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改编歌曲越来越多,改编是否涉及侵权?
改编他人歌曲需要歌曲的著作权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侵权的情形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侵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有保护期的限制,也就是说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保护期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简单地说,
1.词、曲、表演、录音均已到期,找对录音制品的版本,即可直接使用。
词、曲、表演、录音均已过了保护期,你可以直接用,商业使用也可以,不会侵权。但如果在国外使用,需要注意相关国家的版权保护期(有的是70年);
2.你可以直接翻唱,不会侵权。
不用取得许可,你可以在短视频里直接用,也可以在直播时直接翻唱,不用担心版权问题。你还可以翻唱并出版发行,你翻唱的录音制品,版权归你;但需要注意找对版本,如果是后人改编或翻译的歌词版本,要注意是否超过版权保护期。
最近很火的蜜雪冰城主题曲,其原曲来自美国作曲家史蒂芬·福斯特于1847年所写的极具美国南部风格的经典乡村民谣《喔!苏珊娜(Oh!Susanna)》,该曲自1848年发布后便风靡全球,现在已经过了保护期限,可以进行商业使用。
一般来说,如果歌曲的版权人同意进行改编,此时改编不构成侵权。如果改编歌曲不用做商用或者传播等,仅仅是自娱自乐,也不涉及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在版权有效期内,只有经过原创者或者版权拥有者的允许,你才能改编,无论是歌曲,还是小说、漫画、影视剧等。毕竟,有些原创作者已经把版权卖了,有些原创作者的成果已经被资本们"强取豪夺"了。但是,不管怎么说,只要有注册版权且没逾期,那么想改编就必须要得到版权拥有者的首肯,才不会产生侵权等纠纷。
按照国家相关法令及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规定,属于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就不会有问题,不会涉及侵权。
比如,大刀阔斧的把绝大多数曲风,曲调都改了,听起来貌似只是借助某首歌曲的灵感而制作的,那么这个就不侵权且属于独立IP。但改动幅度很小,与原曲的很相似,那铁定侵权.
再就是版权方授权与否?是否把改编权,邻接权等等所有权限给了你,这一点很重要。有授权合法,无授权犯法。
现在之所以改编的歌曲多,还有很多因素是在版权方,发行方等.
因为在短视频时代,很多歌手或者制作人为了使自己的歌能火起来,也找一些有较高流量的唱歌主播来唱,而且有些同时找好几个,等这些流量网红能带一些热度的话对于打榜,超热歌曲都很有帮助。
还有一个问题,相对于对整个音乐版权性质和所属非常细致的其它国家(日韩就很详细)国内的相关法律有待完善的地方,以及音著协的职能作用也有提升空间。
综上,改变歌曲侵权与否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应该算侵权,不管什么颜都改,红歌,歌须祖国的歌曲,流行的文化传承的,戏曲的,……都敢改,完全违背原创作者的意愿,越改越黄,越下流。为博眼球什么手段都用,影响多少未成年人他们不管,把多少好作品毁掉。建议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改编歌曲是否会涉及侵权,主要看以下几点:
一,原歌曲是否处于版权保护期内。一般的歌曲或者文学作品,都会设置一定的保护期限,在保护期限内,如果要改变或者使用前相关内容,要经过原著作者的同意或者授权,否则就有可能涉及侵权的问题。
二,改编后,解决相关的收益分配问题。有些作品,作者会注明欢迎改编的声明,但是改编后,需要保障原作者的相关权益。
三,改编的幅度和方向。有的改编作品越改越好,这是多数原创作者所乐见的。按如果改编以后,对原作品的地位和价值有较大负面影响,甚至是玷污和毁谤,那就不是单纯利益分配的问题了,而是明显的违法侵权了。
那赵本山的一小品开头的套用2002年的第一场雪这是不是侵权了??特征程度程序界限怎么分解…………
从法律层面来看,肯定是侵权。而且极不尊重原作者,违背原作当时的时代脉络和环境及人物衬托,乱改一气,还美名其曰"创新创作"。这种人一抓一大把,风气不正的体现。
谢谢你的关注
改编原创歌曲必须征得原创作者的同意,不经同意擅自更改属于侵权,原创作者可按照有关法律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