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提问:弟弟晚癌,弟媳向姐姐要钱治病,却不向在美国做生意的儿子开口,该怎么办? 晚癌一定是需要花费很多钱,作为姐弟,如果弟弟困难,姐姐拿钱治病也不是不可以,但是问题的背景是: 弟弟一家公务人员,儿子在美国做生意,姐姐一家退休工人,仅有积攒的工资过活。 本来自家有能力治病,却要不富裕的姐姐拿钱,这个就没有道理了。 姐弟感情再深,各自结婚后也要有界限感。 作家周国平说: "一切交往都有不可超越的最后的界限,而一切麻烦和冲突都源于想要突破这界限。" 最好的关系没有了界限感,结局只能是关系破裂。1.弟媳跟姐姐要钱治病,权利界限感模糊,也不合常理。 姐弟感情深,可是姐弟各自结婚后,就是两个独立的家庭,有些原则问题要遵守:小家的利益更重要。 姐弟婚后都把主要精力放在小家上面,挣钱也都以小家为主,那么需要钱时当然也要小家先出。 而且弟弟一家是公务人员,姐姐一家退休工人,论财力当然是弟弟一家更好,而且公务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也高,所以自家能负担得起,却跟姐姐要钱治病,这个不合常理。 姐弟各自结婚后,两个家庭的关系不应该分得太清,但也不能走得太近。 姐姐在金钱上支援弟弟要有分寸,因为婚后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牺牲丈夫和孩子的利益,"扶弟魔"最后害的是自己。 弟媳让姐姐拿钱治病,真没有这个权利,姐姐和弟弟有血缘,感情深无可厚非,但姐夫却没有这样的义务,所以让姐姐拿钱治病不合理。2.弟媳太自私,家庭义务没有界限感。 弟媳在自己老公生病后,让姐姐拿钱,就是典型的甩锅,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的赡养义务。 自己老公生病需要钱,要担责的是妻子,这时想起老公的姐姐,那老公挣钱的时候是不是也想着给姐姐了。 姐姐有能力帮是情分,没有能力也不能强求,无论是金钱上,还是劳力上。 邻居阿姨的弟弟66岁时被查出肝癌,那时阿姨70岁,身体也不好,弟弟有2个儿子,弟媳64岁。 阿姨也心疼弟弟,每次去医院探望,看着骨瘦如柴的弟弟回来要难受几天,想起来就哭,于是阿姨老公就让她不要总去医院,担心阿姨身体受不了。 可是弟媳却想让大姑姐一起伺候,说白天她一个人在医院太累,最后因为阿姨没有和她一起照顾弟弟,弟媳非常不满,弟弟去世后,和阿姨就不再来往。 一个人照顾病人的确很辛苦,但是有2个儿子,虽然说要上班,但照顾父亲也是他们的义务,大姑姐身体不好,如果受累病倒不是更麻烦。 而且不要有坏事就想要兄弟姐妹帮着承担,这时担责的自己,大家来帮忙更好,不帮也别生怨怼,毕竟好事的时候你也没想着他们,做人不能太自私。 要明白即使是姐弟,因为是两个家庭义务付出也要有界限感。3.弟媳心怀鬼胎,薄情寡义,用道德绑架,亲情界限感模糊。 弟媳要姐姐拿钱治病,也是没怀好心思。弟弟晚癌,以现在的医疗水平,对于这类病基本已经无能为力。 弟媳已经在想后路,保存自己实力,让姐姐负担,就是弟弟去世后,对自己的影响最小。 儿子在美国做生意不找,是怕影响儿子的生活,而姐姐拿钱也不用还,保存了自己和儿子,在老公去世后,自己和儿子的生活可无忧,这样的女人薄情寡义。 李姐的老公是姊妹3人,大伯哥被查出癌症,需要治疗,大嫂要求让父母和弟弟妹妹承担,但大伯哥家里生活并不困难。 大伯哥有退休工资,有2套房子出租,一个女儿在日本定居。 在大嫂跟父母和弟妹要钱治病的时候,还在张罗给女儿在日本买房。 父母当然想帮,但弟妹们表示,如果大哥家没钱,作为兄弟姐妹拿钱是义无反顾,但现在大嫂有钱不拿,哪怕没有现金,也可以卖一套房子来治病,不能一方面大哥得病,另一方面你们在日本买房,却让大家来负担治疗费用,这样太不合理。 李姐和小姑子都表示不能出这笔钱,大嫂就说亲情冷淡,不如外人,这纯粹是在道德绑架。 况且谁不知道她的心思,就是自私自利,丝毫不念夫妻之情,已经为后路打算。 这种事当然可以拒绝,毕竟谁家都有日子要过,而对这种人退让,就是姑息养奸。4.弟媳想着后路,弟弟也可能自私到只顾妻子儿女。 弟弟晚癌,弟媳跟姐姐要钱,这种事有时不仅是弟媳一个人的想法,弟弟也自私,知道自己命不久矣,想的是如何保全妻子和儿子。 朋友张姐她的小叔子就是这种人,在知道自己得了重病后,小叔子和妻子离了婚,把家里的存款和2套房子都留给妻女。 直到他重病在医院抢救,大家才知道他已经离婚1年了,前弟媳象征性地拿出一笔钱后,就不管了,但父母不能眼睁睁看着儿子不管,于是父母拿出棺材本,哥哥,姐姐也纷纷解囊,给小叔子治病,张姐老公更是在病床前照顾弟弟1年多,最终小叔子去世了。 最难过的是父母没了儿子没了养老本,哥姐也搭了金钱赔了时间。 父母只能住在女儿的房子里养老,靠着微薄退休金度日,不再像原来那么底气足。张姐家给儿子攒的买房的钱,一下子少了不少,夫妻俩更得节衣缩食了。 只有小叔子的妻子不受影响,不久就有了新男友,女儿虽然失去爸爸,但生活条件不受影响,这大概也是小叔子希望的吧。 遇到这样自私的弟弟,如果拿钱给他治病是不是觉得很冤。 所以在弟弟家有能力的时候,治病就应该是弟媳出,作为姐姐可以自愿酌情帮助,而且要取得姐夫的同意,不影响夫妻感情才好。结语: 姐弟的感情不应该在各自结婚后就变淡,变轻,但要有界限感。 结婚后我们都从原生家庭脱离出来,有了自己的小家,有了伴侣和孩子,而小家的利益一定是在原生家庭之上的,毕竟以后人生陪伴自己的是丈夫和孩子。 姐弟亲情不可分割但不能越界,需金钱上的帮助必须伴侣同意。 也不要打着姐弟亲情的名义,向姐姐或者弟弟提出过分要求,大家帮助要感激,不帮也不要记恨,这样只会是徒增烦恼,破坏亲情。 血缘亲情是最牢固的关系,但是再好的关系也要有界限感,否则就会有矛盾有冲突,最后不但无助于关系的发展,反噬的也是自己。 —END— 我是夏日莲儿,平凡世界的平凡人,愿以普通人的视角,和您探讨人生的酸甜苦辣,分享人生感悟,喜欢就请关注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