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时候,发生的一件真实的事情。一个死刑犯,在临行前又爆料出了其他的案情,很快就引起了轰动。那么,当时我们是怎么处理呢?后面的结果又是怎么样的呢? 在2003年的时候,作为看守所的武警,一大早就去监仓提人。当这个死刑犯吃完最后一餐,见完家属,一切按照流程,上了通往刑场的车以后,这时候,居然有幺蛾子出现了。 死刑犯在车上,突然间动了起来,然后喊了一句:报告政府,我有话说。 我们当时是异常紧张,以为他想做垂死的挣扎,他刚刚动的时候就被俩人按了下来,然后枪口都瞄准了他。 当听完他的报告以后,我们才松了一口气,以为他是有什么遗言,于是跟他说:有什么你抓紧讲吧。 此时,他开口就向我们吓了一跳:我知道我们村,有一个人曾经杀过人,我要检举立功。 我们立即跟法院的人取得联系,法院的人也立即上报起来,随后详细的问他:时间地点人物大概事情经过,立即就联系了相关地方核实。 这边,刚刚将他带到刑场拉下车,上面的回复就来了:确实有那个地点,也确实有那个人,情况有可能属实,暂缓执行,等待而下一步核实。 最后,大概又过了快一年,这个人又再次被拉到刑场,然后被执行了。我一问才知道,原来,这个人以前还杀过一个女人,还将那个女人埋在了山上的乱葬岗上的一个孤坟里面。 他是眼见死到临头,又想起了会见家属时,家属无意间提到的,他们村他的某个亲戚死掉了。于是,在临刑很久前,就诞生了将这件事情,嫁祸给那个死去的亲戚的想法,从而立功逃过死刑。为了增加可信度,他还专门挑了快上刑场时才说。 不过我再狡猾的狐狸也斗不过猎人,在我们办案经验非常丰富的刑警面前,他的小伎俩很快就被调查的一清二楚。在大量的事实面前,他也不得不再次承认了自己所犯下的错。很快,这个案子再次上报,他两案合并一起,又再次判了死刑。而且此次,死刑执行令很快就下达,他也再次被执行了。 所以嘛,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人千万不要违法犯罪,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来有个杀人犯,杀了十来个人,每次要上刑场了,就说出来一个然后又出来勘察现场,重新找证据,审理,拖一年,最后拖了9年才执行死刑 曾经发生过一起轰动全国的案件,一名死刑犯在临刑前又交代了一起自己以前犯过的杀人案。 然而那起案件在多年以前就已经抓住了罪犯,并且已经执行了死刑。凶手交代了详细的犯案过程,还有一些外人不得而知的细节,也都说的很清楚。 这时候几乎所有的人,都认定了这名死刑犯就是那个凶手。而当年被执行死刑的人又是谁呢?那他肯定就是冤枉的了。 当年审理那起案件的人认定自己没有判错,证据确凿。他们说这个杀人犯只是为了给自己延缓枪决的时间而已。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离奇的场景,犯人一口咬定是自己杀的人,但是办案的人的却说不是他杀的。 到最后原来被判处死刑的那个人被平反了,承认他是冤枉家属也得到了赔偿。就是就是最终仍没有确定人这个死刑犯杀的。 当年这起案件甚至都上了央视,结果这个犯人还是被执行了死刑。 死刑犯在临刑前又交代了自己其他的罪行,这时候只能延缓执行。 曾有那么一些案件,死刑犯为了能够多活一段时间,往往在临行前再交代一些其他案件。 这时警方也只能让这死刑犯再多活几天,直到把事实真相搞清楚为止。不过不管怎样,死刑是逃脱不了的。 这种情况很少见,为了保命,能揭发的他早揭发了,当然了,大千世界总有例外被称为传奇。 我就听说过一个案例,这个犯人再被执行前,揭发了另外一个案子,成功的多活了几个月,最后还是被枪决了。但是,他暴露的案子的确帮助公安机关成功的抓住了一个潜逃已久的杀人犯,破获了一桩陈年旧案,的确立了功,为什么还要对他执行枪决呢,因为他揭发出来的案子里,也有他犯下的,从来没有交代的新的罪行。 上世纪九十年代,坐台小姐比较多,大都是用化名儿,有的犯罪分子就把目光盯上了这些女孩儿,他们花钱大手大脚,逐渐取得了这些女孩子的信任和喜欢。有个别女孩子就充当他们的工具,诱惑嫖客入圈套,然后他们冒充公安人员进抓捕,逼那些人掏出钱财私了。这些案件里,当事人大都敢怒不敢言,有一个反抗的,被捅死了。他们在一个涵洞边,埋了,为了灭口,居然连一起作案的坐台女也一起杀了,然后逃之夭夭,由于嫖客和坐台女都是外地人,始终没有人报案。他们的生命就像烧净了的枯草,无声无息的淹没在时光里,直到这个人死到临头时揭发出来。 有记者问,你为什么不早点说呢?他说,怕罪加一等。那为什么又说了呢,良心发现吗?嗯……他沉吟了好久,说,我不想死,想试试这算不算立功。 他这算立功吗?只能算如实交代罪行吧!不能因为欠钱者态度好,债务就一笔勾销了,罪行就是罪行,他的案子又审了几个月,把另一个家伙也拖进来,他们一起上了路。他不是在立功,是想带一个伙伴儿一起上路。 