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没有记忆的,说起王振华这个名字,可能没多少人会记得他是谁。 他有过很多头衔,上市公司董事长、地产大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他在两年前获得的:猥亵儿童者。 2021年5月19日,上海二中院发布微博: 上海二中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上诉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即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5年;同案犯周燕芬,处有期徒刑4年。 这一消息,让#王振华猥亵女童二审维持原判#的新闻在热搜上短暂地出现,随后消失不见。 2019年6月29日,在常州的周燕芬和朋友王女士说想带她的两个女儿去上海迪士尼,第二天就回来。 王女士答应了。但她打死也不会想到,9岁的小女儿,会带着"阴道撕裂伤"回了家。 施以恶魔之手就是时年57岁的王振华。 29日当天,周燕芬并没有带两个女孩去迪士尼,而是直接去了一家酒店。 去见王振华。 看到两位小女孩,王振华有些惊讶。 一位9岁,一位12岁,王振华留下了9岁的女孩。并让周燕芬带着12岁那名女孩离开。 据监控显示,王振华和9岁女童一起进了房间。 他离开房间,再次出现在监控画面中,是13分钟后。 离开房间10分钟后,他给周燕芬转了10万元。这是事先王振华允诺周燕芬的"报酬"。 9岁的女孩则是哭着出来的。见到12岁的姐姐后,她痛哭大骂王振华"大色狼、大流氓",并跟姐姐讲了所发生的事情经过。 她还给妈妈打了电话,但并未说明情况,只说希望妈妈来接她回家。 当时王女士正忙,以为孩子耍小脾气,便说"反正明天你就和阿姨一块儿回来了,今天妈妈不用去接。" 第二天,9岁小女孩听说王振华还要来找她,十分害怕,再次打电话给妈妈,告诉妈妈王振华对自己做了什么。 王女士转身奔赴上海,随后报警。 2019年7月2日,王振华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 那13分钟里发生了什么? 在警方的笔录上,王振华反复无常。 第一次,他说根本没碰过女孩; 第二次,他说抱过女孩; 第三次,他又说把手放到女孩大腿上了; 第四次,又说自己亲吻了女孩的脸,然后把女孩抱到大腿上。 庭审中,王振华多次强调他并没有猥亵女孩,只是搂搂抱抱,"我作为长辈,不能抱抱孩子吗?" 资料显示,给9岁女童验伤的是上海一家隶属于司法部的权威司法鉴定机构,一名有16年执业经验的妇科医生,鉴定结论是: 女孩阴道撕裂,处女膜破裂; 医生、法医根据女孩阴部血肿和阴道壁擦伤等情况,确认是新鲜破裂。 一审时,女童律师计时俊在反驳王振华律师陈有西提出的"有效作案时间"时说:"用手指侵害女孩阴道,需要几分钟吗?" 结案时,审判长在解读文章里说,没有性器官接触。 基于以上资料,我们大致能想象到,9岁的女孩,经历了多么黑暗的13分钟。 女童律师计时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因为此事,女孩的学习成绩一落千丈,从班里前几名跌至倒数。 为了保护隐私,老师并不知情。在课堂上提问,女孩答不出来,次数多了老师便批评了几句,女孩委屈得眼泪直流。 更让人难过的是,女孩的心理受到了严重的创伤。 "这个女孩精神上完全被毁掉了。女孩现在拒绝接受心理治疗,检察官已经让心理医生去看过她几次了,她看到心理医生就歇斯底里。甚至,在女孩面前说到‘上海’二字,她就大哭。" 女孩妈妈王女士也因自责和愧疚,患上了重度抑郁症。 原本温暖的家庭,自此阴云密布。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王振华、周燕芬猥亵案,17日,当庭宣判,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判决一出,部分网友表示有所质疑。 此案审判长特别发表文章道明理据: 因为没有性器官的接触,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在公诉机关建议的4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依法对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 然而,这个结果很难得到部分人的认可。 有网友发起投票: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5年,你怎么看? 在这份共有184989位网友参与的调查里,其中,超13万网友认为被判5年量刑太轻,另有近2成网友认为王振华应当在监狱里度过余生。 人性本能。 最让人恶心的是,判决一出,王振华第一时间跳出来表示不服。 他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无罪。 好在,他无罪辩护失败了。 但这一场"胜仗"无人开心。 女孩的一生,王振华区区5年就相抵了。 类似的案件远不只这一例。 