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是孤独的温床,也成为了某些人犯罪的保护色;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曹洋,男,2001年出生。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20年7月14日晚间。 曹洋行至当地某一大桥堤口处发现有一行三人。 随后便产生了要实施奸淫的想法。 对三人进行尾随,寻找有人落单的机会。 在行至一处当地某景区公厕时,三人分开。 谭某一人沿河边的人行道行走。 曹洋的目的一开始就很明确,是奸尸。 所以一出手就是下死手。 靠近谭某背后,随后用充电数据线勒住谭某脖子往后拖行。 谭某倒地后,随即大声呼救,惊动了周边的住户。 而曹洋眼见事情败露,随即便进行逃窜。 但是隔天就被民警抓获。 缺舟: 经审理查明。 曹洋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但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所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曹洋的刑事责任。 因为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构成坦白情节。 另外认罪认罚,也可从轻处罚。 但是曹洋主观上想要追求受害者的故意死亡。 并且还有死后奸淫尸体的恶劣想法。 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最终判决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