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三部曲,难于上青天。网友直呼臣妾做不到啊
白云问黑土,怎样把大象装进冰箱,黑土不知,白云告知:很简单。第一步,把冰箱门打开;第二步,把大象装进去;第三步,把冰箱门关上。完了。
离婚跟把大象装进冰箱一样简单,也只要三步。第一步,找个对象;第二步,结婚;第三步,离婚。
可就这简简单单六个字、三步路,难倒了那千千万万红尘客。
找个对象,咋就这么难呢?
前几天,武汉民政局上了热搜。因为市民留言找不着对象,问政府能不能给分配。民政局回复说法律禁止包办婚姻。
这回复神了,没毛病啊。《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要是方法不对还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民政局难啊。
但是网友:宝宝心里苦。
不禁怀念起古代,实在配不出对来,还可以与我那两小无猜的表兄妹亲上加亲。
时代在召唤,我们回不去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进化之父"达尔文家族饱受近亲结婚"诅咒" ,法律禁止近亲结婚,绝对是为了我们好。
《红楼梦》上篇里,王熙凤几次琢磨,家里一嫁一娶,倒不需花费什么。
是啊,若是能娶着家里貌美如花的表妹,倒不需花费什么,但法律不是绝了咱们的念头了嘛。
可是,在外娶个媳妇,多不容易啊?
前些天,传有人提议取消婚嫁礼金习俗。
就像房地产经济,明明有政府指导价,却被市场哄抬水涨船高。习俗本没有硬性要求彩礼要给多少、嫁妆要备多少、份子钱要掏多少,但抵不住丈母娘大军坐地起价啊,所以即使取消了习俗,市场环境却依然未变。
即使丈母娘未要求,一对小夫妻要生活工作养育孩子,房子也是刚需。且看看全国各地房价。多少人被这些简单的阿拉伯数字逼得喘不过气来。
前段时间,北京新冠肺炎流调轨迹,湿了万千网友的眼。两例病例:一、早9:15从朝阳区某庆丰包子铺买完包子,步行去公司开会一直到20:00左右结束,21:00左右坐地铁,东风北桥站上车到大望路B口出来坐拼车大巴车回燕郊,23:00到燕郊住所。二、每天早8:00自驾车去北京上班,21:00下班后开车返回燕郊住所休息。
而这样的生活轨迹,绝不是个例。
拖家带口的生活,穿越城区的心酸。结婚,就问你怕不怕?
怕。
一部分人止步了。单身贵族,多么优雅。
一部分人依然选择逆流而上。一代人的婚姻,拼上全家几代人的积蓄和透支的未来,这婚,还是得结啊。
但是,房子准备好了,对象还没到位啊。
各地相亲角,相亲节目,相亲平台,多么热闹。热闹的背后,是庞大的市场需求,也有那可遇不可求也依然憧憬的爱情。
莲花山相亲角
常看人抱怨,说怎么渣男霸了好女,优质男士却配了渣女。是啊,月老的线是怎么牵的呢?多少人还形单影只,却把那良人错配了无心的人。
历经万难,婚是结了。
谁结婚是奔着离婚去的?谁不是认准了一生一世一双人才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但是,憧憬总是被现实无情伤害。生活总不过柴米油盐,岁月风干了爱情,我们终于熬成了亲人。才知,那句诅咒"愿天下有情人终成兄妹",是最真实而感人的祝福。
多少熬不成亲人的,终究要成为陌路人,甚者,是仇人。
而婚姻里最是那意难平,不是爱情、亲情,是婆媳关系。
有多少婚姻,被丈母娘扼杀在摇篮里。就有多少婚姻,被婆媳关系熄火。
网上流传着这么个段子。媳妇对婆婆说,你要是不给我带孩子,我以后就不给你养老。
这个问题,作为夹心饼干的老公们,也不必左右为难了。法律给了答案。《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法律规定了婆婆有抚养未成年孙子女的义务,但前提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法律并没有规定媳妇有给婆婆养老的义务,但是媳妇啊,你老公有给父母养老的义务的,而他用来养老的钱,难说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地球是圆的,别诅咒自己,我们所做的善事最终也将回报给我们,敬老爱幼,家和万事兴。
现代人自主意识越来越强了,不像上一辈人,过不下去了勉强一辈子就过去了。现代人不行,过不下去了,得离。各放彼此一条生路,一别两宽,两厢安好。
但是,离婚也难啊。
前些天,安徽女子携一双幼儿跳楼身亡的新闻,颤动了多少人心。据报道,跳楼前曾申请登记离婚,但被一个月的冷静期耽搁了。
《民法典》变更了原来的离婚登记制度,加设了一个月的冷静期。
前些天,报道武汉近六成申请离婚夫妻放弃登记。
古人云,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离婚冷静期"也是奉着这样的善意。
然而,两个闹到离婚的人,有多少还愿意多看对方一眼的呢?
因为"离婚冷静期"的缘故,越来越多想要离婚的人选择了诉讼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争议,只求立案后速离。
殊不知,调解是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这个时间可能远不止一个月。再者,若有一方不同意离,那另一方也只能恨不能速战速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
(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不管离婚因为什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就这些。不符合条件的,可能第二次起诉依然不能得偿所愿。
要像风一样地自由
离婚难吗?太白道是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离个婚可不比上青天更难?难!难!难!
有感于离结比,谨以侃侃而谈。图片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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