死刑犯行刑时,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的信息,该怎么办? 在电视剧里我们不断看到有这样的故事情节,当法院宣判死刑犯:"死刑!立即执行!"时,再问一遍死刑犯:"你还有什么可说的?!",这个时候很多死刑犯是垂头丧气的摇摇头,表示不再上诉。 但是也有极个别的死刑犯,突然提出有话可说,这时法官再到他的根前听他最后的话是否有价值,如果有价值。比如他又交待了一起,公安人员始终是破不了的悬案,这时就得再让他多活一段时间,直到把那件悬案了结后,再枪毙他。 因为他又交待的案件,很多细节上的问题,需要再提审他,逐一对证和查实。因此在刑场上死刑犯突然提出有新的案件后,法官会让他再多活几天。直到把新案结了后再对他执行枪毙。 关于死刑犯行刑前爆料出另一个杀人案的信息。肯定是会把这个案件调查清楚再去对死刑犯进行量刑和处置的。虽然结果对死刑犯都是一样的,公安和司法机关是不会允许有其他未破重案就此划上句号的。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即便可能让死刑犯暂时保住性命。但为了不让一条生命平白无故的枉死,不让一件重案从此断掉线索,必须要把真相挖掘出来,使之大白于天下。 之前我国和国外都曾经发生过类似的情况,那些死刑犯故意在被执行前爆料其他案底,无非也是想多活一段时间,或等待转机。然而,即便他们想尽办法妄图苟活,也不可能因此脱罪,法律是迟早要清算他们的罪行的。但是在此之前,一定要把他所有的案底扒清楚,捋顺明白。唯有如此,才能给全社会以及受害人一个交代。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曾经轰动全国的"聂树斌案"就是这样一件事。 1994年石家庄西郊发生一起QJ杀人案,第二年聂树斌因故意S人、QJ妇女被执行死刑; 但是强奸案的"真凶"王书金在2005年被河南警方抓获,2014-2016年此案经过多轮的复审;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家属获得268万多赔偿。 聂树斌是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系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工人,1994年9月23日下午,聂树斌因被石家庄郊区公安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抓获地点是电化厂宿舍。 1994年10月9日,聂树斌因涉嫌故意S人、QJ妇女被逮捕。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15日经审理后做出判决,决定对聂树斌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并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但总体上维持原审判决意见,再次决定对聂树斌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抓获的一名网上逃犯王书金供述,其多次QJ杀人的案件中,就包括当年聂树斌的这起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杀人案,此后王书金被移交给河北广平县警方,被带他指认作案现场。 2005年4月,聂树斌案"一案两凶手"的事实被媒体曝光,届时此案进入重审调查程序。 2007年4月,王书金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S人案为理由向河北高院提出上诉。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此案,王书金就此案未被起诉的事实次进行供认,庭审后有法律人士推测,王书金维持死刑的判决可能性非常大。 而 "真凶"王书金上诉的理由是: ①原审的三起犯罪案件有自首情节; ②再次供述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J杀案属于重大立功,应该从轻处罚; 但根据后续调查复查发现,虽然王书金一口咬定:那就是我干的,其辩护人也认为王书金供述的细节与案件卷宗的很多细节相吻合,但检方认定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河北高院也未当庭宣判。 2013年7月10日,王书金的上诉请求被驳回,维持原判。 此案经过多次严肃的复查后,最终得出结论,聂树斌被改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王书金被维持死刑判决。 