当农民。
吴海平说,分开以后,便是六十年没再见过,所以父亲的亲人不认识自己也很正常,而吴海平认为自己之所以这么长时间不去看亲生父亲,是因为要考虑继父和母亲的感受,害怕继父心理不舒服。而自己也打听过曹法泉老人的下落,还让在上海的小儿子来看望。吴海平认为,自己作为老人的亲生子女,拿到遗产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甚至觉得只要30万也很单纯。
可令吴海平没想到的是,对于这样的要求居委会一口就回绝了他,并且拿出了当时的签署协议给吴海平看,但吴海平看到协议上都是社区制定和签字的,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合法,对此找来了自己的其他三个兄弟姐妹决定与社区人员抗争到底。
于是扬名居委会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被告方则是曹法泉的四位子女。
按照《民法典》规定,只要老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有指定继承人的权利。
但面对社区和老人签署的协议,吴海平进行了强烈的反驳。吴海平指出,之前社区工作人员说照顾、给房子根本就不是事实。
首先,吴海平不承认老人被工作人员赡养,因为老人有2000多元的退休金和农村社保。
其次,社区人员声称给了老人120平方的房子,但是老人并没有住进去过,而是在旁边的杂货屋里居住。在屋内还安有监控摄像头,称老人生前也是自己做饭自己照顾自己的。
最后让人意外的是,吴海平的妹妹表示,居委会其实根本就不想照顾父亲,还将他送到了养老院照顾了一个礼拜。
面对曹法泉老人子女们的回答,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了强烈的否认,并称之前他们就做过许多不当的行为。
据说,当时吴海平的兄弟姐妹拿了花圈放在了社区门口,接着便是写信给当地省委书记,给扬名社区写举报信。
双方的都有各自的措辞,是不相上下,但在法庭上还是要讲证据,于是居委会这边请了两位证人出面。
一位名叫曹建华,是曹法泉老人的堂侄女,多来年,老人生活起居上的事情都是她在负责,而对于居委会的照顾,曹建华成这多年来一直都是自己和社区一起照顾的,自己长时间在照顾老人,也从未见过吴海平口中说的在上海打工的"孙子"。
另一位证人则是蒋士铭,当年他与曹法泉老人一同工作,可谓是老友了。据蒋士铭表示,曹法泉老人年龄大了以后有喜欢出去乱走的喜欢,经常走着走着就丢了,让大家都十分担心,于是便提议在老人家里装个监控防止老人走丢,不仅在房屋内设有监控,还在门外也安装了摄像头。
而关于老人不住在120平方的房子里,而选择旧烂的小屋,蒋士铭说这也是有原因的。其实并不是不让老人住,而是老人不肯住,因为曹法泉老人老年对环卫所有所依赖,不想离开同事。而之所以送老人去养老院,也只是普通的照顾,因为大家已经无法帮助老人了,需要专业的特殊护理。
居委会工作人员又再次解释道了房子的问题,其实当时老人原有的住房面积只有24平方,买新房是需要补差价的,为了让老人能住上大房子,社区工作人员便将剩余的钱全部填上了。
根据《老年人保障权益法》36条规定,扬名社区属于专门的机构,是完全有能力与老年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继承法规定,子女若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老人是有权利将财产留给其他人的。
在2020年10月,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审判,认为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扬名居委会与曹法泉老人签订的居住及养老生活等问题的协调处理意见有效,生前的房屋和资产都归扬名街道扬名居委会所有。
一审判决后,吴家四兄妹又再次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故事也落下了帷幕。
当时父亲在世时没有尽到子女该尽的义务,如今不在了却想拿回本就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这不禁让人看了难免唏嘘。在看看社区工作人员对老人的照顾,更是应证了句:"远亲不如近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