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b 站和 b 站上一个 up 主被林俊杰告了, 而且胜诉了, 目前这位 up 主需要向林俊杰赔偿 27.5 万 元。 原因是这位 up 主用 AI 换脸技术制作了大量的林俊杰的鬼畜视频: 从而侵犯了林俊杰的肖像权。 这就让狐妹不禁想起了之前蔡徐坤给 B 站鬼畜区 up 主发律师函一事, 难道历史又重演了?! 于是狐妹火速赶到这位 up 主的主页吃瓜, 他连发两条动态表明了自己的态度: 不服 所以,事情真的跟当年的蔡徐坤一样, 是明星自己玩不起? 可是这位 up 主为什么要关闭评论区呢? 不过,虽然大家伙评论不了,但还是能在转发那里抒发自己的意见的, 狐妹点开一看,结果全是骂 up 主的: 说实话,由于内娱风评不太好, 狐妹第一反应还以为是不是林俊杰粉丝跑来团建了, 但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 狐妹继续深究, 发现,这次还真不能怪明星玻璃心。 首先,蔡徐坤事发当时,相关法律还不完善。 AI 换脸这种事情吧,可以说一直处于"灰色地带", 其他利用明星肖像来制作二创视频的行为也是如此。 但今年开始,法律更新了,事情就变得不一样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今年一月份开始更新了两条: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 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不过,民法典是自诉亲告,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追究,甚至自己还看得特开心,那一点事情都没有。 只有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并主动声张自己的权益,法院才能依法支持。 今年大火的"肌肉金轮" 就是很好的例子, 有个爱整活的 up,把大司马的头用 AI 换脸技术"嫁接"到一位满是肌肉的外国小伙身上: 视频越整越火,但大司马本人一点也不介意,还和网友一起调侃, 结果"肌肉金轮"在鬼畜区中更火了, 最高几条都有几百万播放: 但制作"肌肉金轮"的这些 up 主,本身对大司马没什么恶意。 而给林俊杰 AI 换脸的那位 up 就不一样了, 他曾经发过动态质疑过林俊杰的唱功: 却又一边利用林俊杰的恶搞视频来获取利益, "那些视频的所有收益加在一起就几千块" 是他本人亲自承认的: 而今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也规定: AI 造假音视频不得随意发布,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 "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 再者,其实这位 up 主已经被警告过几次了。 有粉丝觉得他的视频做的有点过分, 说他侵犯了肖像权,劝他删除, 但他却: 然后,又经历了公司发律师函、B 站主动下架, 但 up 主通通不怕, 还把 AI 换脸的视频换个名字重新上传。 去年年底,这位 up 主在 instergram 上上传那些被 B 站下架的视频, 还 @林俊杰前来观看。 最后如愿以偿,被林俊杰告了。 吃完全程的瓜,不得不说, 今时今日这个结果,还真是 up 主自己作来的。 AI 换脸这事吧,就跟那些为海外剧做翻译的字幕组差不多。 本身确实没有得到正版授权, 如果哪部剧被国内渠道买走版权了,字幕组也只能认栽,乖乖下架。 反观这位 up 主,未免头铁了点... 而且,狐妹觉得吧,虽然很多鬼畜视频都会用到 AI 换脸, 我自己也看得很开心, 例如贾玲和沈腾版的《三生三世枕上书》: 又或者是宋小宝版《红色高跟鞋》, 黑寡妇版《武林外传》等等等等。 但 AI 换脸这技术很容易就被人拿去干了坏事。 之前有人把女明星的脸用 AI 技术替换到 AV 女优身上, 还把这些影片放到成人网上上赚钱。 大家试想想,他们可以换女明星,当然也可以换成是任何一个普通女生。 现在的 AI 换脸技术已经发展到真假难辨, 可以说是"造谣零成本"。 说到底,技术无罪,错的是居心不良的人。 林俊杰捍卫自己的肖像权没错, 也不是说各位 up 主以后不能对明星进行而创, 但也要把握好度才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