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性侵案反转?别忘了这个重点
文 | 伊姐(周桂伊)
等了一周的阿里性侵案济南公安调查结果来了,我第一时间打开的新闻弹窗。
警方证实了整件事里,的确有强制猥亵;但王某文(曲一)四次进入房间,只有一次是发生猥亵,其他三次分别是送人、确认女员工周某睡着、以及取伞。
女员工周某在次日醒来后主动致电供应商张某,并告知房间号,张某携带避孕套来到房间,发生了强制猥亵,避孕套并未使用。
这是与女员工周某(以下简称周某)的8000字小作文里有出入的地方。由此可以断定的是,周某在8000字的小作文里,的确有隐瞒,以及煽动大众情绪。
而"强制出差"未经公司证实、"强制灌酒"未经服务员证实,包括王某文一直拿着周某的身份证,都成为了大众非常敏感的点,"反转说"已经甚嚣尘上。
事实上,在阿里整件事出来的第一周,已经有一些未经核实的信源图片在网络上疯传,大概意思指向女员工和王某文本来就是暧昧的婚外关系,在发生关系后无法跟丈夫交代,只好以强奸说的态度,配合表演,完成闹剧。
而警方通报的信息点扑朔迷离,可是,事情真的反转了吗?
我认真读完了通告,并咨询了律师,想说一些我个人的观点,如果有不成熟的地方,希望得到网友的指教。
1、为什么不是强奸,而是强制猥亵?
强奸和强制猥亵的区别,有一个律师特意出来进行了分辨,因为版权所致无法放进公号,大家感兴趣的在微博搜"猥亵和强奸的区别"。
猥亵,是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之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所以,猥亵的意思,有网友合理推断为——
想实施性行为但没有成功,毕竟,酒后不举是一个非常常见的现象。
又或许,强奸也许发生了,但没有找到可以定罪的证据。
写着写着越来越像普法,但我希望女性们务必知道一个常识, 强奸的取证是非常艰难,甚至渺茫的。
(美国电视剧《难以置信》,2008年,美国,林伍德市,18岁女孩玛丽被蒙面歹徒持刀威胁、性侵并拍下裸照。她选择相信司法系统,勇敢地报了警。她被要求一次次详细回忆性侵过程。无数次脱光衣服,拍照留证据,最终她崩溃了,放弃了这次诉讼,并陷入舆论风暴。)
托吴亦凡案件的福,我也大概了解了一下强奸的定罪标准——
1、72小时内,YINDAO里确定的体液毛发证据;
2、现场性交视频,注意需要是有暴力发生,单纯性交依然难以定义;
3、对象是14岁以下女孩。
现在洛杉矶的受害女孩已经维权了,大众已经心知肚明,当初吴亦凡涉嫌强奸定罪得如此铁板钉钉,大概率是触碰了第三条。
但是,无论如何,警方通报里,定性为强制猥亵,就是 "绝对有发生了强制猥亵的证据"。 刑事案件不承认推理,只承认证据。
现在反转说的一个论点是,觉得周某和王某文、张某本身有不可告人的关系,我的看法是,如果是这样, 那么也会有大量微信、通话记录,证明此事性质属于"婚外情范畴"。
我咨询的律师告诉我,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果是婚外情而不是强制猥亵, 男方绝对不会承认后者, 因为二者的量刑标准完全不同。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婚外情只是道德问题。
做惯了成本权衡的男人们,如果有选择的余地,你猜他们会怎么选?
我当然相信,周某不是完美受害者,但这重要吗?吴亦凡事件还没有上足这一课吗?
受害者不用完美,但加害者一定有罪。
为什么一定要有完美的受害者,才不会模糊要讨论的问题的焦点,才能让所有人去关注问题本身呢?
2、有性侵嫌疑的P8,如果没有这件事,依然可以换个地方好好做P8
阿里性侵这件事出来后,我关注到的另一个信息点是,如果没有周某的食堂传单事件,把这件事上升到了舆论监督的高度,确定有"猥亵女下属行为",P8此刻已经在另一个大厂当P8了。
我特意向大厂的高管朋友们求证过了,这家大厂位于北京中关村,大厂的高管朋友不仅肯定了我的说法, 并且告诉我另一件事。
该大厂的P8刘某(化名)因为与女下属发生了婚外情(刘某已婚有娃,女下属未婚),被举报,女员工当场被开除,而刘某在一周后才被开除。
刘某并不以为然,因为,他上一次被另一个大厂开除,就是因为同样的事—— 此人是个利用职权惯例,爱情诱饵,引诱女下属上钩的惯犯。
我一点也不觉得这里面有真正的爱情,因为双方的权力太不对等,且存在明显的利益输送,这就是利用权力,加以包装的性引诱。
他大可以拿着自己光鲜的既往业绩,前往下一个大厂面试,而他的背调名单必然不会有前部分的同事和HR,基于圈子很小,彼此不会赶尽杀绝的原则,他很难因此进入永黑名单。
甚至,一些大厂领导会默认,高管只要业绩达标,"其他属于私事"。
这件事对于大众的意义,根本不是去关注王某文、周某、张某之间到底有没有故事会般的曲折关系,不是了解这件事的八卦性,而是提出一个问题—— 女员工维护自己性权益不受权力侵犯的成本到底有多高昂;而男性权力者,犯了这样错误,付出的代价到底有多低?
如果现在大家的焦点都在三者的关系上,正好中了某些既得利益者的下怀——
在阿里性侵事件里,除了性侵外,性骚扰普遍、酒桌文化、反应渠道不畅、管理者的越权和异化……统统一笔勾销了。
3、写这篇文章并不想帮周某洗白,现在司法的最终结果并没有出来,目前的通告我相信是真相的一部分。
而且,我对周某的夸大其词,陈述中夹杂谎言的感受很复杂 。 我要问的第一个问题是,长此以往,以后被侵害的姑娘,会不会社会天然对她们的证词预判一个怀疑?企业会不会在实际用人中,对善于煽动群众情绪的女性怀有更多抵触和敌意?为什么不更坦诚一点?
我们要问的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女孩正常的维权要逼到以这样的方式才可以被重视;一个互联网大厂的女员工,需要用最原始的方式,击鼓鸣冤来伸张正义,是不是这个时代的屈辱?
我如此关注阿里性侵案件,关注它的进程,因为它不是周某一个人的被侵害,而是所有女性在正规职场里正在遭遇的一些普遍对待。
比关注这个具体的事件更重要的是,在一场明显的实力悬殊的较量里,我们到底选择了对谁喊话。
每次女性受害案件出来,我们的潜意识,总是回到那个问题,为什么遇到这种事的会是你?
(美国的堪萨斯大学和比利时的摩伦贝克相继举办了一场名为"what were you wearing","当时你穿的什么"的展览。 大家对被强奸的女性总会有一种预设,"就不能老老实实待在家吗?!" 或者 "还不是打扮得太招摇""谁叫你穿得这么暴露"…… 展厅里陈列的,是18位无辜女性,在被性侵时穿着的衣服。是我们平日里再常见不过的,任何女性都会穿的衣服。)
就像这一次警方通报出来,大家的有罪推断,又开始甚嚣尘上。
女性在这个社会行走太难了,所以,我们总会规劝女性,多穿衣服,少喝酒,早点回家,住酒店检查房门。
但这是正确的喊话方式吗?有一条微博,把这个道理说得很清楚。
今天,我就说这么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