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被刑拘后,当天晚上,平台先是封了吴亦凡的个人超话,然后是以他的真名李嘉恒申请下来的超话,然后是英文名缩写名为KW的超话...... 吴亦凡那部分依旧疯魔的粉丝聚集到哪里,哪里就会被迅速地包围、剿灭。 轰轰烈烈地七零八落了。 连带着粉丝那些恨社会、怨规则、怪网友的极端情绪,看起来来势汹汹像一团不可控的烈焰,结果一盆凉水,全没了。 紧接着,是吴亦凡微博被注销。 吴亦凡工作室微博被封禁。 吴亦凡吧微博被禁。 吴亦凡后援会微博被禁。 曾经发文支持吴亦凡的人,"仗义执言"作家六六说"女的也是贱,明明是炮友,却想睡出一个名留青史来",被禁言。 辩手马薇薇更是称呼吴亦凡为活菩萨,称他睡粉是亲民之举,被禁言,朋友圈发文道歉,素颜视频道歉,不被网友接受。 前芭莎主编苏芒说"黑,永远压不了光明。"被禁言。 "一个有理想的记者",说明星也有性需求,女方再这么不讲信用地闹下去,以后明星还敢跟我们普通人睡吗? 被禁言。 小G娜事件后,终于迎来了迟来4年的"秋后算账"。 吴亦凡曾经的S级影视资源《青簪行》删除了与他相关的全部讯息,删到官方微博只剩下一条公开微博。 网传投资三四亿的大项目,现在看起来是要打水漂了。 受吴亦凡事件影响,该电视剧的五家上市的出品公司,腾讯、阅文、凤凰传媒股价全部下跌。 吴亦凡事件发生的第一天,微博官方便发布了统计数据: 关闭错误导向超话108个,解散违规群组278个,禁言和永久封号990个。 吴亦凡在微博上波及甚广,但这只是各大平台的冰山一角。 抖音上,再搜不到吴亦凡相关账号。 网易云音乐直接下架了吴亦凡所有音乐作品。 QQ音乐也灰了一片,显示没有音源。 吴亦凡贴吧消失了,只剩下相关的贴吧。 豆瓣上,吴亦凡所有参演电影上的名字全部抹除,直接用代号1337000替换。搜索吴亦凡大名,再搜不出来任何讯息。 这么大程度的全平台封杀,绝对是有史以来第一次。 终于,官方也出来表态了: 整治不良粉丝文化,刻不容缓。 中央网信办表示,深入清理涉粉丝群体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目前已累计清理负面有害信息15万余条,处置违规账号4000余个,关闭问题群组1300余个,解散不良话题814个。 此外,中央网信办督促网站平台通过#取消诱导粉丝应援打榜的产品功能#等方式,强化榜单、群圈等重点环节管理。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严禁控制偶像养成类节目,重点加强选秀类网络综艺节目管理,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坚决抵制追星炒星、泛娱乐化的不良倾向和流量至上、拜金主义等畸形价值观。 吴亦凡事件也连带着引发了"艺人虚假公关"的法律责任的讨论,比如艺人私德引争议时,公司向网友发出的"律师函警告"。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演员经纪人委员会法律顾问王军律师指出: 如果经过事实调查其失德行为属实,故意隐瞒关键信息、采取控评等误导方式的经纪团队可能涉嫌违法。 多方震动,一股脑地涌进"饭圈"这个曾经不被看在眼里的"小角落",不断地剖析、反思、采取措施,一道指令一道指令地下,平台一个接一个地自检自查。 我们就来梳理一下,究竟是出现了什么问题,导致以郑爽和吴亦凡为典型的流量明星们,能这么肆无忌惮、毫无底线,能在一次又一次地翻车边缘徘徊并成功洗白,最终只能在极端恶劣的事件彻底爆发后,才能来一次"秋后算账"般的总清算。 我们先来看看,这次轰轰烈烈地"围剿饭圈",成效多大呢? 饭圈问题积弊已久,目前来看,暂时没有见到成效。 前几天,"平安北京朝阳"发布雷点黄色预警,评论区有网友提及吴亦凡得到官媒的回复,吴亦凡粉丝炸锅了。 说官媒恶臭,回复黑称。 说要打电话发给有关部门举报。 问他是不是不想做了,没有职业操守,失去公信力。 直接艾特共青团,问这就是官方人员的素质?强调罪犯也有人权。 诸如此类的评论,不是一条两条,直接冲掉了"平安北京朝阳"的整个评论区,最终以删博结尾。 