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过几篇关于郑爽两个案件的文章,有人捧场有人攻击。 谣言止于智者。对于攻击,本不应多加理睬。好比被狗咬了,难不成要咬回去。这不是拉低了自己的层次? 但是,不回击不代表就要任其攀咬。 我是一名律师,我的文章,无非是就既存事实做法理分析。做人,我无愧于心。做律师,我对得起胸前的国徽。 人都是有逆反心理的,越是被阻挠、被攻击、被责骂,我还偏要细细撸一撸郑爽的那些事儿。 网络上,对于郑爽粉丝有两种分类,一是直接为其发声,二是先声明不是郑爽粉丝再为其发声。似乎为郑爽发声,就肯定是郑爽粉丝了。而郑爽粉丝还是个贬义词,前面往往还要冠一个词"naocan"。 凭什么? 骂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也不是郑爽粉丝,但我为她发声了,于是被归为郑爽的第二类粉丝,也成了对立派的攻击对象。 事实上,我从没站过队。我从没直接为她花过一分钱,没看过她两三部剧,没为她的剧买过会员,没买过她的海报,没凑热闹过她的生日会,没追过她的恋爱史。我没有罔顾事实说她抽烟是好事,说她代孕不是事儿,说她说话耿直,说她恋爱脑可爱…… 但居然有人喷我,是不是进了五毛钱群。天啦,你要是有资源,拉我进去吧,我非常需要五毛钱的外快。 也有人喷我,买流量多少钱。我至今也没多少粉丝,半个月里写文章流量还行,但郑爽的文章并没有带给我多少流量,我其他文章还好几篇流量都上了十万呢。永远别把读者当傻子,你要是买得动流量,帮我买点吧,我粉丝太少。 被骂了,当然是有气的,写了这些话,我心里畅快了不少。 当然,我相信,这篇文章之后依然会有人骂我,很可能比之前更凶。网络是非地,我管得了自己管不住别人。 再来说说郑爽的那些事儿。 一、代孕。 先明确一个前提,代孕在我国是违反伦理道德的,郑爽作为公众人物,代孕给社会带来了非常负面的影响,央媒也公开批判这种行为。这样的行为,确实应该受到批判。作为公众人物,你的所作所为,已不仅仅只关乎你个人。 但做错了一件事,于是所有的事都是错的?所有的事都要用这件事来推论是错的? 刑法还允许人改过自新呢。有些人的嘴,比刑法更严苛? 再来说法律。 代孕在我国是违法的,但郑爽是在美国代孕的,而在美国代孕是合法的。我国法律要求我国公民在国外遵守当地法律,当地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我国法律也能对其进行审判。事实是郑爽的代孕违反我国法律,但暂未涉及相关刑事犯罪。否则,早抓起来了。 就好比,我国法律不认可同性结婚,有些同性为了缔结婚姻,去到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登记结婚,虽然违背我国的法律和伦理道德,但是这并不是犯罪行为啊。 司法没有审判她,于是有些人开始诛心吗?诛心就诛心,不要拿法律当幌子,法律并没有判她有罪。法律不背锅。 代孕也不是也个人能觉得和办到的,诛心要不要一视同仁?为何踩一个捧一个? 二、弃养? 我国刑法对遗弃罪的构成前提,是有遗弃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后果。 多的我不知道,严重后果应该没有吧。 说弃养的,不知道又是依据的什么,还是说又在诛心? 很多人认为,录音里郑爽表示想打掉孩子构成弃养。就算她想打掉,事实上她没打掉,当然,美国打胎违法,月份大了也打不掉了。不管原因几何,客观结果就是她没打掉。 许多人分手后,会把前任的东西打包丢掉,不想再跟前任有一点点关系。何况分手很可能是因为男方多次出轨。当然,孩子不是东西,说丢就能丢,不管肯定不对,但从感情上来说,不想要可能是一种本能。不要肯定不对,但是想归想,她并没有那么做。 我国法理有一条非常重要的理论,即法不溯及思想犯。如果她确实这么想,但没这么干,是不追究思想的刑事责任的。况且,一个人的思想,在不同情况下也会发生变化。后面抚养权纠纷案件中,不是也想要孩子吗? 又有人驳了,现在又要抚养孩子还不是为了不给抚养费!这种可能性不是不存在,但张恒不是要抚养权难道就没有这种可能性了吗?她想抚养孩子、不想给张恒抚养费不行吗?孩子是她的,钱也是她的,她想争取一下不行吗?是要了别人的孩子,还是要了张恒的抚养费了? 