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起学习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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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圈友,自今日起,在本圈学习交流《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知识。借此话题学习关于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相关知识。
《民法典》学习(一)
关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本圈释义:
对父母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我们不陌生,但事实上,只要我们成年(年满18周岁即成年),就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已成年的同志们,已负有对父母进行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了,此时再跟父母要钱、撒娇、斗气是不是有点于法于理不符?
另,赡养指的是对父母在物质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等义务。如已结婚,则配偶也应当予以协助。记住,是应当哦。
既然对父母进行赡养、扶助和保护是义务,则不履行,就应承担责任,故父母有权在其需要赡养时(如经济困难、生活难以自理、空巢孤独等时)向成年子女要求其提供经济上、物质上、生活上的帮助和要求其常回家看看进行精神慰藉。
此外,成年子女应当对父母有需要时在物质、生活上进行扶持和帮助(即扶助)。还要保护父母免受他人、自然对其人身、财产等权利侵害。
我们已经长大成年,以前父母是我们的依靠,此后我们也是父母的依靠。所以,青年同志们,如果父母人身、财产权利遭受侵害或是面临遭受侵害的危险,应当站出来维护,这是责任也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