吴亦凡不仅还有粉丝,而且这些剩余的粉丝,还更疯了。 而且不仅粉丝愈发疯魔,这次吴亦凡真面目曝光,更是引爆了娱乐圈大地震。 接二连三的爆料袭来,其中流传最广的,是在传吴亦凡供出了两个人,一个林俊杰,一个潘玮柏。 不仅与"性"相关,还与"毒"相关。 当天,林俊杰和潘玮柏方都放出了律师函警告,诉名誉权。 但是律师函底下的评论,网友们绝大部分都不买单了。 为什么? 因为吴亦凡之前诉名誉权百战百胜,直到7月没出事之前,他还有十几件名誉权的案子在正常程序中。 现在民众对各路明星的信任跌入谷底,连带着只有警告作用的律师函也产生了割裂的怀疑心理。 说到底,还是因为流量时代来临后,明星对名誉权这块"免死金牌"的滥用,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 "侵害名誉权"是什么意思? 中国法院网上的解释是: "虽然可能是真实的,并不存在捏造事实的问题,但若给该公民的社会综合评价和个人正常生活带来不良影响,则有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换句话说,就是典型的"我可以做,但你不能说。" 当然,名誉权中还涉及到诽谤言论、捏造谣言等范围。 而独立的诽谤罪是处于刑事范围的,立案难、取证难、胜诉难,明星要以此维权难度极大。 那明星如何合理地、恰当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明星恶意的丑化攻击,有一个和诽谤并列的自诉罪叫"侮辱"。 明星可以换个角度去告"侮辱",不要再死抓着"名誉权"不放了,因为某些明星真的把"名誉权"当擦屁股纸一样用。 威慑网民,禁止差评,是明星对素人的"霸权"。 明星有强大的媒体资源、粉丝资源,即使不诉诸法律手段,也有足够的工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些都是素人没有的。 而且明星是具备商品属性的。 明星的形象有一部分就是商品,他们贩卖自己的名誉,消费者消费这部分名誉,那么消费者就有权利对其进行评价。 不论好坏。 尤其流量明星根本不是出卖自己的演技,他们靠自己的人设谋生得来的钱,远超他们所能提供价值的钱。 他们就是商品本身,却不允许别人评价。 现在某些明星横行霸道到什么程度? 就是一个人说他"长得丑",律师函警告,侵犯名誉权。 曾经有一名网友截图了其他人对女星乃万的恶评,配上三个字"不愿再",收到来自明星工作室的名誉权警告。 不告截图上那些口出恶言的人。 告一个截图的人,告一个只是说了"不愿再"并没有污言秽语、语言羞辱的人。 乃万工作室并创造出一个"恶意截图"的罪名进行起诉。 这是严重的司法资源的滥用。 结果是什么? 结果就是普通民众不敢正常评价他们的行为。 吴亦凡就是多个胜诉的名誉权案件的获利者,在他彻底翻车之前,大部分网友几乎都不敢随意评价他。 吴亦凡告过一个网友,理由是这个人喊他"加拿大炮王",这位网友很勇地应诉了,因为他不觉得自己有什么问题。 最终,吴亦凡胜诉,该网友需要赔偿13万。 而对于这位网友来说,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13万,不是小钱。 于是,他征信受到了影响,13万工作了三四年,才断断续续还清。 对明星来说,名誉权就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败诉无影响,胜诉更是欢天喜地地恨不得全世界都知道,不仅证明了清白,还能威慑其他不喜欢他的网友,一箭千万雕。 所以,林俊杰和潘玮柏被爆料一事,也代表着网友对明星霸权的忍耐到了极限。 不是说林俊杰和潘玮柏有事,我更倾向于这个爆料是子虚乌有的蹭热度,这两人也是无妄之灾。 只是我关注到其中一个被律师函警告的人。 豆瓣,一个网友,因为截图搬运"谢明皓工作室"的爆料微博,没有说任何过激的话,也没有任何倾向性的引导和表态,就被林俊杰告了。 因为他仅仅截图,就被告了。 造谣的不是他,本源不是他,他仅仅作为参与公共讨论的普通人的一员,也可以被告。 