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转再反转,侵害阿里女员工犯罪嫌疑人不批捕
备受关注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又有最新进展。#阿里猥亵事件##阿里女员工案涉事男领导不构成犯罪##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被拘留15天##阿里猥亵##阿里巴巴#
2021年9月6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 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2021年9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
事件回顾
此前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8月14日晚通报,针对近日备受关注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案,公安机关在济南、杭州两地同步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讯问询问、调阅视频监控、固定提取电子数据、勘验检查等工作。 经调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济南华联超市张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8月25日,槐荫区检察院通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槐荫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经槐荫区检察院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
法律分析
首先,根据9月6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的不予批捕决定以及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王某文有猥亵行为;
第二,王某文的猥亵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标准;
第三,虽然王某文没有犯罪,但违法,所以警方对王某文治安拘留15天;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可能有朋友有好奇,之前明明是因为强制猥亵妇女罪对其进行批捕,现在又说有猥亵行为,但是又达不到刑事标准,那么猥亵妇女的刑事犯罪和行政处罚的界限到底在哪里?
首先,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规定了以暴力、胁迫 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从表面上比对两个条文,差异似乎就在于有没有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的方式进行猥亵。胁迫可以是包括精神胁迫,例如用员工在公司内未来的升迁作要挟。而利用他人熟睡、醉酒或病重状态实施猥亵行为时,表面上并没有采取具有强制性的手段行为,并未对被害人的身体、精神产生压制反抗的效果。但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本质就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侵害被害人性的自主权。也就是说,当行为人利用被害人上述不知、不能反抗状态对其实施猥亵行为时,其猥亵行为本身就带有强制性,因为被害人此时明显处于反抗困难的境地。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中对猥亵行为的规定十分简单,从法条表述上难以进行科学合理的区分。 如何区分强制猥亵行为的罪与非罪,在现实中需要根据案情、违法犯罪程度来进行判断。再在判断是否犯罪时,既要遵守罪刑责相适应原则, 又不能违反刑法的谦抑性。
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小林有话说】现在这个案件经历了反转再反转,后续是否还有反转不得而知。但是至少从这件事上,大家都提高了防止女性在职场被性骚扰的意识,企业也开始思考是否建立相应的制度。
你觉得这个案件目前这样处理又是否合理呢?欢迎在评论区跟我们讨论。
你对这个话题又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告诉我们。
如果你有其他法律内容想了解,也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将在接下里解答点赞数量最多的问题。d(-_^)
喜欢我们的朋友,记得一键四连,点赞、收藏、转发加评论!b( ̄▽ ̄)d
阿里职场性骚扰事件背后的法律难题(上)
阿里职场性骚扰事件背后的法律难题(下)
|奇闻案卷|强奸变诬告陷害,原告变被告
|奇闻案卷|女大学生夜访男宿,男生付出爱的代价
钱枫深陷性侵丑闻,女性该如何保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