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家住岳阳的中年男子徐先生怀疑养了18年的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之子,想与妻子陶女士离婚。其实徐先生要解开谜团可以和儿子一起到鉴定机构做个亲子鉴定就能得到答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那什么是亲子鉴定呢?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普遍的运用。比较常见的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医院产房调错新生儿导致的亲生子认定,以及被拐骗和失散子女的认领等。目前的医学司法鉴定水平非父排除率和肯定父权的几率可达到99%以上,但仍不能100%肯定。应该说亲子鉴定的结果还是值得信赖的。 但是如果徐先生的儿子不同意亲子鉴定或者拒绝配合去做亲子鉴定,那么亲子鉴定的程序就无法开展。因为亲子关系涉及身份关系,应当以自愿为原则,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