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微博,作者:我不是谦哥儿,侵删 有人说,律师只是帮助不懂法的人获得专业法律支持,是纯粹的工具人。而且,坏人也有辩护权,帮助坏人的律师不该受到谴责。 这完全混淆了整件事的性质。 第一,作为吴签的御用律师事务所,屡屡帮助吴签用优势法律资源堵住大众之口。作为代理人,应该向当事人了解事实真相,该律所不可能不清楚吴签的生活作风。如果他们清楚吴签的所作所为,他们就是助纣为虐;如果他们不清楚,那就是唯利是图缺乏基本的敬业精神,只顾赚钱。 第二,作为吴签的御用律师事务所,该律所帮助吴签堵口客观上导致吴签团伙多年来持续作恶,侵害了更多人。在小G娜事件中,该律所起朱晓磊律师作为吴的代理律师,因为微博网友发表吴签是"加拿大炮王"、"滥交"等言论而起诉他,以名誉侵权索赔22万。最后法庭判决该网友支付吴方36500元。现在,吴签因被刑拘"加拿大炮王"、"滥交"等评价已经基本坐实。要么该律师在该案中,罔顾事实,有向法庭作伪证的嫌疑,要么该律师业务不精,不论黑白,甘做犬牙。但不管是哪一种,该律所该律师的行为,都助长了吴签团伙的气焰,一定程度上导致后来又有更多人被害。 第三,作为吴签的御用律师事务所,而该律所和该律师从吴签方得到了高额的金钱回报。律师从来不是纯粹的法律工具,不是当事人的话筒,他们是有着绝对自由和自主选择能力的专业人士。否则,他们为什么不去帮助20岁的微博网友而是去帮助吴签呢?他们为虎作伥赚得盆盘钵满,现在吴签东窗事发,你告诉我他们只是个干干净净的工具人? 2001年,美国安然(Enron)公司破产,原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给安然做审计的安达信应声倒闭。要按有些人的说法,会计师不也是纯粹的工具人吗?怎么还破产了呢?帮助安然做信用背书,安然信用破产当然就代表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破产。现在吴签伏法,那帮助吴签做背书的律师事务所凭什么就能说自己清清白白? 我们在讨论问题厘清责任的时候,不能只强调律师职业的客观功能性,而忽略律师在具体个案中的主观能动性。不能只强调律师赚钱的自由,而忽略律师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这帮律师不能在做产业链当打手赚钱的时候高兴着呢,出事了就说是干干净净的工具人,合适么?既然作为帮凶获得了收益,事情败露就想把自己摘得一干二净,哪门子的道理呢。 路都是自己选的。原子弹下无冤魂。