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海韭菜游记万家文化证券虚假陈述案小股民维权之路
股市持续疯狂,2019年的1月2日上证指数是2465.29点,到2019年3月5日的3054.25点,仅仅花了39个交易日,上证指数就上涨了23.89%。不过今天我们不谈后市,我们谈股市的过去,以赵薇持股的上市公司祥源文化(曾用名:万家文化) 证券虚假陈述案为例,谈一下因上市公司造假导致股价大跌,被割韭菜的无助小股民怎样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一、"万家文化"证券虚假陈述案案情回顾
经证监会查明,2016年12月23日万家文化(即祥源文化)的控股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亿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29.135%。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
然而,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具体为:
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
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8年4月11日向案涉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以下处罚:
一、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二、对万家集团实际控制人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三、对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四、对龙薇传媒控股股东赵薇、赵薇配偶黄有龙及其代表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禁入期间,赵薇等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并且不能从事证券业务,但并不影响赵薇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买卖。其实,在收到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前,赵薇夫妇以"蛇吞象"收购万家文化几乎是全身而退了。虽然没能用杠杆资金收购到万家文化的股权,但万家集团事后放弃向龙薇传媒讨要1.5亿元违约金,并主动退还其前期支付的2.5亿元股权转让款。但是,不少因这场收购大戏介入万家文化的投资者可谓损失惨重。
二、小股民的维权之路
在祥源文化根据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披露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本次交易中受损的小股民纷纷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祥源文化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祥源文化2018年6月20日披露的《临2018-045公告》显示,截至公告之日,共计61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1起撤诉,60起均未开庭审理,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800多万。根据祥源文化2019年3月6日披露的《临2019-013公告》显示,截至公告之日,祥源文化共计收到 512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其中480起已开庭,17起已收到一审判决书,13起已撤诉并收到裁定书,剩余案件延期或尚未开庭,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900多万。针对已收到判决书的17 起诉讼,除1起案件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外,公司针对剩余16起判决已于法定期限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对比起2018年6月,2019年3月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同比提高了753%,诉讼金额同比提高了228%。在一审公布的17份判决结果中,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判决祥源文化赔偿原告赔偿款合计人民币488026.72元。随着一审结果的公布,笔者相信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加入起诉维权的道路。
三、小股民起诉索赔的条件: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符合以下三点
(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
以本案为例,即购买的是祥源文化股票(原:万家文化,600576)
(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
以本案为例,即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3月3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原:万家文化,600576)
(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
以本案为例,即在2017年4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四、赔偿金额
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一)投资差额损失;
(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投资人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五、结语
投资者如遇到类似情况,应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先到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将自己全部案涉股票对账单、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打印出来盖章,然后联系律师做起诉状、证据等准备工作,待正式处罚下达后起诉到法院立案。
最后,合邦律师提醒您:投资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投资不靠谱,股民泪两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