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小规模3降至1政策延长
前几天给大家盘点了一下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政策,结果后台收到了一些这样的留言。
目前,朋友圈是传的沸沸扬扬,似乎延期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但我们还是要以官方的正式文件为准。
你希望政策延期吗?可以在评论区里交流一下。
截止发文时间,官方还没有发布正式文件,那么,在政策执行的最后关键点,对于发票的开具应该重点关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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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紧最后一天,
把1%的发票都开了
2020年,我们遭受了新冠疫情,为了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国家出台了对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详情见下图:
这个政策最开始执行期间是2020年3月1日到5月31日,后面延期到2020年12月31日。
原来开一张103的专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交3块钱的增值税。(103/1.03*0.03=3)
而新政之后,小规模纳税人自需要缴纳1.02的增值税(103/1.01*0.01=1.02)
如果是湖北地区的纳税人,更是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当然,免税只能开普通发票)
如果没有意外,从明天开始,我们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就恢复到3%的征收率了,代开发票征收率恢复到3%,自开发票默认恢复成3%。
2021年开发票正当理由无非就只有两个:
1、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2020年,企业已经做了未开票收入申报,2021年补发票。
2、2020年发票开具有误,2021年需要退回重开的。
说实话,这两个情况都不是小规模纳税人会在2021年有开具1%发票需求的主要原因。据我了解,很多小规模纳税日常实操中完全就是按发票报税的,哪里在管什么未开票收入。
所以,就算其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2020年,2021年要开1%的大概率是根本没做过未开票收入的,这种情况下强行开具了1%,到时候申报比对不通过,税务局一问情况,轻则让你作废重开3%,重则你面临的就是未按纳税义务时间申报的麻烦,完全是自己给自己找不痛快。
现实工作中,纳税人后期要开1%发票的情况,更多的是合同按1%签订了,但是尚未执行,等到2021年才会实施执行,这种情况下想要开1%。
怎么办?
要么如果你觉得非要按合同约定开票,那么其实也可以提前把发票开了,提前开票以开票实际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避免了后面开不了1%的尴尬。
合同尚未执行完成,你觉得必须要开1%的,可以考虑按合同先把发票开具了。最好别想着2021年我还要开1%发票这个事情了,麻烦的很。
当然,也说不定这个政策会延期,如果延期,那今天这篇文章就权当一剂预防针,如果延期到2021年,那么2021年你按照这个思路,提前点考虑发票和申报的相关事项也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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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将执行的税收政策汇总
一 2021年将执行的最新税收政策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又变了!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2021年你会收到电子专票
2020年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扩大到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税务局确定。但是受票范围为全国。即日起,你也会收到电子专票!
(三)个税预扣预缴方法变了,部分年累计收入不足6万的人到手工资将变多!
1、两类纳税人,自1月起,累计扣除费用直接按照6万元计算。
(1)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个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2)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2、预扣预缴方法
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税;
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税。
举个简单例子:
张三1月份取得收入1万元,不考虑其他费用,则需要缴纳个税=(10000-5000)×3%=150元。
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由于张三月工资没有超过可以直接累计扣除的6万元,就不用预缴个税。
二 2021年将继续执行的12个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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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2020年12月31日截止政策汇总
一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二
增值税优惠
1、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如果上述政策到期后,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在12月31日后,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无偿借贷行为,应视同销售,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且取的专票的不允许抵扣。
2、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截止到12月31日
三
企业所得税优惠
1、缓缴2020年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办理第三、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可以只申报不缴税,应缴税款延缓至2021年1月,同2020年第四季度的税款一并缴纳。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企业2020年三、四季度可以不预扣预缴所得税,到2021年再扣。
2、固定资产一次性折旧政策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提醒:利润偏高且有计划购入设备、器具的企业,在12月31日之前务必完成采购,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抵减企业所得税,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公司还可以通过购买老板车来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节税目的。
1)由于二手车贬值,个税不用缴纳,增值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印花税:老板和公司双方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可以抵税:公司购入的车辆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可以税前扣除。
3、2个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地区
(1)新疆喀什、霍尔果斯
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自2014年1月l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提醒:适用上述优惠政策的单位,12月31日前务必实时关注是否有新的政策;
如果上述政策到期后,没有相应的延期政策,企业需要评估一下是否继续利用税收洼地进行筹划。
四
个人所得税优惠
2项免征个税收入2020年12月31日到期
五
车辆购置税优惠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
印花税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七
文化事业建设免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的缴费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