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普法网络主播代言广告的正确打开方式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李佳琦说Oh my god。"李佳琦现在可算是直播平台上的带货一哥,从他手里创下了各种带货的神话,他的带货能力究竟有多强呢?李佳琦,一个素有"口红一哥"称号的美妆博主,打破过口红界的吉尼斯世界纪录,一个人坐拥几千支口红,5分钟卖出14000支口红的记录甚至打败了马云。品牌商从以往选择明星代言到现在喜欢选择流量网红代言,例如冯提莫曾代言杜蕾斯、东南汽车等。
但是主播在直播间带货或者代言产品伴随的法律风险往往会被忽视,在笔者看来,很多主播都是踩在钢线上代言,一不小心就会面对处罚,严重甚至涉及刑事责任。例如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某直播平台宣传、出售自制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获利巨大,并造成多名使用者出现不良反应,最后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赵丹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今天我们就来谈一下网络主播代言产品的风险。
一、怎样才构成广告代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简言之,法律认定广告代言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不是广告主(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对产品或服务作推荐和证明;
3、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无论是明星或素人,只要以自身名义或形象对产品及服务作推荐和证明的,均构成"广告代言"行为,与"名气"无关。
二、代言产品的选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广告是虚假广告,那么,参与制作广告的明星必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通俗地说,提供商品的经营者承担多大的责任,那么,参与制作广告的明星也必须承担多大的责任。
越来越多明星喜欢代言游戏,摒弃传统的代言食物和药品,除了因为随便摆几个Pose,后期绿幕抠图,轻松容易赚到可观的代言费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代言游戏的风险更少。
三、主播广告代言要注意的事项
主播接广告代言时要注意:
1、不得代言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这四类广告(《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2、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做广告代言(《广告法》第三十八条)。
3、对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不得代言(《广告法》第三十八条)。汪东城代言卫生巾类似的广告可能不再存在。这也解释了李佳琦在面临"不粘锅砸锅事件"时,反复在各个平台和场合强调,"这个锅我们已经用了好几个月了,它真的不粘……"
4、不得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或证明(《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5、广告宣传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广告法》第九条)
四、结语
广州市商务局2020年3月23日公布的《广州市直播电商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提到要大力发展直播带货行业。到2022年,推进实施直播电商催化实体经济"爆款"工程,构建1批直播电商产业集聚区、扶持10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头部直播机构、培育100家有影响力的MCN机构、孵化1000个网红品牌(企业名牌、产地品牌、产品品牌、新品等)、培训10000名带货达人(带货网红、"网红老板娘"等),将广州打造成为全国著名的直播电商之都。
笔者相信,未来对直播带货的监管也会越来越规范和严格。最后,祝福各位主播都能成为下一个带货天皇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