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现在的情况到底咋样了?是放了还是判了,咋没动静了呢?
1.吴亦凡现在的情况肯定还在刑事拘留之中。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案情复杂的,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目前,吴亦凡刑事拘留时间尚不足十五日,用不着大惊小怪,至于判决还早着呢。
3.吴亦凡作为娱乐圈演艺从业人员,流动性强,有多处作案的可能和机会,因而会造成案情复杂、涉嫌人员多、取证难度大等问题。因此,提请延长审查时间,符合吴亦凡案的具体需要。
4.吴亦凡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并且,吴亦凡事件持续发酵后表明,吴亦凡案涉猎的受害女生多,案发后敢于直面问题的受害人少。而且涉及多人多起多次案件,案时长,给案件调查和定论增加了很多难度。警方要办成铁案需要更多的调查取证时间。
4.吴亦凡作为外籍人员,案件影响必然更为广泛。取证充分、量刑准确,实现司法公开公证,正是扬我中华之威之时。
吴亦凡现在的情况到底咋样了?是放了还是判了,咋没动静了呢?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吴签是7月31日刑事拘留的,也就是总共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在这个期限内,要么批准逮捕,要么无罪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
至于现在吴签没消息,是因为警方在紧锣密鼓地侦查,争取以扎实的证据,将这个大人物送进监狱。
而之所以警方这么谨慎,主要是这样几方面原因。
1、吴签是加籍人士,甲方还扣押着我国的华为高管至今不放,正好吴签的问题也是我们向他们亮剑的机会。
2、吴签的案情复杂。现在看至少涉嫌强奸、聚众淫乱、并且可能涉及多人多次、奸幼、吸毒等复杂情节,还涉及许多名人,因此警方格外谨慎。
3、吴签红得发紫,背后金主势力强大,警方做得扎实一些,也是防止被背后的金主们抓住漏洞,逃避法律惩处。
吴签以前曾多次逢凶化吉,现在看这次想平安度过不可能了,其实将这种人依法处理,也好震慑一下有类似行为的那帮人,否则搞得乌烟瘴气,实在是不像样子了。
小吴现在的处境,大家可以放心,没有任何律师团队可以把他救出来,公众人物当然受到大家的关注,如果开个先例!就会失去法律的公信力!不足以平民愤的!再说了就是一个小小的戏子,还是加拿大人,肆无忌惮的挑衅我国至高无上的法律,不是以卵击石吗?正好给那些嚣张跋扈的戏子们一个警告!我国是法制国家,没有任何人有特权,触犯法律,虽远必诛
让子弹飞一会,出是不可能出来的,巳经供了60多个明星出来了
办案是个细活、苦活、累活,更是个技术活,着急不得。具体理由:一、案件影响巨大
吴是顶流明星,涉案情节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吴还是个外籍人,从法律层面上说,外籍不是护身符,但也不能一概无视。不用多想,警方也会集中精干警力侦查。猜想检察机关也会提前介入。如果网上传说的是事实,吴真的迷奸了数十名年青和未成年女性,判处死刑是大概率的事情。工作的复杂性也是完全可以想像的,可能涉及一个受害人就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办案小组。
二、除恶务尽
既然吴已经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就应该力求将吴所有的犯罪事实一次性查清。"经济案件认定难,强奸案件取证难",这是个共性的问题。更何况有时候还可能出现有力用不上的情形,比如嫌疑人交代了强奸对象,受害人迟迟找不到,或者不配合,就可能延误办案时间,甚至成为漏案。根据《刑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以外的地方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刑罚的,适用我国法律,有的涉外案件可能要出国取证。三、法定期限应当用足
有时候时间是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尤其这么重大的案件。涉案的受害人也许不像网上传说的那样有几十个,但是有的犯罪也会"成瘾",也肯定不会是一两个。办案很像写文章,一篇文章写好了,检查了几遍,每遍都会发现新问题,不是某个论点、论据经不起推敲,就是错字、漏字,或者标点符号使用不准确。所以就出现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反复提审、讯问的情况,多的就同一个犯罪事实要反复讯问七八次。"快侦、快破、快判"的口号真的不应该一概提倡,还是保证办案质量、不留下遗憾为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侦查机关可用的时间最长为90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时间最长为21日。如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边侦查边审查批捕,111日可全部用到侦查上。接着还有公诉、审判的期限,每个环节都应当严谨对待。
总之,我们应该充分相信公、检、法的工作效率,我们也应该期待公、检、法各尽其职,将吴案办成高质量的铁案,尽可能查清嫌疑人所有的罪行,为所有受害人伸张正义。最终拿出一份无懈可击的判决书,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避免若干年后舆论逆转,被别有用心的势力借机"翻案"。
刑事拘留,时效是37天,37天内由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与证据。做出批捕与不批捕的决定,如果不批捕则释放,如果批捕,会由公安机关出据批捕证书让吴本人签字,同时会给到吴一張换押证,发证机关为公安局。期限是2个月,期间由公安机关侦察固定证据。2个月内,公安机关侦察完毕会将案件卷宗移交检查院,这时吴会收到一張由检查院签发的换押证。虽然拘留的场所没变,但拘押主体由公安变成检查院了,检查院这一阶段正常是一个月内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这个过程中,检查院会根据审核的证据情况做出向法院诉讼或退还公安补充侦察,或延长审查时间,最多可俩退俩延。每退一次一个月,每延一次15天,最后才会到法院,法院也会给吴一張由法院签发的换押证,在一个月内会开庭,大概如此要八,九个月才能开庭。
他现在状态是时不时的被提讯以及连上厕所都有监控摄像头在监控,睡个大通铺,不知道同号的人交流咋进来的时候,他咋说,或者直接自闭!
