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嘉事件在法律层面上说他应该是没问题的,因为是产品跑路而不是出现质量问题,再着本也不可能说代言人要负全责。但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不能拿钱时意气风发出事就溜之大吉,所以六月解约也不能说就没责任了,作为公众人物,还是要有该有的担当。如何能帮助受害者,才是当前应该做的事,而不是选择逃避,急着撇清关系! 这时急着撇清关系,明显是典型的只管收钱的类型,多大的名声就应该担多大的责任,作为公众人物出这种事被责怪也是应该的,毕竟很多消费者以及投资商都是冲着代言人去的。所以说明星接代言需要谨慎,购买明星代言产品更需要谨慎啊! 既然早就知道有问题为何不早发声明说明已解约,非要等到出现事故才说双方已没关系。心疼那些投资的人,估计是老底都赔进去了,他们是和大众一样的普通人也不过是想借着这个赚到一波钱,却不想现在出事了,相信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