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气愤了! 刚才在头条看到新闻,浙江某小区一单元楼三楼住户家中失火,失火时家中的女主人、三岁的大女儿及小儿子都在家。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失火后母亲抱起儿子跑下了楼,接着抱着儿子在楼下看热闹,完全没有救仍旧在火场中熟睡的女儿! 更加过份的是,这名女子从始至终都没有去救女儿的打算,甚至"忘了"自己还有个女儿,还在在邻居的提醒下才想到自己竟然还有个女儿! 我不知道这名女子是真的忘了,还是像网友猜测的林Tony一样故意的,但是该女子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涉嫌犯罪了! 你已经涉嫌犯罪了这名极度不合格的母亲! 我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你身为母亲,对三岁的女儿负有保护义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你的义务!不尽义务是违法的! 此外,如果导致女孩死亡,该行为还涉嫌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不作为的过失犯罪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而构成犯罪。 这名不称职到极点的母亲,如果孩子出事了,你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第一种情况,你身为一个母亲,应当遇见到将三岁的女儿独自丢在火场会造成女儿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并且你身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救助义务而不救助,并且有救助能力但是却不救助,该行为同样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如果女孩重伤或死亡,你的行为就是犯罪! 是犯罪! 是犯罪! 幸好最终消防员成功救出了女孩,惨剧没有酿成,我不想阴谋论,但是我不相信身为一个母亲会忘记自己的孩子,尤其还是一个三岁的小女孩。当你抱着儿子在楼下看热闹的时候,女孩正面临着生命危险!这种行为是永远不可原谅的,就像韩剧《请回答1988》里德善家煤气泄漏那次一样,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可原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