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成员身份被移出后可诉讼恢复,没见过吧?
大家有没有试过因说的话跟群里主流意见不合,而被移出群组?你还对此愤愤不平吗?今天就为大家带来一个恢复群成员身份的案例(本文人物均为化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检索完整案例。#群主##微信群#
案号:(2019)湘01民终55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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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案情
张无忌与周芷若均系湘水一城小区业主。2014年5月10日,湘水一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成立时业委会主任为宋青书,2018年9月业委会通过决议选举谢逊为业委会主任。业委会为方便业主沟通交流,建立了湘水一城业主微信群,并委托业委会人员管理群消息。张无忌在该微信群的昵称为SC,周芷若的微信名为陈小妖,昵称为业主陈敏。明教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教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后小区部分业主认为明教物业公司存在对公共车位进行收费、维修不到位、门禁全无、小区小偷时常光顾等物业服务不到位的情形,因此召开业主大会并投票解聘明教物业公司。以张无忌为代表的部分业主认为业委会解聘物业公司的程序违法,并在湘水一城业主微信群提出该问题。而以周芷若为代表的部分业主对明教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不满意,主张解聘明教物业公司,并认为张无忌与明教物业公司有关联,系代表物业公司在业主微信群发言,遂于2018年6月24日至29日在该微信群中对张无忌进行谩骂,内容有:"@SC,回去告诉你们主子,准备卷铺盖走人""搅屎棍""@SC,滚,去死""对是不是业主,像疯狗一样,交了一天了,还敢说不是物业派的狗""业主请你这种档次的水军,真是瞎了狗眼""他就是一条疯狗,没资格知道""我们走牛逼的路,让傻逼无路可走""他又不是业主,物业放出来的狗""不要侮辱了G8""只能说阳痿水平""杂种狗在这里死咬热心业主""骂死这个死杂种"等等,还发了多幅有一头猪被人打,并配有"让你装B"文字的图片。2018年7月31日,业委会在周芷若等相关业主的要求下,将张无忌踢出了湘水一城业主微信群。 现周芷若没有再谩骂张无忌。张无忌与周芷若就道歉及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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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周芷若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是否应当承担相关侵权责任?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权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周芷若与张无忌因对物业服务及物业公司选聘有分歧,在"湘水一城业主微信群"中发表言论产生矛盾,周芷若在并无实质证据的情况下 ,仅凭个人感觉认为张无忌在帮物业说话,每在张无忌发表言论后,多次发布带有贬损性道德评价词语。周芷若虽然辩称没有指名道姓,但是侵权行为通过一定方式,使社会一般人能认定为指向某人也可认为指向特定人。 周芷若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张无忌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具有主观上的故意。在客观上周芷若通过文字、图片对张无忌进行侮辱,实施损害张无忌名誉的行为,对张无忌及家人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周芷若构成名誉侵权,为了消除影响,一审判决周芷若在湘水一城业主微信群及小区所有公告栏向张无忌发布致歉信,并无不当。
二、业委会是否承担相关侵权责任?对张无忌在业主微信群身份恢复问题如何处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2018年7月10日,业委会发布《召开业主大会公告》,公告左下角影印了"湘水一城业主微信群二维码",实则是"路遥"的微信号。2018年4月26日,张无忌通过名为"路遥"的微信号审批,加入了"湘水一城业主微信群"。在该微信群中,业委会工作人员经常以业委会名义发布于业主、物业、业委会职责相关的通知以及公告。2018年7月31日,张无忌被"静"移出群聊。在此之前,微信群由业委会委托联络员魏静管理群消息,对群内消息进行统计。因此可以认定,联络员的行为得到业委会的授权,其代表了业委会的行为。"湘水一城业主微信群"是由业委会管理的,是为整个小区业主服务的网络公共服务平台,业主的进群需要通过业主检验,并且有业委会的联络员进行管理,群内还会发布官方正式消息,因此业委会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组成。"湘水一城业主微信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网络群组,群组的每个成员作为业主,可以通过该微信平台了解小区公共事务的管理情况,并参与共有部分的管理,行使业主的共有权和成员权,因此管理员不可轻易把业主踢出微信群,否则会侵犯业主的成员权。 张无忌并未侵犯他人权利,其权利受到他人侵害,业委会不但没有规范管理群组消息,而且将其移出群聊,侵害到了张无忌作为业主的权利,存在过错。由于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微信群已经变更,一审判令"业委会恢复张无忌湘水一城微信群群员身份,责令业委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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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有话说】本案例中,由于业委会的群组具有特殊的意义,物业的信息大部分都在群内公布,所以在该群中接收信息是业主的权利。被告和业委会无法通过重建新群组的方式逃避法院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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