最终,该素人网友删帖,并且在多个平台"为自己的不理智吃瓜,对林俊杰先生名誉权造成不良影响"进行公开道歉。 我想,以后明星们的种种声明、律师函,网友一看到"名誉权"三个字,应该就会从内心深处发出一声冷笑。 又有新的爆料,毫无根据,只有聊天记录,流传甚广,影响甚大。 范冰冰、井柏然、何炅等人牵涉其中,说他们玩很大,是毒品运输链的一员。 井柏然工作室反应迅速,说我们报警了。 带上井柏然本人,直接去了警察局报警。 网友也都立刻相信了他。 何炅直接晒出了报警回执。 网友大声叫号,粉丝欢天喜地,觉得他身正不怕影子斜。 这又引发了另外一个问题,明星开始"维权内卷"了。 但很可惜,这"内卷"是无效的。 看何炅老师的报案,报的是"诽谤"。 诽谤案、侮辱案是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在警察的受理范围之内。 "公安机关依照公诉程序受理侮辱、诽谤刑事案件时,必须准确把握犯罪构成要件,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 但情节比较轻达不到刑事标准的诽谤,如果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是可以介入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也就是说,告诽谤,告到警察面前,普遍意义上来说,是无效的,因为不归警察管。 而"报案回执"是每一个报案的人,都会有的。 只能代表你真的报案了。 如果警方认可何炅报的"诽谤",那应该是会有一张威力更大的"受案回执"的。 但何老师只放出了"报案回执",我只好简单粗暴地认为他暂时手头上没有"受案回执"。 我相信这一法律上的常识,就算何炅本人不懂,他背后的律师团队,应该也是懂的。 那无效行为,他为什么浪费警力也要做。 因为"好用"。 报警不花钱,派出所24小时开门,更重要的是,在网友对"律师函"产生逆反心理的当下,换另一种形式来唬住网民、让他们别再关注传播,很有效。 但我真心希望,各位大明星不要再去浪费警力、占用珍贵的警务资源了。 群众和明星之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割裂,使明星形象或者声誉受损,这毕竟是舆论场上的事情。 明星可以花更多的钱去找更好的公关公司,或者直接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直接搏一个最有力度的、真正意义上的"诽谤"...... 不要将这份"维护明星形象"的责任转移给整个社会。 因为这是你们自己的事业,你们自己的责任。 说到底,为什么律师函的可信度变得摇摇欲坠,为什么群众现在看到明星们的澄清、声明第一反应是存疑? 这都是整个行业滥用"名誉权"的一个虐力反馈。 导致连正常维权的明星,信誉值都大打折扣。 如何修复这种信任,难度可不小。 这是没有信用就增加交易成本社会成本的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 "关键大众认为用刑事标准‘这才是真的’会很可怕。我们都知道强奸能被定罪的是极少数。而被打得鼻青脸肿确实是受伤了,但按伤情标准够不上刑事和行政处罚,这种原本是由民事途径解决的,现在你把这层抽掉了。" 今后明星该怎么维权? 这是他们自己的问题,他们有团队,有资源,他们自己想,轮不到我出谋划策。 反正名誉权他们还是可以告,现实并没有阻挠他们维权。 只是信还是不信,就再也不由得明星和他们的团队来把控了。比起怨念网民不辨是非,不如先埋怨一下把名誉权变得如此不值钱、不值得信任的同行们。 希望从今往后,明星们都能放下自己高高在上的腔调。 别想着捂住普通网友的嘴。 我们可以不喜欢你。 可以觉得你们演技烂。 可以不为你们的种种行为买单。 我们有正常评论的权利。 我们有监督的权利。 摆好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心态。 我们的娱乐圈畸形太久,应该回到正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