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错的就不是自己,不必再委曲求全;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作出二审刑事判决。 原审认定被告人付全荣,男,197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 系前科犯。 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4年1月23日假释,2016年9月4日假释考验期满。 没想到短短两年后,就再度犯下刑事案件。 相关犯罪事实如下。 2018年12月2日凌晨。 付全荣洗漱完毕之后,穿着内裤。 发现了因为和朋友喝酒从而熟睡的养女付某。(非亲生,系捡来的) 而付某房间的房门门锁坏了,无法关闭。 这就给了付全荣能够实施奸淫的客观因素。 最终付某没能逃出魔掌。 而付全荣直到2019年3月16日才被抓获。 缺舟: 相比较付某的不果断。 作为前男友的李某在听说付某疑似被养父性侵后,随即便进行了报警。 一方面是付某的直觉。 因为她在迷迷糊糊间感觉有人在性侵她,以为是做梦。 但是后来发现自己没有穿内裤,就有所怀疑。 另外一方面就是两人在一起的时候。 李某也是听付某说过自己的这个养父不正经,老是动手动脚。 在询问了付全荣之后,付某更加肯定了自己的猜测。 而这个时候,面对家里人的压力,她终于做出了最正确的选择。 坚决报警! 没错,这既是拯救了自己,也是拯救了其他人。 为什么说家里人有压力呢? 从一个细节就能够看出来。 虽然付某提供了谅解书,但是没有签字。 付全荣辩称是付某主动,自己没有强奸既遂。 而作为付全荣的辩护律师,那提出的理由更是没法看。 "被害人无意识的肢体引诱其犯罪" 连付全荣自己都说,如果付某知道是他的话,指定不会同意发生关系。 所以说白了就是他自己都知道是拒绝。 利用这种欺瞒,发生性关系,同样也是违背了妇女意愿。 并且当时的付某处于酒醉的无意识状态,无法做出性同意和反抗。 所以必然构成强奸罪! 付全荣系前科犯,五年内再犯,系累犯。 是付某的养父,对于付某有特殊的养护关系,理应从重处罚。 而在庭审过程中也是一口咬定自己是强奸未遂。 和既定结果相违背,不属于坦白情节。 被告人付全荣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 后续付全荣上诉,法院二审认定一审定罪准确,量刑准确。 驳回上诉,维系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