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刘德华被起诉?
突然被热搜吓了一跳,查了下,原来不过如此~~
近日,由刘德华监制的《扫毒2:天地对决》被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涉嫌抄袭为名进行起诉,并已被法院立案受理。
《扫毒2》上映于2019年7月,然而就是这部豆瓣评分过线、累计票房收入超过13亿人民币的第27届华鼎奖最佳影片,目前却被指出存在严重的"抄袭",并被起诉。
原告方(成都环球博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侵权为由起诉《扫毒2:天地对决》6家出品公司。环球博纳方请求刘德华及相关公司停止侵权活动,并在各大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道歉声明,连带赔偿原告9999.9999元(没错,就是立案规定的最高赔偿金额),还要承担此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根据原告公司导演阿生称这部电影跟自己创作的一部网络电影《完美情人》在很多方面有相似的地方。并提供了一些两部电影的对比图:
关键人物关系对比图
海报设计对比
刚听说此事,其实蛮好奇的,这部没听过的《完美情人》到底是部什么样的电影呢?公开资料如下:
没错,豆瓣暂无评分……
但根据原告方提出人物关系对比图来看,说是抄袭十分牵强。说白了,要按这样来论,那电影就没法拍了,比如警匪片,主要不就是警、匪关系么,爱情片不就是男女关系么,人物关系还能玩出多大的花样?
个人认为,原告方蹭流量的可能性更大一些,起诉成本不会太高,但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则必然旷日持久,或许原告方的导演近期会有新作吧,或许也是一种营销手段吧(这个不敢瞎说,万一咱要是也被告了呢[笑哭])
不否认,和当年的"宣传期恋情"一样,目前"蹭流量式宣传"也都赚得盆满钵满,虽然很多影片后来风评都不怎么样,但不得不承认确实在票房收益上有四两拨千斤的巨大"贡献"。现在追星相对理性化了(主要是自媒体发达,糊弄不了人了[可爱]),所以"宣传期恋情"已经不复存在,但这种新兴的"蹭流量式宣传"是否也应该想想办法给予制止?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类似情况,出台或细化相关规定,遏制这些娱乐圈怪相,引导演艺行业完善公平的竞争机制,多创佳作,用作品说话,而不是用噱头和资本宣发。(网传,《完美情人》的导演阿生有一部新剧即将上映,懒得去搜了[偷笑])
最后,想说的是我们应该相信司法公正,一定会给出一个权威的说法,如果确实涉及侵权,一定会去关注这位导演,也一定会去回看这部《完美情人》的片子[呲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