所以可以的得出的事实是,如果死刑犯再次爆出另一个奸杀案,检法机关一定会对案件线索展开调查,但可以明显看出来,一旦已经被认定死刑的判决,说明其社会危害性各方面都特别大,再曝案情属于"罪上加罪"的情形,并不会因此逃脱死刑的罪责。 从犯罪分子的角度讲,面临死刑再次供述新案件,一方面无非就是想拖延一下时间,另一个方面就是想企图减轻处罚。 只是通过其再次供述的新案情后,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通过重新审理调查,秉承了"公正司法"的理念,更有利于维持社会公平正义。 死刑犯执行时,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件,为了弄清楚案情,是可以停止对死刑犯的执行! 这死刑犯在执行前,会爆料出另一个奸杀案件,只有二种情况,死刑犯才会在执行前爆料,最有可能的就是,死刑犯在执行前,为了多活几天,会爆料出自己的另一个重大案件,这种情况虽然不会改变对死刑犯的死刑,但会需要把死刑犯押解回监狱,在重新核实死刑犯爆料的案件,是否真实存在。 这种情况下,死刑犯是可以暂停执行,多活几天,等死刑犯爆料自己的新案情,核实完成了,还是会对死刑犯执行死刑,因为这样的死刑犯本身判处死刑了,还被查出来有新的犯罪事实,这样的情况下,死刑犯是不适用减轻处罚的。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死刑犯被执行时,检举出别人的奸杀案信息,这属于检举他人重大的犯罪表现,也会把死刑犯押回监狱,让死刑犯把检举别人奸杀案的信息,说清楚了,还会根据死刑犯的检举,核实检举出的新案件情况。如果死刑犯执行前,爆料出来别人奸杀案,经过核实检举的奸杀案件是真的,那这爆料的死刑犯,就属于有重大的立功表现,这种情况适用于减轻处罚。 所以这死刑犯执行前,爆料出了别人的奸杀案信息,经过相关人员核实是真实的,那这检举别人犯罪的死刑犯,就有大概率适用减轻处罚的条件,可能会由死刑改判成死缓,这样就能保住命,其实这想保住命的死刑犯,也不会等到了刑场,才检举他人重大的犯罪事实。 要是想通过检举保命,早就检举了,也不用着等到被执行枪决的最后一刻,所以这只是个假设的问题。 这种情况曾经有 如果在判决下来之前,不提供有用的线索。 等执行的时候也晚了。 现在都是在判决前提前问,并明确告知这是最后一问。 一旦进入行刑程序就无法终止了,犯人自己反映有问题没有交代肯定不在此列。 毕竟为了活命,犯人可能什么谎话都肯说的!当然80-90年代的时候肯定发生过这种事 说一个听人讲的事。 一个死刑犯,在被押去刑场的时候。 突然说知道一个杀人案。 这个时候,法律还不完善。只能先听死刑犯讲。 于是死刑犯就把他知道的这个案件告诉了武警。 一个他的同事,强奸杀人分尸。 听了他的说法,武警其实并不怎么相信。 但是假如一旦是真的呢?只能汇报上级。 领导听完,让武警问死刑犯具体的时间,地点。人名。 死刑犯说完以后,领导这边马上派人去核实。 竟然真的有发现,于是继续查,最后确定死刑犯说的是真的。 这个死刑犯算是戴罪立功了。 但是,这个立功并不能和他的罪行相互抵消。 因为死刑犯杀了一家三口,3条人命。 这个立功只是让他又多活了几个月。 死刑正常在几个月后执行了。 死刑犯到死,还是很疑惑,为啥立功还被枪毙。上面这种事在那个年代没少发生 因为为了活命。 死刑犯什么都能说。 但是估计大部分的结局都是继续被执行。 只有少数的,因为提供的线索很有用。 才被变成死缓。前几天和朋友聊天 聊着聊着,就不知怎么的,就聊到死刑这块儿。 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警察会派人去家属那里收子弹钱。 我当时就给他反驳回去了——那不交子弹钱是不是就不执行死刑了? 一枪打不死怎么办? 有个亲戚答到,警察会拿个细铁丝,往弹孔里戳几下,把脑子戳烂,就能确认死亡了。 这个应该是错的。 不过这个我也确定不下来。 说了这么多。 想告诉大家的是,做事前一定要考虑好。 真的触犯法律,被判死刑了。 在多的立功表现也抵不过死亡的痛苦。 在说你就一个老百姓有多少秘密告诉政府啊。 千万不要违法。 好好活着不好吗! 好办! 立即中止死刑执行 重新押解回看守所 将奸杀案件交给公安机关侦办 这里分2条路,一条是查证不属实,依法继续执行死刑 另外一条查证属实后移送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依法公诉至法院,此处应中级法院审理 法院依法判决,与前罪刑罚合并,依法执行死刑 判决后十天内被告人有权就奸杀案提起上诉 二审应该是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维持原判后报最高院重新核准死刑 核准死刑后,择期执行死刑 怎么说了,兜兜转转还是回到原地 只是多了一些苟活的时间 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