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你为安全感签的协议,其实是无效的
提醒一下生活没有安全感的各位,有些为了安全感签的协议是无效的,别忙活了。520本来应该忘记这些狗屁,专心营造爱的氛围。但请相信,这个提醒是温柔的。
北京有一对夫妻,校园情侣,女的姓白,读了本科读硕士,读了硕士读博士,读了博士读博士后。老公胡先生硕士毕业后就留京工作了。小白博士后读完,得到一份福利: 自己和配偶都可落户北京 。
好事情处理不好反而会滋生矛盾,比如这件事谁功劳大,够不够感恩之类的。
小胡觉得老子也有机会拿到北京户口的,但一家两口有分工,你去读博士后谋落户,我就负责赚钱养家。所以他选择了一份高薪工作,放弃了落户机会。大约没有表现出夫随妻荣的大确幸,小白觉得他没有充分重视自己为他落户做出的努力,寒窗这么多年,我容易嘛我!
然后,就吵架。
吵到最后,博士后说,你靠我落的户,你得承诺,永不背叛。如果离婚,补偿1000万。还附上一句:本协议负有法律效力。
小胡说,好好好,不吵就行,签了名字。
最终,二人还是因为矛盾积压,诉讼离婚。
离婚本来可以协议,要诉讼基本跟财产和钱有关,估计就是这个1000万。
法院,当然不会支持这个协议。既不是双方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情形,也不是因离婚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这是什么东东?绑架金?
最后,判小胡每个月给小白5000元。1000万随风而逝。
博士后,也是怪天真的,以为写上"此协议有法律效应",就有法律效应了。按这个逻辑,只要有协议,"我不给钱,甘愿自砍三个手指"也可以了。
可能会有一些同学认为法院不倾向于保护女性,或者被离婚者,这种类似于忠诚协议的东西你情我愿,君子一言九鼎,怎么就得不到支持了,法院是支持出尔反尔吗。
同学们啊,玩家家的东东,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君子协定你们君子自己看着办。法律要考虑很多种情况的,比如你得证明协议内容是真实的,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还要证明对方有违反协议的行为,举证很难,法官要忙死。另外,为了证明你有违反协议的行为,什么窃听,私拆信件,侵害个人隐私都来了,本来只是离个婚,有可能变成刑事案件。
更重要的是婚姻的基石被动摇了。不管是不是每对婚姻都有情感和信任基础,但咱是提倡这个的对吧,你弄一个钱的协议来拴住,就让婚姻关系变质了,婚姻就不是以感情和信任为基础了,是一场绑架了。
变质了变质了。
法理是这样的思路:结婚离婚是自愿的,允许自由选择,离婚本身不算过错。那如果一方出轨呢?算不算过错?这个算,这时候法院应该会考虑对未过错者有一些补偿。当然前提是有钱,没有藏匿财产。
人性太复杂,情感也很复杂,很难简单说对错。在我的标准里,不藏匿,不转移财产就可以说是君子了,可以考虑好合好散。我一同事跟我说她一大学闺蜜,和前夫有一孩子,离婚前钱都交给前夫管的,离婚时前夫没客气,都拿走了…...
这就不是君子了,要证明你们曾经有多少钱,还挺难的。
离婚这件事,大家都不想,如果非得离了,双方又自认是君子,还是冷静点,互相鞠个躬,感谢曾经的陪伴,钱给我多留点,念个好。看看人家贝佐斯和比尔盖茨,虽然内中也一定翻江倒海,但面上都很体面。今天一早,陈思诚和佟丽娅官宣离婚,瞧瞧人家的表态:
我们虽然没有这么多钱,但体面这件事,也是无论贫穷和富贵……结婚誓词里有的,这个信念请持续到分开,就像国外的一些年轻人把誓词改成了: 我爱你,直到不爱你为止。
当然,把自己活好了,物质或者精神上做好准备了,才能更体面。
END.
作者:鲁瑾 电台主持人/专栏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