放是不会放的,判也不会这么快判决!
来解释一下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放出来或者有任何消息。
吴某目前处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状态,刑事拘留是有期限的,最长37天。刑事拘留期间警方在干什么?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不是处罚措施,这个期间警方要继续侦查案件,搜集证据,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在这37天中收集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嫌疑人是否有逮捕的必要性,如有则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什么是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应即逮捕。逮捕意味着什么?
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通俗点说,逮捕就是继续在看守所里面,最长期限7个月,这就相当于一直要在看守所呆到法院判决为止。
一般只要检察院批准逮捕了,那么也说明,基本上案件就不可能翻了。
如果没有逮捕的必要性,会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也就是回家等着法院判决,这并不是说明嫌疑人就没事了,而是他没有太大的社会危险性,不至于继续关押,可以在家等待法院判决。
所以,目前看来,吴某的案件应该较为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查清。但是从他被拘留的那一天起(并没有他具体是哪天被刑拘的),最长37天后也就是9月初,就会有进一步的消息了。
可以大胆预测一下,逮捕是一定会逮捕的,而且逮捕期限很有可能会较长,他会一直逮捕到法院判决后直接转到监狱去坐牢。
吴亦凡的事件很多人都不陌生,侵犯未成年,现在肯定在里面待着,就等时间了,时间一到证据收集以后就,他可能就要真正的进去坐牢了。那为什么吴亦凡现在还没有动静呢,理由有几下那几点1:吴亦凡现在还没有很多被害人站出来,如果说吴亦凡现在就有5个以上的被害者出来证明吴亦凡侵犯了他,那吴亦凡可能都不用请律师他直接就进去了。二:可能公司在力保吴亦凡,捧谁?包装谁?对这些经纪公司来说,金钱是第一位,练习生的文化素养、品德教养究竟如何,他们根本漠不关心,观众喜欢谁,谁的粉丝更舍得砸钱,谁的人气最高,他们就捧谁。也由此,滋生了不少类似于黄智博、吴亦凡等选秀出道的违法艺人。因此,要想净化娱乐圈风气,抓一个黄智博,关一个吴亦凡,是远远不够的,治标还得治本,只有提高进入娱乐圈的门槛,抓好艺人的品德教育管理,将问题真正遏制在源头,才能更好避免滋生下一个"吴亦凡"。可能公司为了吴亦凡,可能会请律师,因为吴亦凡赚钱,公司也一样赚钱。
放是不可能放的,这个时候无论如何都是不可能放的。即使带罪立功减轻处罚,也不可能直接放出来。
判也还没到时间,应该在里边吐露了很多东西出来。要不然只是一个简单的强奸案,还是非常容易固定证据的。
拘留一般是15天,可以延期一次变成30天,然后检察院可以核准延长一次7天,也就是总共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
吴亦凡是7月31日被刑拘的,到今天已经过去12天了,还没有消息传出来,看来有可能要延期一次了。
这就说明案情是比较复杂的,而一个强奸罪固定证据非常简单,之所以现在还没有了结,很大可能是有了其他新的发现。比如发现了新的罪名,比如说发现了共犯,需要固定共犯的犯罪事实与证据。比如说他举报其他人的犯罪证据,形成立功表现,而立功的事实情况是需要核实的。
所以其他劣迹明星现在应该都在瑟瑟发抖,看现在很多明星也不活跃了,热搜也不敢买了。
吴某现在还处于刑拘阶段,释放当然是不可能释放的,至于何时判决,按照程序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一个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从嫌疑人被刑拘开始,需要经过侦查(公安)、批捕(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开庭审理(法院)等几个流程,涉及"公检法"三家司法机关,并且三家的分工各有不同,相对独立地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案件,因此所需的时间是比较长的。每一个流程都有法定的期限,比如刑拘最长可以拘留37日,然后申请批捕。如果审查过程中发现事实没有查清,还可以退回补充侦查。移送起诉、法院审理等程序也都有各自法定的期限,因此整个流程耗时是比较长的。
另外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所需时间也有不同,案情越复杂,涉案人员越多,耗时就越长。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案件感觉好久都没有动静的原因。事实上,对于办案机关来说,"程序"是大于一切的,正所谓"程序违法,全案违法",因为程序是法定的,因此法定的期限是不能随意更改,并且被严格执行的。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会得到保障,受害者的正义也一定会得到伸张,这一点大家尽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