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的每一个瓜都富含法律的鲜汁。这几天,"国风第一美男"霍尊人设的坍塌,再次刷新了对"渣男"的认知。当那层国风美男的滤镜摘除,粉丝们也终于清醒,所谓谦逊与涵养是假的,所谓尊重女性也是假的。真不知道这娱乐圈,还有多少"惊喜"是大家不知道的。 知名法律博主法山叔分析本事件两个重要问题:第一,我们是否应鼓励和支持一个人用涉嫌违法的手段实现自认为的正义;第二,为什么一个姑娘到最后似乎只能以这种不体面的方式进行"复仇"。 小编看来,曝光聊天记录,这个谈不上违法,最多是道德层面的事情。只是曝光聊天记录,没有捏造、曲解任何事实,不构成诽谤。其次,明星本身就要让渡一部分隐私权给公众,这是尊重公众知情权和社会监督的体现,谈不上侵犯隐私。 另外,又没有与对方签保密协议,对方也没有支付保密费用,曝光自己的聊天记录,这是言论自由。 《民法典》确实明确了隐私权,但在司法实践上,娱乐明星的隐私权和普通百姓的隐私权不一样。娱乐明星作为主动成为公众人物的群体,通过博取社会关注获取利益的娱乐明星,有义务让渡部分隐私权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以及公众的合理兴趣。 而且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那么在本次事件中,曝光聊天记录本身虽然看似侵犯了霍尊的隐私权,但是也借此戳破了他的正面人设,对于社会存在积极意义,可以认为是某种程度上的舆论监督。 霍某是在群内发言,那里还是有十来位的,他本来也应当预见到,记几的言词有可能出群。并且,他如何知道群内没有具备德行的盆友呢?那些盆友为何不能把他那些不当的言论,告知他人,避免他人被桑害呢?此外,霍某也是星星,在学理层面,被称为公众人物,且是依凭观众听众缘以及综合印象,方可延续职场生涯的公众人物。那么,他理应做好表率,具备德行,不应当演出时美好,背地里失德。否则即是对观众听众,编织谎言。 所以,他享有的隐私,与普通的人们不同,亦即,涉及德行的隐私权,是他为了职场生涯,理应让渡的,他不应以隐私为由,对抗观众的知情。因此,即使陈某发出聊天记录,亦是让人们得以看清,当然无损霍某的隐私权。 而且两个人相处时间也久,聊天记录什么的都是两人自己的事情。当自身名利受到侵犯时,自然有权利采取正当防卫的一些措施。至于有人说这种措施有点无底线。我却不这么认为,女声在很多情况下属于弱势群体,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影响力比较弱小,因此处于不利的地位,有时也不得不采取一些必要措施。说的通俗一点都是被逼的,不然也不会不在乎脸面去维权了。 不光是女生,人和人之间用聊天记录截图沟通的事情真的很多,像我就很喜欢晒和朋友的聊天记录,我违法了吗?毕竟我列表几百个人,发布在公共平台,我违法了吗?设计了转发聊天记录截图的腾讯是知法犯法吗?合着以后聊天截图发朋友圈发微博发社交平台都违法了呗? 这个世界上最可悲的就是,这群被伤害的人只能通过聊天记录进行曝光,因为强权钱已经堵死了后路。一旦曝光霍尊聊天记录违法这个命题成立,以后谁被侵犯了敢站出来了呢? 多说一嘴,同居超过两年以上,并且在过程中有很多经济来往的记录,就应该判定为,曾有事实婚姻,何况9年 ,辩论律师是不是应该去主张事实婚姻的事儿?那么女方就应该去主张分割对方财产,因为事实上她就是那个陪伴对方一路走来的人,否认也是事实。 信息时代,始乱终弃,乱搞男女关系是会经历社会性死亡的,是会被人戳脊梁骨的。当然,相关的法规或者是政策保障也应该随之出台,来保证受害者的利益。我还是挺讨厌那句扣帽子的"不就是为了钱吗"的,因为要钱本就是理所应当,精神损失费也不该被污名化成敲诈勒索。 希望内娱低质量男星,都好好学学罗志祥,还有早期的陈冠希。小编祝大家七夕快乐,渣男退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