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的形式单方辞退员工吗?
末位淘汰通常是企业根据其经营战略和具体目标,结合各个职位的实际情况,设定一定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得分靠后的员工进行淘汰、辞退的绩效管理制度。竞争上岗(亦称竞聘上岗)是指在一个企业或组织内,按照确定的岗位职责及岗位说明书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录用要求进行公开选拔岗位人员的一种方式,是中小企业提质增效、盘活人力资源的流行方式。
企业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来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呢?
违法!
法律对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已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员工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予以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意:业对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2、企员工严重违反企业的的规章制度的(注意: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合法,制定程序民主,且对员工进行了公示。企业还要对员工存在严重违纪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意:员工被行政拘留,企业也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确实有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潜力,但是这样的举措没有法律依据,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向企业主张经济赔偿金。如果员企业已经严格根据考核流程、考核标准、考核规则等内容作出合理、合法、公正客观的考核结果认定了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或者组织培训,此时无需征得员工的同意。员工拒绝到新的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旷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