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打击间谍活动,全方位严厉立法!23条立法应于半年内坚决落实
警方严正警告已收集到民阵违法的足够证据,有些更是涉嫌违反国安法,将随时采取执法行动。 民阵凭着组织2003年反对基本法23条立法大游行起家,破坏立法,导致香港回归后长期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不设防,衍生出无数罪恶,导致香港政治形势日坏,极端本土、"港独"势力冒起,近年更出现本地恐怖主义。直至中央去年为香港制定国安法,才堵上部分漏洞。
23条立法将可以处理特殊情况
政务司司长李家超8月5日表示,基本法23条本地立法事在必行,他透露新法案将重点研究打击间谍活动等; 在罚则方面,参考外国的国家安全法例条文及判刑,以及《香港国安法》实践下的法庭案例,"我的观察是所有国家及地区的国家安全法例的判刑,因为是头等大事,都是重的,所以任何人不应该尝试去挑战国家安全底线。"
从铜锣湾的刺警案,到"光城者炸弹案",突显香港目前的法律对维护国家安全远远不够,23条立法内容必须足以处理最极端情况。2003年的23条立法草案列出规管七个行为及活动,《香港国安法》已可处理如颠覆、煽动部分,但当年条文则未必足够处理现时其他行为的情况,23条立法内容,将可以处理特殊情况。 2003年条例草案是"无牙老虎"
2003年23条立法草案被撤回,其实是令英美和代理人后悔莫及的事件。西谚说"魔鬼在细节中",这18年来2003年的"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魔鬼不但现了身,更策划了不少阴谋。
2003年特区政府的23条立法草案,吸收了大律师公会一些关键性的咨询意见,包括所谓"尊重在正当政治过程中推动分裂的正当性",并一再向反对派和外国反华势力让步。草案条文中虽然加入了9A煽动叛乱罪行,但草案条文的9D随即列出一系列"若干作为并非煽惑"的护身符,其中更特别指出任何人不得仅因作岀"订明作为"而被视为煽惑他人。
其中"订明作为"的护身符为:
9D(3)(a) 显示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其任何措施上被误导或犯错误;
(b)以矫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管治或宪制……
(c)怂恿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公众人士尝试以合法手段,促致改变国家或香港(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法律所规定的任何事宜……以上都不算是煽惑他人。
换句话说,只要"港独"分子把鼓吹和煽动"港独"包装为讨论,甚至指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错误的,可以"矫正",都不算是煽惑他人。
最荒谬的是,若"港独"分子进行分裂国家的活动和黑暴揽炒行动而被拘捕和判罪,都是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其任何措施上被误导或犯错误,都可以抗辩甚至豁免罪责。
现在看来,如果2003年条例草案在立法会通过,那不仅是"无牙老虎"的问题,而且成了"国家不安全法"、"分裂国家正当法"。
2003年条例草案是"无牙老虎",但隐含在《基本法》第23条这一授权条款乃至基本法背后的是绝对的、至上主权原则。施米特(Carl Schmitt)所说"自由民主的宪法自身不足以守护自身,而恰恰要靠专制来守护"的宪政原理,这正是23条立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禁止那些阴谋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将香港作为活动基地。 23条立法参考外国的国家安全法例条文及判刑
23条立法,可以参考美国两项国家安全法令。 美国发生911袭击后,前总统小布什于2001年9月23日签署13224行政命令;据此,任何组织若为恐怖分子提供援助、物资或金钱上的资助,又或者与他们有不法联系,美国当局就有权充公该组织的财产。另一项是美国的"爱国者法案",该法规准许无限期拘留移民,授权执法机构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搜查其住所或公司,并允许联邦调查局在未获得法院指令的情况下查阅电话、电子邮件和财务记录。
澳洲有至少 13 项重要的国家安全法,涵盖叛国、背叛行为、颠覆活动、盗取国家机密、间谍活动、恐怖主义活动、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劫持人质、干扰船舶或航空器、外国干预澳洲内政和侵犯澳洲领土。香港拟定23条立法时须涵盖以上的范畴,而不应受限于23条中所列明的"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根据澳洲2018年通过的《反外国干预法》,任何人为外国组织从事隐密或欺骗性活动,达至影响澳洲政制发展、国民行使投票权或危害国家安全之目的,则属违法,最高可判20年监禁。这样的条文最适合打击美国势力对香港的干预。
23条立法还可以参考英国最近提出的《官方保密法》修正案,把未经授权而披露政府机密的行为定性为罪行,记者将不能以公众利益作为触犯此法的抗辩理由。此外,英国议会审议中的《警察、犯罪、量刑与法院法案》对示威活动有严格限制,23条立法应仿照此法案收紧公众示威的规例。
新加坡等众多普通法司法管辖区早已废除疑犯接受警方盘问时的缄默权,因为此权利会阻碍执法人员寻求真相和公义。而在关塔那摩湾的美军羁押设施也没有缄默权,因此当局应废除触犯国安法之疑犯的缄默权。
新加坡的《内部安全法》允许总统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出版某类刊物,并可宣布某些地区为"国安保障区"。总统还可根据《内部安全法》下令在未经法庭审讯情况下延长疑犯拘留期长达两年。新加坡也有严厉的媒体法律来打击具有煽动叛乱、诽谤成分或侮辱宗教的刊物和言论,还在2019年实施强而有力的反假新闻法,23条立法也应仿效。
瑞士的国安立法允许警方在恐怖袭击发生之前拘留可疑人物,以预防灾难发生。警察可以在未经司法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密切监视可疑人物,以及对他们实施限制措施,例如要求他们配戴有全球定位功能的电子脚链,不得与外界接触,甚至在必要时实施软禁。香港23条立法可包含上述条文,并着手打击反华极端分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煽动性言论,包括美化恐怖主义的言论。
23条立法需要明文规定教育界和媒体有义务宣扬爱国主义和国家安全教育,也可以法定要求所有教师和注册媒体的记者宣誓效忠基本法。此外,英国议会审议中的《警察、犯罪、量刑与法院法案》对示威活动有严格限制,23条立法应仿照此法案收紧公众示威的规例。
总而言之,23条立法理应该有足够威力有效地打击所有涉嫌颠覆香港的组织,如民阵、支X会、职工盟、港大学生会和多间大学的学生会、医管局员工阵线、香港人权监察、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记者协会和香港教育专业人员协会等。 23条立法不允许再被耽搁
特首林郑月娥一度表示,没有为23条立法的时间表,有利立法的环境现时未出现,要审时度势、权衡轻重。林郑又曾表示,正不断为《基本法》23条立法创造条件,不会束之高阁,但需中央和香港社会信任特区政府,有关条件需要时间培养,不能操之过急,她说现阶段难以估计,何时会条件成熟。林郑的种种表态可以一言以蔽之,就是难以估计时间的"等"。有建议等待来届行政长官上任后才落实23条立法,但这很可能会再耽误立法至少两年,香港可以再被耽搁吗?建议立法草案于今年12月提交新一届立法会,好让23条立法于2022年第一季度得以落实。
港澳办主任夏宝龙早前发表讲话,提到治港者有五大要求,夏宝龙说:"管治者要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用香港人的讲法,就是治港者要"做到嘢"。由政务司司长李家超、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警务处处长萧泽颐落实23条立法,一定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让23条立法于2022年第一季度得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