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嘉代言风波:解约以后产品出问题需要承担责任吗? 近日知名主持人李维嘉陷入了"艺人失德"的事件当中,一时间网上热议不断,据了解,原来是李维嘉曾经代言的茶饮公司"快乐方程式"涉嫌诈骗,卷钱跑路了,骗了很多加盟商的血汗钱,最终也没有管理这件事,所以受害的加盟商们纷纷寻找李维嘉要求赔偿。 而李维嘉却发布了声明表达自己的歉意,并且表示,自己担任"快乐方程式"的奶茶产品形象大使早在今年的8月31日就到期了,我们已经签署了合作解除协议,里面也明确声明了该公司不得再使用我的肖像权,并且把已投放的广告视频等全数删除下架。 这是什么意思呢?简而言之,李维嘉已经不是这家奶茶产品公司的代言人了,双方已经解除了合同,所以后期他们利用李维嘉的肖像权进行"诈骗""卷钱跑路"等行为都是李维嘉不知情的,而且李维嘉也要追求他们侵犯自己肖像权的法律责任。 那么,解约了之前签约过的代言产品,产品出了问题曾经的代言人需要负责吗?对此独教授咨询了尚可律师:其实广告法中有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既然你已经解约了,那么可以提前发通知宣告此事,而不是放任该公司继续侵犯肖像权利,作为知名主持人,独教授小时候经常看李维嘉主持的快乐大本营等节目,希望本次事件在能力范围内,可以承担一定的责任尽力弥补一些商家的损失,做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艺人。 李维嘉代言风波:解约以后产品出问题需要承担责任吗?对此,大家怎么看? 我是独教授,依法胡说,认真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