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4岁赚钱40岁去世,为何千万遗产宁愿送外人也不给母亲?
提到香港娱乐圈,"梅艳芳"是绕不过去的一个名字,作为"香港的女儿",娱乐圈的"大姐大",众人印象中的梅艳芳是何等的风光?可又有谁知道,风光的背后,却是凄惨的人生。没有童年,没有婚姻,没有孩子,甚至连最基本的母爱都没有拥有过。梅艳芳风光的背后,有着数不尽的遗憾。
梅艳芳1963年出生于香港,家中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她是家里最小的一个。在梅艳芳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兄妹四人跟着母亲长大,全家都靠母亲经营的一家歌舞团维持生计,生活非常的困难。
为了维持生计,梅艳芳4岁就和姐姐一起登台演出,家人当中,梅艳芳和姐姐的感情最好。因为从小就登台表演,见惯了社会的复杂,也结交了不少江湖朋友,所以外表瘦弱的梅艳芳,内心有一种江湖义气,小小年纪就懂得交际应酬,颇有一种大姐风范。
1982年,19岁的梅艳芳就凭借一首 《风的季节》获得了第一届香港新秀歌唱大赛的冠军,之后顺利签约了华星唱片公司,推出第一张专辑《心债》,从此正式踏入歌坛 。
不过刚出道时,梅艳芳并不是很受欢迎,在那个流行清纯可爱风的年代,梅艳芳的长相不是很吃香,甚至还被人吐槽气质沧桑,成名很难。面对外界的攻击和质疑,不到20岁的梅艳芳心里非常难过,不过见惯了世面的她并没有灰心。爽朗,乐观,义气的风格,很快让大家认识到了她不同的一面。
1983年,梅艳芳推出的第二张唱片《赤色梅艳芳》,拿下了五万白金销量 。在东京音乐节上,还获得了亚洲特别奖。不过梅艳芳最要感谢的,要数她的造型师刘培基。在梅艳芳事业最失落的时候,是刘培基让梅艳芳大胆地尝试各种风格,打破传统的女星温柔风,造就了后来的"百变天后"梅艳芳。
1985年,出道仅3年的梅艳芳就在香港红馆举行了个人首次演唱会,连开十五场,打破了香港歌手首次个唱的场数记录。之后又推出了个人唱片《 坏女孩》,累计销量高达72万张。梅艳芳前卫,叛逆又不失个性的形象受到了很多人的追捧。
1985年到1989年,梅艳芳连续五年夺得香港"最受欢迎女歌星"奖。
除了歌坛之外,梅艳芳在影坛也是颇有贡献。1984年,梅艳芳就凭借电影《缘分》获得了金像奖最佳女配角奖。不过最经典的要数和张国荣一起主演的电影《胭脂扣》,梅艳芳凭借片中的"如花"一角获得了金像奖,金龙奖,金马奖以及亚太影展最佳女主角奖,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四料 影后"。
1998年,梅艳芳获得了金针奖,要知道这是香港乐坛的最高奖项,在这之前获得金针奖的女歌手只有一位,那就是邓丽君。
此时的梅艳芳,在外人眼中无比风光,让人羡慕,可谁又知道,她风光背后,饱受了多少痛苦?多段感情无疾而终,可相对于感情生活上的创伤,家庭带给她的伤害才是最致命的。
梅艳芳四岁的时候就跟着姐姐一起登台演出,赚来的钱都给了家里。后来母亲改嫁,又遇到一个残暴的继父。为了生活,继父逼迫梅艳芳姐妹俩做不想做的事情。而唯一能给她们温暖的母亲,却因为重男轻女,根本不在乎姐妹俩的感受。
梅艳芳唯一能够诉说心里话的人只有姐姐,可是1990年,姐姐被确诊了宫颈癌,2000年去世,去世时年仅41岁。姐姐的离世给了梅艳芳不小的打击,毕竟在受欺负的时候,至少还有姐姐可以保护她,有心里话也可以讲给姐姐听,但是姐姐走了,梅艳芳再也找不到可以倾诉的人了。
母亲最偏向的就是大儿子梅启明,可偏偏哥哥不争气,从小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直靠梅艳芳赚钱养家,尤其是梅艳芳成名后,更是成为了家里的摇钱树。有一次哥哥谎称要做生意,找梅艳芳借了一笔钱,而偏袒的母亲竟然做了哥哥的担保人,可想而知,哥哥拿着这笔钱并没有做生意,反倒是吃喝嫖赌,挥霍掉了,最后还欠了一大笔债,最后还是梅艳芳还了这些钱才了事。
从小到大,梅艳芳都没有得到过母亲一点温暖,在家人看来,她只不过是一个赚钱工具而已,不管家人如何挥霍,最后买单的一定是梅艳芳。如果说此时的梅艳芳还对母爱有那么一丝丝幻想的话,那么接下来的一件事情,则让她彻底死心。
当时梅艳芳被查出了癌症,当她躺在病床上的时候,母亲第一时间想到的并不是照顾她,安慰她,而是想方设法地得到她的财产,这让梅艳芳彻底伤透了心。她知道自己的母亲重男轻女,可是没想到母亲竟然如此的狠心。外表坚强的梅艳芳,不止一次地偷偷哭泣,可谁会在乎她?谁又会真正地关心她呢?
梅艳芳在去世前立下了遗嘱,将自己的两处物业赠与好友刘培基,140万人民币给4名外甥及侄女作 教育经费,剩余遗产则委托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管理。虽然母亲对自己不管不顾,可是依旧每个月给母亲约58000元人民币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之后剩余的资产扣除开之后 全部捐给妙境佛学会。
生命的最后时刻,梅艳芳在红馆举行了最后一场演唱会,她选择将自己最后的时光和歌迷一起度过,将自己嫁给奉献了一生的舞台。
演唱会一个半月之后,2003年的12月30日,梅艳芳永远地离开了大家,去世时年仅40岁。很多喜欢梅艳芳的粉丝和圈内好友都心痛不已,纷纷前来悼念。可是此时梅艳芳的母亲,对女儿的离世不但没有半点的心疼,反倒是因为遗嘱打起了官司。
原因就是母亲称每个月58000元的生活费太少,根本不够用,即便是后来改判成了每个月12万元,依旧不满足,甚至还将 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通通告上了法庭,但是最终都以败诉告终。
其实大家都明白,母亲是想把梅艳芳的钱一次性取出来,或者遗产全部归自己,然后给儿子挥霍。然而梅艳芳早就料到了这一点,可是她没有狠心不管母亲,而是每个月给母亲5万多元的养老金。可母亲依旧不满足,甚至还恶狠狠地称,当初还不如将梅艳芳卖给人贩子,气急败坏的她最后还将女儿生前的内衣裤拿出来卖,真是枉为人母,让人气愤!
作为女儿,梅艳芳4岁出来赚钱养家,一生都在被家人压榨。她是"香港的女儿",可在亲生母亲眼中,她只是一个赚钱机器而已,没有人真正心疼过她。
梅艳芳的一生是悲惨的,一生仗义,朋友无数,可直到去世都没有一个真心给她家的男人。外人眼中的"大姐大",却没有自己的童年,没有结婚,没有孩子。如今梅艳芳已经98岁的老母亲,不知道在午夜梦回时,有没有想起过自己的女儿,哪怕那么一丝丝想念,也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