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再刷屏为什么4000条评论一致举手反对
网络是一个好东西,它让所有人都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声音多了,自然就涉及立场问题。稍微理性一点的人会选择吃瓜旁观,很其他人则是选择加入其中一个阵营,开启相互攻击,双方很少有意见能够相对统一的,都是红着脖子再问责对方。但昨天,广大网友罕见地统一了战线。
事情是这样的, @央视新闻 发布了一条微博:
民法典草案拟引入"离婚冷静期",你支持吗?
一时激起千层浪,短短6个小时,3.9万人评论,4万转发,留言区清一色,统统都是"不支持"。
后来全国人大法工委出来解释:咱们这个离婚冷静期,只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于家暴。但是广大网友们却依然不买帐。
我能理解民政局设立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离婚率高,防止冲动离婚。但是却份好意,却被大多数人所排斥。
无独有偶,为了减少冲动离婚,湖北仙桃人民法院曾"别出心裁"地设计出了一张离婚考试卷。
考题大多围绕着"结婚纪念日是哪一天?""夫妻间有哪些美好的回忆?""孩子会不会受到伤害"等等问题。
法庭负责人说,这么做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的想法,让他们重新审视双方的关系,方便调解。
然而看看那些写下的答案就知道了:
"没有好的回忆,只有生活的磨难。"
"夫妻之间早就没有感情,根本无法给小孩带来健康的亲情。"
"婚姻让我太累了,从今以后只想好好工作赚钱。"
这些根本谈不上幸福的字眼,回忆起来只怕是又一次给婚姻生活浇上一层冰。
就连该负责人也承认, 暂时还没有做了试卷就不想离婚的。
若不是身心俱疲,谁会愿意主动选择放弃。
面对"离婚冷静期",反对者的出发点大致有三种角度:
有违婚姻自由;
结婚更应冷静;
担心人身、财产受损。
名叫果子狸的网友留下了这样的言论:离婚时,真正不涉及财产、子女分割问题的夫妻人数很少。协议离婚本身就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一旦条件谈成,应该务必迅速领取离婚证,这是务实的做法。增设离婚冷静期,如不愿离婚一方反悔,坚持想要离婚的一方仍会前往法院,采取离婚诉讼,增加法院工作量,且不符合婚姻自由原则。
一位离过婚的女士跟我说过,"离一次婚,就像是被扒了一层皮。"
离婚有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双方自愿;
诉讼离婚——其中一方不愿意,另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离婚关系的诉讼。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划重点: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也就是说,即便不存在家暴,只要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就会很被动,必要时还得闹上法院。
知乎上有位离婚律师分析过,离婚诉讼,一审被判不离的概率非常高。而二次诉讼,要等第一次判决书生效6个月以后。
所以诉讼离婚,前前后后加起来,大概要长达1年到1年半的时间。
经济学上也有一个概念叫沉没成本,它是指以往发生的与当前决策无关的费用。举个例子:假如你花40块钱买了一张电影票,你可能会想这个电影值不值这40块钱。
看了半个小时后,你最担心的事被证实了:影片太烂了。你应该离开影院吗?在做这个决定时候,你应当忽视那40块钱。它是沉没成本,无论你离开影院与否,钱都回不来了。
婚姻当中,同样如此。无论何时别让你的人生毁于对过去的不甘。
走进电影院时,就更可能多地去了解自己,了解你想看的这场电影,慎重选择;
选择电影后,当你面对垃圾电影,要尽可能快地保持抽身而去的底气和能力。
一个人对待婚姻这场电影的最好状态是「能接受最好的,也能承受最坏的」。
结婚是你人生的选择,而不是你的人生,离婚同样是选择。
结婚可能是草率的,因为不懂婚姻,不懂家庭,不懂责任的人很多,但是离婚大抵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尽管有部分是冲动离婚的,但是内心也一定压抑了足够的委屈,才会造成当时的冲动。我觉得这个是更多人会排斥抵触离婚冷静期的原因吧,毕竟自由受到了干涉,糟糕的感受还无法迅速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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