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上百万买婚房,做公证跟女友闹翻房子写她名字,要求过分么
从恋爱到结婚也是个十分不容易的过程,必须彼此信任才能一直走下去,如果两人在一起互相不信任的话,那矛盾肯定也是不少的。比如说婚前财产的问题,有些人在买婚房的时候,可能是为了以后不离婚,会选择只写自己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的事情,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矛盾。这不,一男子首付上百万买婚房,结果要求做公证和女朋友闹翻了:房子只写她的名字,这要求过分吗?
原来发帖的男子说自己和女朋友也在一起一年多了,现在准备结婚,所以就打算买婚房。房子早就看好了,首付一百三十万,男子出了一百一十万,女朋友出了二十万,因为还没有领证,买房子的时候想用女朋友的购房资格就只能写她一个人的名字,质押也是因为自己的社保在外地交还没有转回来的打算。男子就担心婚后如果两人出现什么大的矛盾之类的,就想买房之后去做个公证,没想到女朋友因为自己的这个要求就和自己大闹一场,难道自己要求做个公证很过分吗?
其实这个要求并不过分,但是会伤到两人的感情,这个东西外人是不好给你定夺的,还是要自己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你女朋友,遇到这样的事情你会怎么想。女朋友会觉得两人没有最基本的信任,你不够爱她,所以还是坐下来好好谈谈比较好。对于此事网友们都有什么想说的呢?
有的网友说买房就是为了结婚,目的挺单纯的,我们的房子也住了一年多了,各种原因也没有领证,我的意思是,既然两人都是真心相爱的,自己并不会想把房子给占为己有。
也有的网友说如果我是女方的话我可能会觉得挺寒心的吧,如果一定要公证的话,那结婚之后也是什么都要防备一样,能预想到这样的婚后生活那还不如不结。
还有的网友说婚姻法都改了大家没注意吗,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的,不要把结婚当儿戏,动不动就要离,事情都要说明白。要不然她不出钱,写你名字吧,这样好像更好一些。
对于这件事大家还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