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文雯受不了骚扰,要与经纪公司解约,对方要她赔1200万,结果来了 突然说起女演员代文雯,也许有些网友会觉得不太熟悉,但如果说到网剧《大侠日天》中东方玉/向茜茜,还有《庆余年》中的赵小姐,可能会想起"哦,原来这些角色就是代文雯出演的"。 代文雯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2015年,参演古装黑色幽默网络剧《囧西游》并正式进入演艺圈。 今天要说的代文雯与角色无关,而是她与签约公司的麻烦事。通俗地说,她受不了公司老板的长期"骚扰",便向经纪公司递上《解约通知函》,公司却向她索赔1200余万……这场纠纷最后闹上了法庭。 有媒体称,2016年9月1日,代文雯与达达公司签订了《演员经纪合同》。 在确认出演《庆余年》中沈小姐一角19天后,代文雯却被诊断出现烦躁、整日闷闷不乐、悲观等病情加重的情绪。而这一切在代文雯看来,完全是经纪公司老板给她造成的。 为了躲开"骚扰",以及不影响自己今后的演艺生涯,代文雯于2018年4月14日向达达公司发出了《解约通知函》。其理由是公司负责人聂某经常向她发送骚扰信息,严重影响了她的日常生活、学习及工作,对她造成极大困扰。另外一个原因是代文雯认自己与公司的收入分配不公平,以及对自己一年以来的发展和现状不满意,从而与公司的矛盾加剧起来。为此,代文雯遭公司索赔1200余万,双方闹到法庭。 上图: 代文雯在《射雕》饰演华筝 但达达公司在一审中并不认可代文雯的解约事实和理由,认为代文雯自《解约通知函》发出后,私自接洽了一些影视作品的行为均违反《演艺经纪合同》的约定,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代文雯继续履行与达达公司签订的《演员经纪合同》;判令代文雯支付各种违约金共计1200余万。 在达达公司起诉之后,朝阳区法院一审驳回了达达公司全部的诉讼请求。 随后,达达公司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了上诉。北京三中院二审同样驳回了达达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换言之,代文雯这次提出的"解约",她不需要支付对方1200余万元。二审的判决书写道:从2017年8月15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聂某给代文雯发微信,在微信中称代文雯"宝宝",在代文雯面前,聂某控制不住自己,称照顾代文雯,他希望代文雯永远都是他唯一珍惜的公主。 上图:代文雯在《大侠日天》一人饰两角:东方玉/向茜茜 聂某还称,他明白代文雯的顾虑,请代文雯给他一个机会。 尽管代文雯明确表示不会接受跟聂某暧昧的关系,但聂某在微信中称他不会放弃,也不想听到代文雯跟别的男生在一起。如果代文雯谈了男朋友,他会不遗余力地想办法毁了她的男朋友。聂某给代文雯发送类似的微信一直到同年12月。二审判决认为,此时的聂某是处于已婚状态,并是有家庭之人,应具有基本的家庭责任意识,其对婚外异性展开持续的追求并最终演变成骚扰的行为突破了道德的底线。 法院认为,达达公司的违约行为已严重影响代文雯获取演艺机会、提高知名度及身心健康,致使《演员经纪合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代文雯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达达公司主张继续履行《演员经纪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代文雯和前经纪公司解约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