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说我真是个小机灵鬼,这样子我就可以不给员工交社保了
有不少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为了节省用工成本,选择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殊不知背后是给自己埋了个计时炸弹,一旦爆炸,不仅企业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保,还需要支付不菲的经济补偿和面临行政罚款的处罚。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用人单位与员工在缴纳社保之间的博弈。
一、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购买社保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由于社会保险的购买对象是和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换言之,只要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员工购买社保,以下为常见的不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1、退休后返聘的员工
2、兼职人员
3、劳务派遣人员
4、实习生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用人单位存在误区,以为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就不需要买社保。但是,签署劳动合同只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其中一种方法。此外,不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所带来的后果更加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最终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用人单位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法律责任
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用书面和提前三十日通知。并且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2、社保机构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有权进行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逾期未不足,社保征收机构有权申请划扣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存款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用人单位的财产。
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是否有效
有些企业和员工为了"双赢"而达成协议,员工同意企业不需要为其购买社保,而企业每个月多发一点工资给员工,双方签署《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声明》。
根据前述《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规避劳动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这类条款虽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因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是无效的。
四、用人单位是否有强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我们常听"五险一金",如前所述,"五险"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的,但是住房公积金呢?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因此,和"五险"一样,用人单位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将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强制执行和罚款。
但是,与用人单位不缴纳"五险"不同的是,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五、结语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方法有很多,但是用人单位采用逃避社保缴纳义务的方式来处理是绝对不可取的,最终只会得不偿失。一个好的企业劳动用工方案设计,同样的工资,我们也是能完全做到成本和合规并存。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我是你们戴着口罩眼镜起雾的小林律师,我们下期再见,拜了个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