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吴某凡要不要戴手铐、脚镣 首先,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看守所使用的械具包括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 而吴某凡首先现在尚未判刑,所以不属于必须使用械具的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其次,只要吴某凡在看守所内没有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表现也无须戴手铐、脚镣。所以,就算吴某凡要被手铐、脚镣,那也是为了保护他自身和其他人的安全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