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于今年4月初受理有关使用"阴阳合同"涉嫌逃税的郑爽举报后,依法对郑爽进行了调查。 在"倩女幽灵"项目中,根据违法事实确定为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纳的税收1617.78万元。 法律法规第一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对郑爽追缴税款,滞纳金的加收共计2.99亿元人民币。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的偷税处以4倍罚款,共计3079.57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向郑爽发出了"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未提出听证申请。 在本案中,考虑到郑爽逃税案件发生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主观和故意明显地区分了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严厉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偷税部分的罚款4倍;对于所谓的"增资"完全隐瞒了收入盗窃的部分,由于情况更加严重,处以5次"最高"。 税收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当依法申报;取消"增资协议"不会改变未能如实宣布的既定事实,也不会影响其逃避主观故意行为和金额的认定,因此税务部门应追回部分电影费用所涉及的税款,并加收税款。 所有相应的税收和滞纳金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如果可以在规定期内扣除罚款,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他在指定期限内不缴纳罚款,税务机关将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未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金1617.78万元。 "阴阳合同",并偷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税务机关依法严厉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检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处以罚款总额2.99亿元。郑爽在税务部门发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提出异议,表示将不复议或起诉,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了所有税款和滞纳金。 税务部门还依法立案处理了其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