也有人说她一年多没去管孩子。说这话,先想想美国的疫情有多重吧。从对待父母和恋爱情感的态度,可以看出来她是个重感情的人。但是,代孕的两个孩子一不是她自己生的,没有经历过怀胎十月,是没有感情基础的。二来没有一起生活过。将心比心,你在这种情况下又有多少感情。这是一个大前提。在这个大前提下,再来看看去看望孩子的阻力。一,不可忽视的就是美国严重的疫情。二,网传张恒阻挠,真实性我不知道,就不说了,只是说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但不构成她不去看孩子的理由,毕竟就算见不着,飞美国试试也是可以的。三,双方就抚养问题谈不拢。有这些阻力在,基于又没有感情基础,没去看孩子,当然还是不应该,但是这也构不成遗弃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啊。 如今,她主张共同抚养,以事实力破弃养谣言,那些以弃养攻击的人,还在坚持什么? 三、关于2000万的官司。 关于这一点,之前说得比较多了。我不想多说了。 就是郑爽方主张是借款,有转账凭证,备注借款。张恒反驳不是借款,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印证自己的主张。提其他的问题出来,从法理角度,我不明白他的思路。 四、关于抚养权的官司。 目前情况,是男方想要两个孩子,女方想和男方共同抚养两个孩子。 最终的结果无非三种,一是双方共同抚养;二是男方抚养两个小孩,女方支付抚养费;三是男女双方各抚养一个小孩。 第一种和第三种情形,都不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 对于离异家庭,共同抚养小孩,应该说是对孩子最好的方式。有些明星家庭,离婚后为了孩子,也是选择共同抚养,其实无可厚非,一切为了孩子,父母完整的爱,才是对孩子最大的关爱。但张恒拒绝这种方式。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夫妻两人两个婚生子,孩子年龄又相当的,相对来说是比较好判的,能说和共同抚养的话更好,不能共同抚养的话,一般来说没什么特殊情况会判一人一个。法理是相通的,不管中国法律还是美国法律,在抚养权问题上,都是以小孩的身心成长为重心,抚养权的归属要最有益于小孩的身心发展。没什么特殊情况,一人一个,公平合理,也没有抚养费的争议。但张恒也拒绝这种方式。 如果张恒一切从孩子的角度考虑,第一种方式应该是首选。第三种是常理。而他选择了第二种,而只有第二种抚养方式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 两个小孩的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高达支付方收入的50%。对于原本住在热搜的一线流量女星,郑爽收入的50%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而如何打破司法惯例,争取到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就看那些特殊情况了。双方的精神状况、抚养能力、身体状况、道德水准等,都会被纳入抚养权裁判的考量范围。 张恒方指出郑爽的精神状态问题,从诉讼策略来说,出手即切中要害,非常高明。 张恒,他到底在争什么? 五、得失 再说说,张恒郑爽两人从始至今,各自得到了什么,又各自失去了什么。 其一,两人分手,都失去了爱人。似乎各自多了些仇人。 其二,代孕生子,两人都得到了两个孩子,抚养权怎么判不论,改变不了两个孩子是他俩的事实。 其三,一起开公司,2000万不管是郑爽的投资款、借款还是给张恒的劳务费,都打了水漂。钱方面,张恒没掏过腰包。 其四,俩人一起时,郑爽各种收入状况良好。张恒经营公司一直在亏。 其五,郑爽从一线当红明星跌落,名财两失。张恒原本也没几个人认识他,如今声名造作,还立了个慈父好形象。 好形象吗? 张恒在法庭上的那一笑,据说让人悚然,我不敢听。 (图片非用于商业目的,侵删!) 本文由律师侃爷原创,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