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郭新振终于和父亲认了亲。(详情见昨天的文章 刘德华祝福失孤原型郭刚堂找到儿子,网友:养父母买孩子有罪 ) 稍晚,有媒体去到郭新振的"养父母"老家对认亲事件进行了后续的采访和报道。引起了网友们不少的关注与吐槽。 郭新振的"养父母家"在河南林州,根据郭新振的大伯口中所说,郭新振的"养父母"原本是有两个亲生女儿的,但夫妻俩的确一直还想要一个男孩。 需要个男孩,可能这是郭新振后来可以被"养父母""带"回家的真实理由。 据说,郭新振被抱养回去的时候,大女儿已快成年了,小女儿的年龄也比郭新振大不少。 在某些媒体的笔触文字里,"养父母"对郭新振似乎不仅是视如己出、十分疼爱,而且还有恩于郭新振,一副其乐融融、"岁月静好"的养父母和养子的氛围被刻画出来;甚至"养父母"家有表示过希望两家今后可以当亲戚来往。 这届网友们却十分清醒,并不买账。大家纷纷指出,"这是在美化拐卖事件?"。 郭新振不算一个十分开朗大方的男孩,多数时候少言、内向,但成绩一直不错、属于班里中上游;高考考上一所南方大学,毕业后通过努力考试成为了一名公立教师,也算"独立"了。 可事实是,在媒体的笔触里,虽然郭新振的"养父母"早已老去,但,郭新振还有两个姐姐来做养父母的"接力棒",继续供养、帮扶这个弟弟似乎是理所应当、无可厚非的事;仿佛郭新振还是个未成年的"孩子"般,需要被额外呵护、重点照顾,而同样作为成年人的姐姐们就必须是"长辈",非但不需要关爱、还必须心甘情愿地割让一部分自己的辛劳所得去"照顾"弟弟。 如同众多笼罩在"重男轻女"封建旧思想意识下的家庭一样,郭新振的两个姐姐,也成了"扶弟魔",郭新振在林州市区的房产、二手车,均系两个姐姐和养父母共同出资所购。 究竟是被动扶弟还是主动扶弟,犹未可知,但,一些媒体在描写这一事实时,用"两位姐姐接过接力棒,资助着弟弟"这样的语句,非但没有质疑、指责,反而大有默认甚至赞许两位姐姐"对弟弟的资助"之意。 令人生畏,也有些心寒。 笔者认为,郭新振的"养父母"身上的确存在不少疑点和问题,需要接受大众的质问。 第一问:已有两个女儿还非要违法"养"个儿子,重男轻女? 根据《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条件";根据目前已废止但之前生效期时的《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的条件"。 郭新振的"养父母"在二十多年前已有两个女儿的情况下,既不符合《收养法》关于收养孩子的规定,也不符合新《民法典》关于收养孩子的规定,那么孩子既然不是合法收养的,却的确再"养"了一个儿子,是怎么做到的? 孩子的户口如何解决的?怎么读的书、怎么进的大学、怎么就得业? 20多年前的农村,很想要个男孩但生不出来,所以需要收养一个或买一个?可是根据法律,合法收养不了,所以只能是偷偷买,这个逻辑分析有问题吗? 再者,已有两个女儿了,家庭也不算富裕,为何非要再去"买"个儿子?重男轻女的思想根深蒂固,是吗?认为只有男孩才能延续香火、传宗接代,女孩则低男孩一等,延续不了香火,是吗? 二问:你们想养儿子,可问过亲生父母的意见了吗? "养父母"敢不敢说郭新振是怎么"来"到这个家的?天上掉下来的?到底是不是买的,敢不敢回答?别拿被人贩子骗了做借口。 那个年代,尤其是在农村,男孩一般是不会轻易送出去的,就算"卖家"撒谎说孩子是私生子,那孩子的亲生父母是谁确认过了吗?人家亲生父母到底遭遇什么样的困境才会生了儿子自己不养需要送人或卖掉,了解和核实过吗? "养父母"并不一定百分百知道孩子是拐卖得来,但"养父母"一定知道,孩子是被"拐卖"来的这个可能性绝对存在;可"养父母"没有拒绝,更没有报警。只要买了,那就是作恶。 收养和买卖可是两种性质,合法收养是行善、给孤儿一个家,可若是买卖那就是犯罪,没得洗。 如果不是合法收养,是参与"非法买卖"才得来的孩子,"养父母"作为买家就是在帮助犯罪、涉嫌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毕竟没有买方就没有卖方,没有卖方就没有拐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依据现在的刑法,买家和人贩子一样要判刑;只是,新法也许不能溯及以往,不知他们是否已过了追诉期,但他们也不配被美化。 也许养父母当年的确无知、不懂法,但,无知不等于无罪,无知不等于应当被原谅和同情,更不等于该被认可甚至赞扬。 三问:"养父母"有什么资格说对孩子有养育之恩? "养育之恩"如若是建立在"让别人家骨肉分离、让别人的父母流浪寻找孩子半生"的基础上,那也是把自己养育儿子的快乐建立在了"使亲生父母痛苦和煎熬"上,恩情与过错一相抵,哪里还剩什么恩? 郭新振不是弃儿,不是没有亲爹亲妈。他可是有亲爹妈养,亲爹妈疼他可疼地紧呢,不然也不会苦苦找了二十四年。 没人需要你养,更没人答应让你养,你们自己非要养的,还养得"求之不得";正因为你们非要养,才使得亲生父母二十几年满头白发、满眼泪水、满身沧桑。 恩什么恩,哪儿来的恩?