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 终于判了! 9月26日,湖南16岁少女被关地洞性侵24天案,迎来了最终判决。 凶手龙喜和被判死刑! 简直是大快人心! 2019年2月13日,50多岁的龙喜和以搭"顺风车"为由,哄骗一名16岁少女上车后,将其囚禁于事先准备好的地窖多次性侵,当做"性奴"。 直到24天后,该女孩才被警方解救,强奸犯也被警方抓捕,等待他应有的惩罚。 整整24天,我无法想象女孩面临着怎样的绝望和痛苦,身心受到多少创伤,原本明媚灿烂的人生,就被这么个恶心玩意儿给毁了。 而且新闻报道,龙喜和三年前便早有预谋,不仅在新房挖好了地窖,且也在网上购买了铁链、人皮面具、女性假发等作案工具,做好了犯罪准备。 这样的人,我真的觉得他死有余辜! 常听人说,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 当我看到这个新闻时,不敢置信、愤怒、心疼,种种情绪堵在心口,非常难受,有时候真的觉得,人比鬼更可怕。 有些渣滓,他们连人性、良心都没有,就应该天打雷劈、千刀万剐。 从去年的高校导师性侵学生、教练性侵运动员、红黄蓝到深圳宝安出租屋事件.. 奉化59岁男人性侵16月幼童;河南曾发生过一起重大性侵案,年纪最大者为95岁...更久远点,还有诸多毛骨悚然的"性奴"案,一次次都在刺痛着我们的心。 是的, 世界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美好,隐藏在角落中的阴暗,仅仅掀开一面就令人心惊。 有些表面道貌岸然私底下坏透底的恶魔,脱下伪装后,不管你多少岁、是男是女,甚至是动物,照样能下得了手,泯灭人性。 因此很多时候,我们必须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的同时,也要教导自己的孩子如何自保,如何不去伤害别人的孩子。 大多有预谋作案 与此同时,有关性侵的一些事,我们也要有一定的了解。 第一:熟人作案几率较大 早些年前,性侵案的发生多是夜晚,犯案者也多为陌生人。但近两年所曝光的案件中,我们会发现,犯案者越多是身边的熟人,包括同学、朋友、老师、邻居、教练甚至家人(父母朋友)等。 未成年性侵案件中,根据2017年性侵未成年案例报告 数据显示,熟人作案占比近60%。 之前有个非常惨痛的案件,广州9岁女孩被邻居同学爸爸性侵3年,期间父母丝毫没有察觉。 为什么身边人容易作案?因为熟人会降低警惕性,一步步设下圈套,等你反应过来时,已经来不及。 第二:在性侵犯面前,无关年龄性别 在丧心病狂的性侵者面前,无论男女老少,无论你多少岁,只要是个人,他都能下嘴。 美国有一组数据表示,20%的女孩在18岁之前遭遇过性侵,男孩也有10%。 中国男童性侵案并不比女童少,只是缺乏关注,毕竟在如今中国的法律当中,男性被强奸案并不列入强奸案的范围内。 可悲的是,别说法律,这个社会目前也很少能接受男性会被强奸的事实,更别谈立案立法。 第三:性侵多半有预谋性 不难发现,大多数性侵案都具有预谋性。 朋友她舅舅有个朋友,小时候经常来家里,给她带玩具零食,等她对他熟稔后,他就经常摸她脸、手,后来有次他以带她去附近的游乐园为名,将她带到他家里,实施了侵犯,所幸她大声呼喊,引起邻居注意,才得救。 至今,她仍对男人有很大的恐惧感。 然而,性侵案在中国报案率极低,怕被人知道、怕风言风语、怕得不到好结果....有苦难言,有冤难报,如鲠在喉,最难忍受。 但我还是愿意相信,恶人有恶报,坏人也会得到严惩! 不要造成二次伤害 比起犯案者对受害者的伤害,社会的冷漠和碎言碎语,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更严重得多。 之前的甘肃事件,一直令我难忘。女孩也曾向学校和老师寻求过帮助,但他们不恰当的处理方式给她造成了二次伤害。 6月20日下午,女孩坐在楼顶的一边哭着,一边用手机发送着信息。我不知道她坐在楼顶的那一刻心里想的究竟是什么,有没有那么一刻她还是想要活着的。 但我确信,当她听到下面漫天的谩骂和哄笑、掌声的时候,她一定是绝望的。 最终,她抱着失望和悲伤,对身边的消防员说:「哥,谢谢你我走了!」后,终身一跃,留下哭得撕心裂肺的消防员,和起哄怂恿的围观者。 图片来源于搜狐新闻 还有一个更恶心和不可思议的,是至今仍在说「荡妇羞辱论」的人。 南京大学支教团发表声明团队内女生在支教时遭当地游民性骚扰: 「洗澡被偷拍,是她自己没有把窗户遮起来。」 某网剧女导演在网上爆料称自己凌晨遭遇陌生男子私闯房间实施性侵(未遂): 「肯定是为了宣传自己的剧吧!」 川普的「更衣室谈话」认为,位高权重和富有的男性对女性可以为所欲为,随便「抓她们下体」(grab them by the pussy)。 电影《嘉年华》中,12岁的女主小文遭遇到校长的性侵。事发后,她妈妈在医院走廊上动手打了小文,还在情绪崩溃时拉扯小文衣柜里的衣服,骂道:我让你穿这些不三不四的。 这些人深刻认为,一定是认为受害者做错了什么,才会招来伤害,甚至像小文的母亲一样,怪女儿穿的太暴露,即使她平时穿的只是短袖裤子。 知道为何没有多少受害者敢出面报案吗? 那是因为,即使有人鼓足了勇气讲出自己的遭遇,我们也总是怀着猜疑去选择性的相信,甚至有人还要质疑一句「那怎么是你而不是别人」。 我们从一开始,就没有100%的相信,受害者是无辜的。 是我们的质疑,为强暴犯的罪行,提供了一层层的保护膜。 错的人,永远只有一个 性侵的定义,不是遭遇者长得太漂亮,不是遭遇者穿的多性感暴露,不是遭遇者很爱喝酒陪酒,不是遭遇者自己交过多少男(女)朋友...... 性侵,无关遭遇者的性别、年龄、穿着、性格、喜好、职业等等。 在指责、舆论、说风凉话种种声音中,我们忘了性侵事件的本质:性侵,就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 性骚扰,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甭管结没结婚,认不认识,交往没交往,只要当事人没有心甘情愿同意,那么,你就是性骚扰!就是在犯罪! 图片来源于《非自然死亡》 《房思琪的初恋乐园》的序篇写道: 强暴是社会性的谋杀——任何关于性的暴力都是「社会性」的。或应该这么说,任何关于性的暴力,都不是由施暴者独立完成的,而是由整个社会协助施暴者完成。 在犯罪事件中,错的人怎么可能会是遇害者?怎么能是他们被嘲讽、批判、指责? 错的人,永远都是犯罪者! 无论他是谁,是什么身份,错就是错!做错事,就应该为之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