2018年6月20日,甘肃庆阳,李依依(化名)在朋友圈留下遗言,爬上了商场8楼的窗台,一跃而下。 后经查明,2016年,庆阳六中教师吴某厚曾对她进行猥亵。之后,李依依被诊断患抑郁症和创伤性应激障碍,曾有四次自杀未遂。 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某厚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女孩用生命的代价,换来犯罪者2年的牢狱。 2019年5月,江苏一名13岁的女孩跑到派出所哭诉"爸爸想害我"。 经查,2010年起,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女孩被亲生父亲李某多次强奸。 她曾向离异的母亲和老师求助,却没得到重视。她才跑去找警察求助。 此案最后宣判,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20年5月,江苏南京,一名9岁女童落水后被一男子救起并带走。几天后,女童的尸体在山上找到,被人奸杀而亡。 警方找到犯罪嫌疑人——救人的男子,他承认了罪行,并且指认了尸体。 让人感到恐慌的是,此男子并不是初犯。 他第一次奸杀幼儿时只有17岁。 在14年前曾因奸杀6岁半的儿童被判刑10年,但仅四五年后就出狱了。 出狱后,2015年又强奸了一个女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 不久,又出狱了…… 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曾估算过,性侵害案件的"隐案比例"约为1:7——发生7起案件,才有1起进入司法程序。 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2013年至2016年,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10782件,平均每天超过7件。 依此,我们大致能得出一个吓人的数字:每天或有50名儿童遭受性侵害。 而犯罪成本,如此低廉。 除了一次一次地发声,我们能够做的,当然还有更多。 ❶ 保持对这件事的持续关注。 或许这一次鲍毓明之流真的会钻了法律的漏洞。但是,若我们的关注能够推进法律和制度的完善,从而震慑到犯罪分子,类似案件以后才可能真正减少。 正如《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书中写道: 不是挣脱了危险的人、劫后余生的人,才叫幸存者。每一个普普通通过着人生的我们都是幸存者,每一个没有遇到残暴的侵害者的我们,都是幸存者。 ❷ 转变性教育的观念,不要把受性侵这件事污名化。 这一点在女孩性教育中尤其重要。 当性侵发生,人们常常倾向于责怪女孩没有保护好自己,害自己"不完整"。抑或担心这个"不完整"又将导致如何凄惨和孤独的人生。 这种对贞操、对身体某些部位的过度强调,推到极端的教育是:"女人的身体只有丈夫才能看"。很多女孩就是因此而陷入自我贬低、自伤甚至自杀的循环中的! 全都错了! 拒绝性侵,从来不是因为身体的某些部位特别珍贵。拒绝性侵是因为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身体自主权及隐私权,不应该受他人胁迫。 也就是说,性教育和性别教育,重要的是权利意识,而不是贞操观念。 所有父母,切记,切记! 每一个女孩都值得我们好好去保护。 所幸,我们的社会也在一点一点的进步。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机关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中强调,对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也有了针对未成年性侵受害者的特殊取证方式: 办案人员到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亲属、未成年证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调查取证的,应当避免驾驶警车、穿着制服或者采取其他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影响被害人名誉、隐私的方式。 办案人员和律师应选择能让未成年人感到安全的场所进行询问,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同时,询问被害人时应当进行全面询问,以一次询问为原则,避免二次伤害。 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删除原罪名1个,即嫖宿幼女罪。 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我们相信,未来会有更多更完善的法律出台。 我们始终期待,有一股力量,可以推进社会改变,打破沉默。 哪怕步履缓慢,但终会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