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救命药一年价格暴涨8倍,有的地区上涨10倍......这可让不少人发愁了。 就拿用于"对付"心绞痛最古老、最常用的特效药——硝酸甘油片的价格已经从4.5元/瓶上涨至45元/瓶甚至更高,这一价格相比之前已经上涨了10倍。现在去药店基本已经找不到4、5块一瓶的硝酸甘油片了。作为一款关键时刻能"救命"的药,对于很多人来说硝酸甘油片的重要性还是不容小觑的。 只要稍微有留意市场的朋友就会发现,许多以前平价又高效的好药已经渐渐买不到了。这些药逐渐被一些高价药代替,聪明的人都了解到单是从效果上来看,现在的药物和原先廉价的药物效果甚至可能都一样。至于这些常用的救命药涨价,那"油水"究竟被谁捞走了?至于其中的原因也众说纷纭,可能是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药企为了维持成本只能涨价。 当然,药厂数量不断减少也是救命药上涨的一大原因,市场逐渐被头部企业占据,药企自然也有了涨价的"底气"。一旦药价上涨,药店的进货成本也会增加,为了盈利,药店自然也会相应调整价格。再者,加上越来越多的人对"救命药"的需求,也让药物的价格上涨有了底气。 不过,许多人也好奇,明明如今国家对医疗行业有那么多的优惠政策,为什么价格还一路攀升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因此,医药企业发生的新药研发费用符合规定的可进行加计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文的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文的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本通知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或许,更应该加强短缺药品保障监测预警。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少、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建议国家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定点生产品种和规模,满足临床需要。应当对一些利润薄的廉价药生产企业给予支持,提高药企生产积极性,保障供应,且应合理控制短缺药品价格上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