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是人们对于美好情感的向往和追求的一种形式。但相爱的最后通常有两种结果,一是终成眷属、步入婚姻;二则是一别两宽、分道扬镳。而近日,中国男歌手霍尊与前女友陈露的情感纠纷曝光于众后便引发了网友们的广泛讨论。 热点关注:九年情感,为何到头来竟争锋相对? 这几天,娱乐圈的动荡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这瓜吃来吃去,无外乎皆是因于艺人的私生活被曝光后,其精心包装好的人设形象一夜之间倒塌。前有吴亦凡,今又有霍尊,但二者事件的性质还是有所不同的。 关于霍尊与前女友的情感纠纷,概括地说:一对相恋近9年的情侣,因男方的欺瞒负义、出轨背叛,辜负并严重伤害了女方的情感付出,且男方还作为艺人在屏幕面前营造道貌岸然的正气形象。 8月10日,霍尊前女友陈露在个人微博发布了文章《一个普通女孩的九年》,讲述了自己长达九年的悲惨爱情故事,由此引发了广泛的舆论关注。 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也引来了权威媒体和有关部门的关注,作为当事人,霍尊也作出回应发文致歉后表示将告别演艺工作。九年情感,到头来却以这样的方式画上句号。 虽说男方已表态退圈,与之签约的品牌也纷纷解除合作,但就此事件的相关话题讨论仍未停歇。其中,有网友注意到此事不仅仅是普通的"娱乐八卦",甚至涉及到了法律层面。 今日,上海东道律师事务所就网友们较为关注的三大问题展开分析。 法律焦点:索要分手费的行为合法吗? 1. 情侣分手后索要分手费的行为是违法的吗? 有网友质疑称女方在分手8个月后向男方索要900万分手费,并以曝光男方私生活为威胁,这样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关于此事的真实性尚未证实,东道在此不就该事件予以评析。 结合现实情况,生活中当女方发现男方存在出轨等行为时,一般女方会认为自己是受害者,所以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补偿费、青春损失费,或者精神补偿费,往往以签订合同或者欠条等形式。如果以暴露隐私、暴力威胁等手段相要挟,往往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那么,索要分手费的界限在哪里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等。 因此,男女双方自愿给付"分手费"的,并不会涉嫌刑事犯罪。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并未达成一致,一方强行向另一方索取"分手费",并采用威胁、要挟手段的,如果数额较大,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感情不是违法的借口,选择敲诈勒索来补偿自己,并非可取之道。 2. 在情侣热恋期间的转账,分手后一方有权追回吗? 近年来,情侣间的财产纠纷事件不在少数,关于追回恋爱期间的花费问题也是很多人关注的一大热点。 情侣之间的转账, 如果不仅有转账记录,还有借款的合意如聊天记录等,这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分手后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借款。 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没有证据表明属于借款,则有可能被定性为赠与。 在实践中,有的法院认为 小金额的赠与 属于表达爱意的无条件赠与行为,在分手后不予退还;而 大金额的赠与 属于以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后,因为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因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部分返还。 情侣之间的转账往往多而杂,金额大小不一,认定借款或者赠与较难。 在此情况下。有的法院因为双方分手后共同生活或者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已经不能达到,故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是接受转账的一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恋爱期间的款项是以结婚为目的的材料,也就是通俗所称的"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应当予以返还。 此外,如果恋爱期间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恋爱哄骗对方钱财,可能构成 诈骗罪 。 3. 在未结婚的情况下,法律上关于情侣间的共同财产是如何认定的?分手后又该如何分配呢? 《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换言之,若共有人之间具有家庭关系,则可认定为对共有的财产共同共有。 因此,同居双方之间不具有家庭关系的,其共有的财产应当视为按份共有;同居双方之间具有家庭关系的,则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可视为共同共有。 若同居双方有证据足以证实财产系个人所有,并非共有的,则应认定为是个人所有的财产。 在分手后,按份共有的财产按照份额由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通常按照一人一半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结语 俗话说:喜欢是放肆,爱是克制。每一段关系中,除了学会爱,还应学会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保护自己,履行相应的义务,建立平等又真挚的亲密关系。虽说网络逐渐扩大普及化,但舆论不应作为审判的工具,更不应为人所操控;而作为普通群众,吃瓜归吃瓜,亦不应丧失理性认知,在观点面前也应站住自己的脚跟,尤其是涉及法律层面的事件,更应坚守法律底线,尊重法律的公正和尊严。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