要有恩也是郭新振亲生父母对"养父母"有恩。辛辛苦苦生的孩子给你们养,满足你们渴望养个男孩、顺便延续香火可怜又可悲的小愿望。 郭新振被"养父母"养育了二十多年,当然和他们有感情,只是郭新振对他们的这份爱和感情,是养父母从亲生父母那里"偷"来的。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对父母所回馈的爱,是一种本能,原本这份爱本应属于亲生父母,寻找了郭新振二十四年的亲生父母也证明了自己配得上、实实在在值得拥有这份儿子的爱;只不过被拐卖的人贩子及买家强行绑架到了"养父母"身边,被迫被"养父母"养、当然只能爱"养父母"了。 而反观"养父母",就算没有买到郭新振当儿子,他们也可能会买别的男孩,照样也会爱那个男孩子。 他们爱的不是郭新振,而是"他们的儿子"这个身份。 买家作为拐卖儿童的共犯,可以通过养育孩子绑架被拐儿童的情感,逼得孩子不得不爱他们、情感上产生依赖、恨不了他们。 不仅能免受孩子的恨意,还能安全获得一份孩子的爱,这可是变相鼓励犯罪,是人贩子拐卖孩子最好的广告,这可要不得。 四问:你们问过两个女儿愿意被吸血了么? 自己宁可违法违规也非要多养个儿子,也就罢了,那就自己养,自己挣钱,自己压榨自己的劳动力和心血去;还得要两个姐姐来帮助自己"抚养"这个买来的儿子,还得配合你们给他出资买房买车,考虑过两个女儿的利益和感受了吗? 姐姐们的钱是大风刮来的,挣钱很容易并且嫌钱太多了吗,自己留着花不开心吗? 给儿子买房买车,那两个女儿婚前给买房买车没有?凭什么弟弟有姐姐们就没有? 弟弟比姐姐们重要吗? 对姐姐们和弟弟就明目张胆地区别对待,是明着PUA姐姐们,为了告诉她们,就因为她们是女孩所以她们就该被"薄待"并该接受和认可被"薄待"吗? 两个姐姐资助弟弟买房买车,出自自愿吗?姐姐们知道自己被PUA了吗?知道自己并没有义务帮助爹妈养儿子吗? 她们不希望父母给予她们和弟弟平等的爱吗?她们不希望父母在心疼弟弟的同时也一样心疼自己的吗? 郭新振是否知道自己买房买车有在吸姐姐们的血?姐姐们可能没读多少书不知男女应该平等,他上了大学难道不懂得这个道理? 兄弟姐妹之间互帮互助也是应该,但,姐姐们对自己的付出与资助,自己记了恩情还了恩情吗?还得了吗?姐姐们挣得钱攒了钱可以给他花,他挣了钱攒了钱记得起来还给姐姐们、会给姐姐们花吗? 明知自己年轻有房有车建立在吸血姐姐们的基础之上,拒绝过吗?还是明知在压榨姐姐们还是当做理所当然、揣着明白装糊涂、若无其事平静地喝着姐姐们的血当"吸姐魔"? 五问:你们凭什么想清静? 郭新振的"大伯"(指的应该是养父的哥哥)曾对媒体表示,希望两家人能当成亲戚常来往,郭新振工作时住林州,放假了常去聊城;郭新振的"养父母"也向邻居、媒体传达过想要回归清静生活,不被打扰的想法。 可是,你们凭什么想清静? 买孩子的时候,怎么不想一想,丢失孩子的父母会不会痛苦、能不能清静呢? 你们抱着儿子过清静日子的时候,人家失孤的爹妈整日整夜以泪洗面、满世界为找孩子奔走嚎哭,人家的清静,你还了吗?还得了吗? 还没还,自己又凭什么要清静? 郭刚堂找郭新振找了二十多年,二十多年!新闻电影都在宣传!你们看不见,不知道?你们大概率明明知道,但就是不出来说,不告诉人家真相,不还人家儿子,你们不是故意的吗? 就因为你静了二十多年,人家才痛苦了二十多年,你还想静? 好不容易罪行才被拆穿,社会大众的舆论谴责这才刚刚开始呢,这就觉得被打扰到生活了? 那你们有想过郭父的感受吗?!人家二十多年怎么过来的? 郭父希望儿子不要为难、不希望打扰到儿子的生活安宁与平静,那是出于其作为父亲的真心与真爱;可,"养父母"家想要清静,为什么?是怕被人挖出陈年旧事、怕被人扒出参与买卖拐卖儿童的事实?怕被谴责抬不起头? 静,难道能让你们变善良吗?事实证明,并不能、并没有。 你们过了二十四年的清静日子,但你们没能理解和心疼过郭新振亲生父母。 和人贩子做买卖的买家,真要静,就该进去"里头"去静静,就算新法管不了旧事去不了监狱,那也还有舆论在,就该被人谴责、就该接受别人的指指点点,好让自己能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有多缺德,好好反思反思。 村民的沉默 这个事情还有一个诡异之处,那就是,村里人都知道郭新振大概率是被非法的方式抱回去的,但,大家好像是达成了某种默契,都没有吭声。 细思极恐。 这像极了众多拐卖妇女儿童的电影中的桥段:被拐的妇女永远逃不出大山,因为"所有村民都是帮凶、都是盯梢"。 在郭新振被养育长大的这个村子里,这些沉默的村民也一样,都是帮凶。因为他们明知孩子不是这家生的,却没有去报警,都帮忙瞒着;一句"不想惹麻烦"、"为孩子好",就耽误了孩子和亲生父母、家人天伦之乐的二十四年。 对于二十多年前参与拐卖儿童的买方,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是最好;万一不能,民事索赔和舆论谴责也最好要跟上,不然这种买卖儿童的罪恶事件太难被遏制了。 从今,往后, 希望再没有人会沉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