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床头柜放录音笔录到的证据有效吗?
Eiko Ojala
昨天网上有个新闻。31岁的西安王女士2013年和张先生结婚,育有一子,丈夫被外派到江苏工作,两地分居。张先生回西安时间越来越少,即使回来也不和老婆同一个房间,王女士和儿子一间,张先生一间。王女士发现丈夫在自己的房间里接电话偷偷摸摸的,疑似出轨。
有一天王女士趁老公酒后昏睡时猜出其手机密码(估计按了手指指纹?),看见手机内有多张和其他女性的合影,还有住宿记录、手机录像等,"一看就是两人在外地同居,并一起去旅行。"
网络图
胆大心细的王女士在老公卧室床头放了录音笔,成功录到老公和其他女性裸聊的声音。
证据拿到,王女士向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城北的房产归她所有,分割其他共同财产。
人赃并获,大家可能会赞扬王女士的干脆利落,但法院没支持她的证据。不是说这证据是假的,而是获得方式不对。采取猜测密码的方式进入他人手机拍摄所取得的证据,以及提供的录音证据都侵犯了被告的隐私权,证据无效。
网上都是骂法官的,说,啧啧啧,出轨者的隐私权,厉害。是否还可以反诉侵犯名誉权?我们也玩程序正义吗?
还真没说错,程序正义。法官说了,两人虽系夫妻关系,但依然在婚姻中享有作为独立个体的隐私权。你不能越过这种隐私权去伸张你的正义。
罗翔老师专门讲过程序正义这回事。他说,我们一定要接受有瑕疵的正义。他说法律是追求秩序的,但有时候追求秩序的力量本身会成为破坏秩序的力量。比如人们放纵自己正义的情绪,产生侠客精神,什么对坏人十步杀一人之类的。
离婚这件事也是一样,每个人都是个体,所以如果你虐待自己的小孩,法理上是要剥夺抚养权的,只是我们国家在这个部分还要投入更大,各部门联动机制做得更好,才不至于让四个月从楼上被疯妈扔下来两次的婴儿再被父亲带回家抚养。法理上,虽然结婚了,不等于就没有了自己个人的权利。法官虽然也知道男的就是出轨了,但无法接受非法证据。
如果因为结了婚,你可以随意进入我的邮箱,用我的指纹,我的所有必须在你的监视之下,婚姻就变成了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人就不成为人,而成为物,成为婚姻的奴隶了,没有个人权利的奴隶。
上面说的这件离婚,主要还是男的不想离,想工作调回西安,想挽回,所以法官第一次没判。如果女的坚持要离,半年后再起诉,一般会判。
西安王女士估计也不想要这个老公了,她做这件事是想能要到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上有利。
出轨这个事,最好的证据是对方承认,还要书面的。这很难。但出轨对你来说是天大的接受不了的事,对法官来说就不是个事。法官就关心结果:双方是否都认定感情破裂,有没有共同债务,如何对孩子有利,至于财产分割,法庭也是会调解几次的吧。
有人说,协议离婚离不掉,要30天冷静期,起诉离婚也离不掉,提供了对方出轨证据自己还变成有罪了(如果对方告你侵犯隐私权的话),那谁还想结婚。
这个不用担心,想结婚的人多的是,因为孤独,因为想抱团取暖,因为可以有一个人和你深度合作面对这个世界。看了这些事不想结也没什么,一个人有一个人的好和不好,两个人也有两个人的好和不好。乱结一气也不好,单身多点也没啥不好。
人啊,不可能事事爽的,大部分的事都是靠自己去想通的。
END.
作者:鲁瑾 电台主持人/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