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安徽年轻妈妈带一双儿女跳楼坠亡的新闻,同样作为妈妈的我,深感痛心。也对她的遭遇,深表同情。然而再多的情绪,都无济于事,三个鲜活的生命已然飘然离世。 人生事,不如意者十之八九。但是,生活还是要继续啊。正如《稻香》里唱的:请你打开电视看看,多少人为生命在努力,勇敢地走下去。 我们每个人,生而在世,大多数人都会结婚。虽然家暴出现的概率有增长的趋势,但对于普遍社会而言,幸而是低概率事件。但是,不论概率多么低,一旦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是百分之百。 那么,遇到家暴事件怎么办? 从人身保护层面。 天大地大,大不过生命。不管什么情况下,先保护好自己。遭受家暴过程中,如有机会,及时报警寻求帮助制止不法侵害。如果当时没有条件,也可以在事后及时向警方报警。公安机关会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注意保存好相关报警回执、就医单据、伤情鉴定书等资料。《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还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保护令的救助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必要情况下,也可以在家里安装监控设备,一方面便于取证维权,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地自我保护。 从刑法层面。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重伤、死亡的,处二到七年有期徒刑。 因虐待罪属于法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遭受家暴、需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需要由受害人主动提起刑事自诉。 但家暴过程中若犯罪升级,演变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犯罪的,则仍属于公诉案件。 家庭关系不是为非作歹的保护伞,触犯刑法,也应当依法受到制裁。即使未上升到刑事犯罪高度,也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等。 从婚姻家事层面。 离婚登记固然有一个月的冷静期,但是如前所述,在这个冷静期里,可以报警由公安出面协调保护,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除了登记离婚,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都属于法定准予判离的情形。 《民法典》婚姻家事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就实际经验,如遇到家暴,而对方同意离婚的,建议采取登记离婚的方式,相对手续更简便快捷高效。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那及早诉讼解决,也不失为良策。 人生不易,且行且珍惜,谨以侃侃而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