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条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虽然逮捕不要求证据确凿,但是由于逮捕后撤案,无罪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要予以国家赔偿,所以公诉机关在把握尺度方面是要明显严于刑事拘留的。 条件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实践中,对逮捕的把握虽然以徒刑以上为基准,但是本着减少羁押率的精神,对于有机会判缓刑的嫌疑人检察院一般都是不批准逮捕的。但是本案中吴某某涉嫌强奸罪起步量刑为三年,如果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情况下定罪,判缓刑概率极低。 条件三: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 该条件较为抽象,一般实践中是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结合罪名,情节等综合考量),毁灭证据的可能性(结合证据搜集情况,侦查进度综合考量),打击报复控告人被害人的可能性等方面把握。 目前这个结果至少说明,公检两家都认为吴某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另外吴某有没有可能判十年以上或无期,建议关注两点,一是朝阳区公安侦查阶段,捕后羁押期限会不会延长至七个月,二是案子移送审查起诉后,朝阳区检察院会不会送到市三分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