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谢晋根据张贤亮的小说《邢老汉与狗的故事》改编执导了电影《老人与狗》,该片播出后的反响很不错。它极其简单、朴实,甚至有些令人感到单调,但这样一个简单的故事却产生了巨大的艺术魅力。不过万没想到的是几年后这部电影再次引起热议,不是因为它所产生的魅力,而是因为它与一桩惊人的"狗食人"案产生了关联。 电影里邢老汉的狗是谢晋千挑万选找到的,它的主人名叫程鹏,也在电影里多次扮演邢老汉的替身。看过电影的人或许还有印象,邢老汉赶着马车甩了几个响辫由近至远的那个背影,其实就是程鹏所饰演的。所有人都不会想到,这个男人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他的那只狗也曾数次吞食过主人给予的人肉。 程鹏,生于1962年2月5日,陕西靖边人。要说程鹏长大后之所以会成为那样一个心理畸形的人,与他的原生家庭脱不开关系,那个年代还有着较深的重男轻女思想。程鹏自然是受到了家里的过分疼爱,殊不知慈母多败儿,溺爱只能让孩子养成冷漠、自私的性格。初中时,他就曾因殴打老师被开除,退学后又开始跟社会上的不良青年混。 刚满20岁便因盗窃被公安局抓获,程鹏想当然的认为,当"大官"的父亲会保自己出去。事实上这个时候,程父已经意识到了教育的错误,万没想到清正廉明了一辈子的他会养出这么个败类儿子。程父希望能从这个时候开始好好教育儿子,不仅没保释他,还痛斥了他一顿。只盼他出来后能好好做人,然而此时已经晚了,程鹏的不健全人格已然形成。 在监狱里接受劳改的两年,他不仅没反思自己的所做作为,反而逐渐生出怨恨。怨恨父亲的严厉,怨恨法庭对他的不公……甚至生出了报复之心,为后来的疯狂乃至灭绝人性埋下了隐患。出狱后他依然吊儿郎当,父母为更好约束他,于1988年给他找了一门亲事。但程鹏不为所动,且他的妻子在南部山区林场工作,长期不在家。 程鹏也就更加无所事事,在家里养了二十多条狗,家也成了他淫乱杀人的屠场。第一个遇害者是23岁的赵某,1988年3月21日,两人在火车上相识。看着单纯美丽的赵某,程鹏用他此前混社会学会的甜言蜜语,哄得赵某跟他吃饭、看电影、逛商店。逐渐发展成情侣关系,小姑娘对他确实是真心的,他却只希望一夜情。 为摆脱赵某,4月13日,程鹏将骗来家中的赵某杀害。潘多拉的魔盒一旦开启便难以关上,此后程鹏一发不可收拾,情人也好、不相关的陌生人也好。甚至是认识多年的初中同学、好友,只要他不高兴了,便痛下杀手。被他杀害的人,不是随意埋在房屋地下,便是扔去喂狗。看着养的狗狗们抢食,肚子吃得滚圆,他的变态心理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喂狗也从起初的一时兴起,成了他的一个变态癖好,这个疯子被捕时还说:白水煮的肉狗不吃,蘸点酱油才吃。不过恶行最终还是会有被发现的一天,1995年1月7日晚,他以谈生意为由将合作伙伴、初中同学张明骗到家里杀害。18日,银川市城区公安局调查张明的失踪,查到了他与程鹏的这层关系。 遂依法对程鹏住所搜查,结果在室内发现大量血迹和其院中掩埋的两具尸体,其中一具经辨认正是张明。1995年4月13日,潜逃86天的程鹏在西安落网,随后被押回银川市。程鹏这些年杀害的人数已不可考,最少达5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程鹏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大。主观恶性深,属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虽然他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实施。但并未自动投案,且归案后悔罪态度差。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9月26日,他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程鹏阴暗而疯狂的一生就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