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就应该承受应有的惩罚?
今天看到一个视频,实在是让人赫然而怒。
女方的母亲早早离世,从小她父亲含辛茹苦的把她带大,长大后一个男人为了她,入赘她家,一次争吵过后,女人选择抛夫弃子,抛下年幼的孩子,年迈的父亲和一直在家傻傻等她的老公,在外跟情夫鬼混,没过多久就生下孩子,一直把孩子藏于海南廉租房里,不敢带回家,也没上学,生来第一次做高铁,也是直达医院。
原来7年后,她小儿子身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而辗转来到湖南省儿童医院,医生说这种病80%的患病儿童是可以通过化疗治愈,但是要15万左右的医疗费,如果有城乡医保,这种大病可以报销90%,然后他们只需承担10%,但是让他们发愁的事,孩子压根没上户口,何来医保一说呢,于是女方拨通她父亲电话,想把孩子户口上到她父亲名下,因为她的户口也在她父亲名下,她父亲也答应了,但有一个要求,孩子以后就是他家的人。听到这话情夫就发愁了,深怕孩子户口上到女方爸的名下之后,又不同意把他女儿嫁给他,于是就带女人来到他的老家攸县,而当地的妇联主任说要男方去做亲子鉴定,确定父子关系,才能上到男方的户口下,因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登记,户口问题的规定,未婚生育 ,现有法定证件是无法证明孩子的亲生父亲关系的,需要做亲子鉴定,才可证明并办理,后来他们在记者的陪同下上了户口,孩子病情也开始好转,于是情夫劝女人回家跟她老公解决婚姻问题,她却一直逃避不愿回去,后来记者联系到女人的老公,她老公说,知道她婚内生子后,一直想跟她离婚,她又拖着不离,他也不好再找。其实这种女人没有一点常识,脚踩两只船,既不离婚,也想跟情夫过,也没有一点法律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女方与原配登记结婚,与情夫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构成重婚。
他们的行为,让双方父母在村里都抬不起头,也让孩子们受罪,并把她老公当傻子耍,她的自私自利,已经深深伤害了他们的周边亲人,要孩子替他们的行为买单,虽然孩子户口问题是解决了,但是今年买医保也要明年才有的报,也就意味着孩子今年花的15万费用,全都要自费,他们就想着屏幕前的观众能帮他们一把,你们觉得值得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