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姐姐,法律比人更有情
#我的姐姐#
我从不相信人性本恶的说法。
若非说人性本恶,或许只是为恶的人给自己找的心理安慰。
清明档电影我没有跟,《我的姐姐》我没有看,但是我在新闻里刷到了《我的姐姐》姐姐原型的自白。
姐姐在文中表示:一、父母在其上大学期间生养儿子,自己强烈反对无效后,与父母决裂;二、父母因故去世后,各路亲戚道德捆绑,要求自己抚养幼弟;三、自己不同意抚养,并将他送给他人抚养;四、家里有两套房子在自己名下,自己卖了另买了房。
先来看看,所说的这些事情,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姐姐有无权干涉父母生养小孩。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父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生养二胎。
作为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包括生育二胎。这是法律的规定,也符合人伦纲常。
姐姐在强烈反对父母生养二胎时,向父母表示"有我无他,有他无我"。两边态度都很强硬,可能父母也没想到姐姐会说到做到、如此坚决。
但是,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产生的法定亲情关系,不是立个誓发个狠就能断的。虽然姐姐在父母坚决生下弟弟之后,不再与家里来往,但姐姐与父母的父女、母女关系依然存续,姐姐与弟弟的姐弟关系也依法产生。
二、父母去世后,长姐有无义务抚养幼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即法律对于长姐扶养幼弟是有规定的。
父母已经死亡,姐姐名下两套房产,已成年工作,应该来说是有一定的扶养能力的,依法对于幼弟有扶养的义务。
法定义务不是一句没有感情就能免除的。
三、长姐不愿抚养幼弟,能否送交他人抚养。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按照规定,幼弟父母去世,又无祖父母、外祖父母、兄长,又没有其他人愿意成为监护人或达成监护约定的,长姐应为幼弟的法定监护人。
作为监护人,负有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的义务,并以最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姐姐作为监护人,不愿意扶养幼弟,是有权利将幼弟依法送交他人扶养,但仍需以最利于幼弟为原则,而不应以早日脱手为初衷。且收养人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四、房产归属如何。
姐姐名下两套房产,一套是祖父去世时赠与给她个人的,一套原为父母所有,父母此前闹离婚时以赠与转移到她名下的。
两套房产均为受赠获得,并登记在她个人名下,没有法定应予撤销、或者无效的情形,两套房产归她个人所有。虽然父母在生下弟弟后想把房产给弟弟,但房产属于姐姐的个人财产,父母无权处分。在父母去世后,也不能作为父母的遗产由弟弟继承。
在姐姐原型的自述中,她表示对弟弟没有扶养义务,这与法律规定是有出入的。
法律之外,关乎人情,法律亦有温度。但姐姐原型的自述,让人觉得有些凉。
郭德纲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在道德层面,我们不是当事人,确实不宜对别人作道德批判。但是,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法律尚且要求有扶养能力的长姐扶养幼弟,姐姐为何要像甩掉个包袱一样甩掉弟弟?
文中表述,父母去世后,亲属道德绑架她要求她扶养弟弟,弟弟裹着尿不湿,兜满了屎尿,已经都不住了,还饿得直哭,她却无动于衷。
就算姐姐对父母生下幼弟,心有怨恨,但是弟弟本身与她并无仇恨。就算姐弟两人从来没有在一起相处过,没能建立起姐弟情,但是尊老爱幼是基本的道德品格,对待他人家的小孩尚且需要有仁爱之心,对待自己的亲弟弟,为何能冷漠至此?
不抚养送养出去,也无可厚非,但是在有条件选择的情况下,何不选个好点的人家?居然说没收钱就很好了。
我想说,收钱就不是道德问题了,就触犯刑法了。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是收受钱财出卖幼弟,则姐姐和收养人家都将涉嫌刑事犯罪,姐姐可能构成拐卖儿童罪,收养人家可能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送养出去后不见面可能对收养家庭、对弟弟成长,可能更有益些。家里的亲戚,一方面,自己不愿意扶养这个孩子,另一方面,又不时去看望孩子。这样,对孩子真的好吗?去看望孩子,是为了孩子好,还是单纯为了安自己的心?有时候,不打扰,是予人最大的福报。
孩子尚小,愿余生感受更多爱与温情。
他来到这人世间,父母征求了姐姐的意见,要不要让他到来,虽然最终父母没有听从姐姐的建议。但是,谁也没有问过弟弟他愿不愿意来到人世间,来到这个家庭,他也没有能力为自己分辨什么。他来了,遭受这世间对他的不能忍,他又做错了什么呢?错在不该来吗?他能自己决定吗?若能,他愿意来吗?
二胎政策开放之后,是有不少父母选择生二胎。而当年服从计划生育政策只生一胎的人,也是这一批人。时过境迁,他们都老了,一胎孩子也长大了。兄姐成年后,突然从备受宠爱的独生子女变成负有扶养义务的长兄长姐,这样的心理落差,为人父母的,也应多体谅一些。这份体谅,也不只是对于长兄长姐,也是对幼弟妹,己身百年终老,幼儿何以安身?
生二胎,已不是父母两个人的事,是一个家庭的事。电影和故事原型,对现实有很大的教育和警示意义。
家是爱的港湾,愿我们都从爱中生,在成年后带着爱意从爱巢中高飞,而不是时光流逝只剩仇恨或徒留单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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